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泉安中路(东华街-塘岸街)人行道改造工程透水混凝土彩色罩面上色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全部类型福建泉州2025年03月05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晋江市****
2.项目地点:泉安中路南苑酒店对面纯正堂门口;
3.采购需求:详见报价表(附件2);
4.主要工作包括:晋江市****
5.本项目数量为预估量,不作为签订合同的数量,报价总价仅作为评标依据,采用成交单价合同,本项目合同金额为54000.00元,根据固定成交单价按实际验收合格工程量进行结算;
6.采购人提前1个日历日通知成交人(可当面口头、电话、微信、短信等),成交人接到采购人指定联络人下达的作业通知后,应在约定时间之前到达采购人指定作业区域,并按采购人的需求进行作业;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自行评估风险;
7.报价要求:报价单位为人民币,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采购、装卸费、运输费、施工作业费、劳务费、管理费、接送费、保险【包括但不限于雇主责任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总保额需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合同所包含的一切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
8.服务要求:本项目为包工包料,成交人应提供施工所需的材料、工具及人员,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作业;成交人应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的工作通知后,5个日历日内保质保量完成施工;
9.质量要求: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图纸规范要求施工;
10.成交后承诺:投标人需考虑市场价格变化风险,本合同期限内成交价格不予调整;
11.本报价投标人响应公告所有采购人的要求及后续合同条款要求。
二、报价须提供材料:
1.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是委托代理人参加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1);
3.报价表(附件2):投标人须根据采购清单详细列出每一项不含税的单价、总价和含税的单价、总价,每一项报价单价(不含税、含税)均不得高于表中所列的最高控制单价(不含税、含税),且报价总价(不含税、含税)不得高于表中所列的最高控制总价(不含税、含税),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备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未盖公章视为无效投标)。
三、报价文件送达方式
1.送达日期:截止时间 2025 年3 月11日上午10 :00 ;
2.送达方式:以密封的文件袋一式1份邮寄或现场送达至福建省晋江市****点击登录查看****,逾期未送达的、未进行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本次询价不收取费用。
四、成交方式及合同事项
1.本次询价工作以采购人实际需求出发,从所有资格审查合格单位中,经评审报价总价最低价(不含税)为该项目的成交人,若任意两位或两位以上投标人报价总价最低价(不含税)相同的情况,采用当场摇球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取成交人;
2.成交人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包括成交通知书扫描件发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市政公司签订合同;
3.合同金额:54000.00元;
4.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该项目完工验收或合同期限内累计结算金额达到54000.00元,以最先达到者合同自然终止;
5.付款方式:
5.1该项目服务完成并通过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人根据成交单价按实际验收合格工程量整理形成结算书及其他采购人要求的付款资料,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人提供的完整付款资料后支付该项目已服务并验收合格工程量金额(结算金额取小数后两位,四舍五入)-违约金(如有);
5.2 成交人应提前7个工作日开具对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采购人,否则采购人有权顺延支付付款期限;未提供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验收方式
服务完成后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验收。
六、违约责任
1.因成交人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成交人违约,成交人违约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在签订合同之后,成交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人违约,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10%违约金,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成交人还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3.成交人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成品保护,根据图纸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经采购人现场检查发现施工不合格的,成交人应无条件于进行整改并于2个日历日内完成,每延期1个日历日需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单次延期超过3个日历日或成交人接到通知后2个日历日内拒不履行整改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采购人有权另行委托人第三方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4.成交人在采购人发出工作任务通知后,未在3日历日内响应提供服务,每延期1个日历日需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特殊情况除外,单次延期超过5个日历日或延期响应次数超过3次,采购人有权解除服务合同,同时,采购人有权聘请第三方提供当次服务,所增加的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5.成交人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的工作任务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服务的,每延期1个日历日需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特殊情况除外,单次延期超过5个日历日或延期次数超过3次,采购人有权解除服务合同,同时,采购人有权聘请第三方提供服务,所增加的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6.因成交人原因造成采购人、成交人或其他任何第三方遭受损失,所有责任由成交人自行承担,且成交人应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在相关损失事项处理完毕前,采购人有权暂不支付成交人合同价款;因其他任何原因由采购人垫付款项或造成采购人其他损失的,采购人有权直接从合同总价款中进行扣减,不足部分,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人追偿;
7.因成交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8.若发生死亡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成交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9.采购人和成交人的派出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劳动或者劳务关系,若发生项目劳务服务范围内的人员死亡、伤残等人身安全事故,均由成交人承担民事、经济甚至刑事责任,如成交人购买的保险赔付额度不足以覆盖赔付金额,在成交人结清保险额度外的赔付金额前,采购人有权暂缓支付部分合同价款(暂缓支付金额为:该事故预估的最高赔偿金额减保险赔付额度的差额),直至成交人付清赔付款项。给采购人造成的严重影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7个日历日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在成交后将项目的主体、非主体、关键性工作、非关键性工作进行转包、分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提前解除合同;视为成交人违约,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七、售后服务
1.免费质量保修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1.1整车质保三年:质保手册中质保期大于等于6个月的零部件延保至36个月。自车辆初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如车辆厂商或主要配件厂商有其他长于三年的质保期限,将采纳更长的质保期。
1.2免费质量保修期内,成交人为采购人提供免费的技术咨询及货物检修,若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货物质量问题的,由成交人及时免费保修及更换。维修人员在接到采购人电话通知后2小时内赶到进行现场分析、提供质量问题解决方案,24小时内修复;维修响应时间内成交人未到达现场进行维修的,须支付违约金1000元/小时(以采购人拨出电话的通话记录为准,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24小时内无法修复的,成交人应提供相同规格的代用产品或更换新产品供采购人使用,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超过48小时仍未能修复的,采购人可另行聘请第三方进行维修,所需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1.3供应商应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各自详细的售后、保修服务响应方案及承诺条款,方案中须详细说明其售后服务电话、传真、地点等,并提供备品备件供应情况。
1.4免费质量保修期内,成交人不能因采购人未在成交人处进行日常维修而拒绝履行免费质量保修服务。
1.5免费质量保修期结束后,可提供终身售后服务,长期提供优良的技术支持,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5年3月 11 日上午 10 :00;
2.开标地点:晋江金融广场1期2号楼910开标室。
八、结果公示时间、地点
****(一个工作日)于晋江金融广场1期2号楼10层公告栏进行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拨打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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