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 “招投标监督部门”的填写说明
全部类型湖北武汉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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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
“招投标监督部门”的填写说明
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进入省交易(采购)中心交易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和综合监管机构等相关信息,现作如下说明:
一、省交易(采购)中心受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
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以及“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评标结果公示和中标结果公告中涉及行政监督部门和综合监管机构名称的,请按以下标准填写:
1.“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的对应栏中填写“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地址”的对应栏中填写“武汉市****
3.“联系人”的对应栏中填写“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检查处”,
4.“电话”的对应栏中填写“****”。
招标文件范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没有“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表述的(如房建市政工程总承包招标范本),在“行政监督部门”的对应栏中填写“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检查处”,电话“****”。
二、由市(州)、县(市、区)交易(采购)中心调整至省交易(采购)中心交易的招标项目
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以及“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评标结果公示和中标结果公告中涉及行政监督部门、综合监管机构或招投标监督部门名称的,按“工程建设项目进入省交易(采购)中心交易的申请函”中载明的监督部门和联系方式填写。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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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督部门”填写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