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珠海市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遴选和管理参考指引的通知(珠工信〔2025〕27号)
全部类型广东珠海2025年03月15日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 招标编号: |
资金来源: 其他 | 招标人: |
开标时间: | 招标代理: |
ZBGS-2025-13
各区(功能区),各相关单位:
现将《珠海市****
****
珠海市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遴选和管理参考指引
为进一步完善“链长+链主制”,充分发挥链主企业在稳定产业链、优化供应链、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集群培育等方面的引领带动作用,根据《珠海市****
一、链主企业的内涵
产业链链主企业是指处于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优势地位,对产业链具有引领带动作用,对于优化资源配置、技术产品创新和产业生态构建有重大影响力的企业,有能力且有意愿对增强我市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健全和壮大产业体系发挥重要作用的企业。
二、链主企业参考条件和标准
(一)属地要求:依法在珠海市登记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规模实力:制造业产业集群链主企业年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10亿元;海洋及服务业产业集群链主企业年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5亿元。具体年营业收入标准可根据产业链发展情况由产业链牵头部门调整确定。
(三)市场影响力:主导产品(服务)在国内市场占有率排名前列。
获得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企业500强、质量强国建设领军企业认定等情况,及获得有关行业领域国家级荣誉称号或奖项等情况将列入考察因素。
(四)自主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原则上不低于3%。
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设有专门的知识产权部门,具有较强知识产权管理能力;主导或参与相关领域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具备国家级、省级高层次领军人才、团队等情况将列入考察因素。
(五)持续发展能力: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好的成长性,盈利能力长期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产品质量精良,计量水平先进,获得产品、体系、服务和高端品质认证;具有品牌核心竞争力,管理模式创新(如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等);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牵头或参与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质量标准实验室等国家级以上创新研发平台建设及获得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等情况将列入考察因素。
(六)产业带动能力:资源整合能力突出,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企业原则上不少于10家。
(七)其他要求:企业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质量保证和安全生产等管理制度,近3年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件。
三、链主企业的认定
围绕《关于印发实施重点产业链链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确定的重点产业链,每条产业链遴选1-3家链主企业,构建“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多链主”体系。链主企业遴选认定由重点产业链市****
四、链主企业的支持措施
将市级链主企业纳入“市领导挂点联系服务培育企业”范围,及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发展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推动企业加快发展。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定期将市级链主企业名单推送给市有关单位和各区(功能区),在产业促进、产业空间、工业投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金融服务、土地和人才保障、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承担国家、省重大专项等领域,依法依规予以支持。
五、链主企业的跟踪管理
市****备案。同时,市级链主企业应每年向对应产业链市级牵头单位提交上年度发展报告,报告内容应包含企业自身持续发展、自主创新、市场影响力、带动产业链发展等有关情况。
六、附则
本参考指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本参考指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珠海重点发展产业链及链长制分工
产业集群 | 产业链 | 市级牵头实施部门 |
一、新能源产业集群 | 1.光伏 | 市发展改革局 |
2.新型储能 | ||
二、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集群 | 3.高端打印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4.半导体与集成电路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
5.高端电子电路及元器件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
6.人工智能 | 市云上智城建设管理局 | |
三、生物医药产业集群 | 7.生物医药 | 市市场监管局 |
四、新材料产业集群 | 8.高端电子化学品及新材料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五、智能家电产业集群 | 9.智能家电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六、低空产业集群 | 10.低空装备及应用 | 市国资委 |
七、海洋产业集群 | 11.海工装备 | 市海洋发展局 |
12.海洋牧场及预制菜 | 市农业农村局 市海洋发展局 | |
八、服务业产业集群 | 13.现代商贸物流(含跨境电商) | 市商务局 |
14.特色会展 | 市商务局 | |
15.现代金融 | 市委办 | |
16.特色文旅 |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ZBGS-2025-13
各区(功能区),各相关单位:
现将《珠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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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遴选和管理参考指引
为进一步完善“链长+链主制”,充分发挥链主企业在稳定产业链、优化供应链、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集群培育等方面的引领带动作用,根据《珠海市****
一、链主企业的内涵
产业链链主企业是指处于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优势地位,对产业链具有引领带动作用,对于优化资源配置、技术产品创新和产业生态构建有重大影响力的企业,有能力且有意愿对增强我市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健全和壮大产业体系发挥重要作用的企业。
二、链主企业参考条件和标准
(一)属地要求:依法在珠海市登记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规模实力:制造业产业集群链主企业年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10亿元;海洋及服务业产业集群链主企业年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5亿元。具体年营业收入标准可根据产业链发展情况由产业链牵头部门调整确定。
(三)市场影响力:主导产品(服务)在国内市场占有率排名前列。
获得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企业500强、质量强国建设领军企业认定等情况,及获得有关行业领域国家级荣誉称号或奖项等情况将列入考察因素。
(四)自主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原则上不低于3%。
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设有专门的知识产权部门,具有较强知识产权管理能力;主导或参与相关领域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具备国家级、省级高层次领军人才、团队等情况将列入考察因素。
(五)持续发展能力: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好的成长性,盈利能力长期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产品质量精良,计量水平先进,获得产品、体系、服务和高端品质认证;具有品牌核心竞争力,管理模式创新(如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等);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牵头或参与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质量标准实验室等国家级以上创新研发平台建设及获得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等情况将列入考察因素。
(六)产业带动能力:资源整合能力突出,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企业原则上不少于10家。
(七)其他要求:企业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质量保证和安全生产等管理制度,近3年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件。
三、链主企业的认定
围绕《关于印发实施重点产业链链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确定的重点产业链,每条产业链遴选1-3家链主企业,构建“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多链主”体系。链主企业遴选认定由重点产业链市****
四、链主企业的支持措施
将市级链主企业纳入“市领导挂点联系服务培育企业”范围,及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发展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推动企业加快发展。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定期将市级链主企业名单推送给市有关单位和各区(功能区),在产业促进、产业空间、工业投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金融服务、土地和人才保障、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承担国家、省重大专项等领域,依法依规予以支持。
五、链主企业的跟踪管理
市****备案。同时,市级链主企业应每年向对应产业链市级牵头单位提交上年度发展报告,报告内容应包含企业自身持续发展、自主创新、市场影响力、带动产业链发展等有关情况。
六、附则
本参考指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本参考指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珠海重点发展产业链及链长制分工
产业集群 | 产业链 | 市级牵头实施部门 |
一、新能源产业集群 | 1.光伏 | 市发展改革局 |
2.新型储能 | ||
二、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集群 | 3.高端打印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4.半导体与集成电路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
5.高端电子电路及元器件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
6.人工智能 | 市云上智城建设管理局 | |
三、生物医药产业集群 | 7.生物医药 | 市市场监管局 |
四、新材料产业集群 | 8.高端电子化学品及新材料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五、智能家电产业集群 | 9.智能家电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六、低空产业集群 | 10.低空装备及应用 | 市国资委 |
七、海洋产业集群 | 11.海工装备 | 市海洋发展局 |
12.海洋牧场及预制菜 | 市农业农村局 市海洋发展局 | |
八、服务业产业集群 | 13.现代商贸物流(含跨境电商) | 市商务局 |
14.特色会展 | 市商务局 | |
15.现代金融 | 市委办 | |
16.特色文旅 |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