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毓秀路88号江苏旅游职业学院后勤服务楼一层2号房屋(原联通营业厅)公开招租(国资监测编号GR2024JS1011039)
全部类型江苏扬州2025年01月20日
出租方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07393
经济类型: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特别 告知
一、意向承租方同时报名点击登录查看本批次(1号房、2号房、3号房)校内通讯营业厅类型业态房屋的,意向承租方仅可成交其中一处标的,竞价(如需)及成交顺序依次为1号房、2号房、3号房。意向承租方需知晓上述事实,谨情参与承租;
二、出租标的场地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江苏产权不承担场地所有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三、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四、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五、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场地,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六、出租标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不动产权证,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并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关于办理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的相关政策;成交后,不能以出租标的现状影响其办理上述手续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场地为由,要求解除、变更《场地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出租方及江苏产权不负责办理上述手续;
七、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八、本次出租涉及的各项税费由各方依法承担,无明确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
九、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十、场地租赁用途:仅限提供通讯服务。不得经营任何超越该房屋设定租赁用途和经营范围之外的经营项目,包括任何形式代办类服务。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方式支付。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独立法人或经其授权的分支机构或经其授权的个体工商户; (二)具有《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其相关授权企业; (三)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无3年以内(截止公告发布日起)的行政处罚记录、以及从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信用中国”https:****/网站截图)。 二、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须提供承诺书,条件自拟):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承租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招租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须自主经营该店铺,不得越界经营,不得将该场地转租、分租,且须自主经营该店铺,不得将该店铺经营业务标段、转让; (四)意向承租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及出租方校园相关管理规定,无违法或不良经营记录,无行政处罚记录,确保合法经营、诚信经营、规范经营; (五)具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六)意向承租方的经营范围须在出租方规定的范围内,不得经营任何超越该房屋租赁用途和经营范围之外的经营项目。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保证金金额20000.00元整,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交纳期限:公告截止当日17:00(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承租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三、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向交易所网上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租; 2、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3、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缴纳首期租金和押金。 四、处置方式: 1、不符合承租条件或未成交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承租方缴款账户。 2、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相关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对相关方进行赔付;出租方有权取消违约方的承租资格并对本项目进行重新招租。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的除外。 3、交易双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后,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由交易所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4、其他处置方式按照交易所制定的《交易资金结算规则》(https:****。
信息来源:htt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