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龙自然告字[2025]2)
全部类型福建龙岩2025年0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或未履行土地出让合同相关条款或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一)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在挂牌交易期限截止时点最后1小时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在挂牌交易期限截止时点届满时,网上交易系统自动将挂牌交易的宗地转入网上拍卖程序,并按照网上拍卖规则及程序确定竞得人。
(三)上述地块竞买成交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签订和履行出让合同的定金,履行合同义务后,依申请可转为出让价款。土地出让金缴交时间为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必须缴纳成交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剩余50%余款须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缴清。交地时间为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出让金缴清之日起2个月内交地。如未按时缴清出让金,则交地时间按滞纳金缴清之日起相应顺延。以上截止时间遇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则相应提前。
(四)竞买未成交的,竞买保证金在本次公开出让活动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但不计利息。
(五)出让价款以人民币按成交总价计价。出让价款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契税、耕地占用税等。
(六)出让地块交地工作由地块所属工业园区负责。
(七)以上出让地块公开出让后将按规定予以土地权属登记,如有异议者,在本公告发布起1个月内带有效土地权属证书向本局提出,逾期视同我局已对上述公开出让宗地进行土地权属登记公告,并按规定予以确权发证。
(八)拟出让宗地的竞得(中标)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九)拟出让宗地的竞得(中标)人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扣除由竞买(投标)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十)若省重点项目用地最终公开出让成交价低于评估价,且地块竞得人在成交后未实施建设上述省级以上重点项目,改作一般项目建设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地价政策,应按评估价补缴出让金。
六、联系地址:
福建省龙岩市****
联 系 人:李先生、何先生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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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龙岩2026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