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与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法律事务委托服务(南洋公司房屋以资抵债诉讼一审的物资需求)采购项目的公示
全部类型福建厦门2025年02月28日
厦门电信与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法律事务委托服务(南洋公司房屋以资抵债诉讼一审)采购项目公示
[厦门电信与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法律事务委托服务(南洋公司房屋以资抵债诉讼一审)采购项目]项目采购人为[点击登录查看],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采购条件,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进行公示。
一、 采购内容
【厦门电信与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法律事务委托服务(南洋公司房屋以资抵债诉讼一审)采购项目】
二、 单一来源采购原因
【根据《关于印发中国电信福建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电信闽〔2019〕280号)第十九条规定,已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单位,可根据与常年法律顾问单位签订的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约定,对预估服务费在10万元以下的,可以直接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作为纠纷案件代理律师。我司与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签订2024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本次南洋公司房屋以资抵债诉讼一审委托预估各项费用总计不超过98000元,符合规定,故采用单一来源(定向采购)方式,拟聘请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作为该案诉讼程序一审的代理律师。】
三、 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
【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
四、 公示媒介和期限
本公示仅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MSS-PORTAL/)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公示期自****至****,共3天。
【说明:公示起始日应为公示发布第二天,起始日和截止日应避开法定休息日、节假日。】
五、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邮箱:****@chinatelecom.cn
地址:厦门市****
邮编:361003
公示期间,如果对本项目采购内容、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和供应商选择等有异议或质疑,请以书面形式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的方式向采购人提出。
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