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人溪水库管理所报废挖掘机处置
全部类型湖南张家界2024年12月31日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成新率:
生产日期:
生产厂家:
资源来源:
1.意向竞价人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简称CA),直接登录湖南省(张家界)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http://118.254.33.93:18090/portal/index。
2.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受让方)承担。
(一)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成新度和功能情况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并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拆卸费、装运费和清场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底价为不含税价,委托方仅向受让方开具非税收入通用财政票据,不开具增值税发票。
(三)自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过户、交接等手续。受让方须在《交易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清运结束。
(四)受让方按照委托方要求,将标的物转运至指定位置。双方共同派人参与待处置标的登记造册、确定移交数量,实际移交数量经双方书面盖章(签字)确认。本次处置标的数量以最终交易双方的实际移交数量为准,受让方在成交后不得以标的数量、重量和规格差异等提出变更成交价款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承担可能因此差异而产生的相关风险。
(五)转让资产最终只允许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即本次转让最终证载产权方名称须和受让方名称一致。
(六)受让方负责保护好附近建筑设施以及社会公共设施的安全及完好。受让方在标的现场移交处置过程中必须接受委托方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受让方现场工作人员须服从委托方相关管理人员的指挥。
受让方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再生资源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拆卸、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服从委托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并遵守如下规定:①如在拆除过程中遇到特种作业的,须派持有特种
(七)作业操作证(如金属焊接切割等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②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如爆破拆除),受让方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工作,受让方所委托的拆除人员及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应交给委托方备案存档。③如在对转让标的拆卸、搬运或残余物处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八)本次转让标的中可能包含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以下简称《条例》)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所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内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照《条例》及《目录》对转让标的进行勘察。根据《条例》的规定,列入《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受让方对列入《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应当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其交由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
(九)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交易合同》。
报名开始时间:
报名结束时间:
资格审查方式: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保证金缴纳金额:
起始价:
增价幅度:
交易方式:
出让限制方式: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交易服务费收取方式:
确定竞得人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