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航天航空科技城一期前期物业服务招标文件
全部类型广西桂林2024年12月25日
桂林航天航空科技城一期前期物业服务招标文件
**** 11:50:00桂林航天航空科技城一期
前期物业服务招标文件
招标人:桂林智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 24日
桂林航天航空科技城一期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投标邀请书
(邀请单位名称) :
本招标项目桂林航天航空科技城一期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已获桂林市****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丰富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经验;
3.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优秀的管理水平,在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二、招标项目的简要说明
本项目的物业类型为:住宅、商业。
本项目分规划用地面积 10210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194988.01 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149880.16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 130002.88平方米;公共配套服务面积:5907.05平方米;商业面积:13028.67平方米;其他大门快递站等面积:941.26平方米,)。不计容面积:45107.95平方米。建筑密度29.63%,容积率1.47,绿地率 30.02%。机动车停车位1084 个(其中:地下机动车停车位 1046个;地面机动车停车位 38个),非机动车停车位 2852个。
本项目共计建筑物 48 栋(其中住宅 42栋752套,4#楼为传达室,14#楼为幼儿园,7#、17#、24#、34#楼为商铺、写字楼和公寓);建筑结构为框架剪力墙。
配套设施情况:
公共配套面积共计5907.05平方米。其中24#、34#楼设置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405.56 平方米,24#楼设置社区服务站建筑面积307.5平方米,24#楼设置文化活动站建筑面积646.01平方米,34#楼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307.79平方米,34#楼设置婴儿服务照护用房建筑面积172.00平方米,34#楼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123.2平方米,34#楼设置公共厕所建筑面积55.04平方米,14#楼设置幼儿园建筑面积3889.95平方米。
不计容面积:45107.95平方米。其中一层架空公共活动面积809.5平方米,一层架空通道面积114.8平方米,地下车库面积44183.65平方米。
三、交付时间:
小区于 2024年 7月开工建设,工程计划于2026 年 10 月竣工并交付使用。
四、合同期限:签订合同生效至业委会成立并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止。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 条款号 | 内容 |
1 | 1 | 项目名称: 桂林航天航空科技城一期前期物业服务招标文件 |
2 | 2 | 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丰富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经验;3、 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优秀的管理水平,在业内具有较大知名度和影响力。4.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
3 | 10 | 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就《项目需求》中的所有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
4 | 14.1 | 投标有效期:90天(日历天)。 |
5 | 15.5 | 投标文件:正本一套、副本四套,共五套。密封递交。 |
6 | 17 | 投标文件以密封形式递交至: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南校区飞天楼520会议室(桂林市****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1月 3 日上午9:00分正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月 3 日上午9:30分正 |
7 | 18 | 开标时间:2025年1月3 日上午9:30分正 开标地点: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南校区飞天楼520会议室 |
8 | 19 |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
9 | 10.1 | 招标上限控制价:本项目招标上限控制价为前期物业服务费单价住宅不超过壹圆玖角(¥1.9 元)(此报价包含消防维修保养、消防设备检验;电梯维修保养、年检、运行电费;二次供水加压费); 商铺不超过叁元(¥3.0元); |
10 | 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投标方案和报价。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自行承担。 |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
3. 投标费用
投标人需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招标文件包括:
⑴招标公告;
⑵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⑶项目需求;
⑷合同主要内容及廉政合同;
⑸评标方法和中标标准;
⑹投标文件(格式)
5.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1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截止日期时间10日前提出以书面形式或传真、电报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予以答复,同时认定其他澄清方式为无效。
5.2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修改的内容可能实质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15日的,应当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5.3投标人收到修改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未书面确认的,视为已收到并获知该修改内容。
5.4招标人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时间,至少于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6.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
6.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该投标将被拒绝。
6.2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是指本招标项目所涉及的报价、项目需求、服务内容及其它要求、合同条款等内容。
7.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7.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
7.2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8. 投标文件构成
8.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相关文书格式按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的格式自行填写,且投标人应按下列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否则,填写不合格、文件失散以及由此而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投标函(必须提供);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必须提供);
(3)投标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4)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包含本次招标招标服务的经营范围,必须提供);
(5)指派担任本项目经理的《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复印件;消防管理人员消防证;电梯安全管理员上岗证(必须提供);
(6)投标报价表(必须提供);
(7)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项目实施方案;
(8)投标人认为其他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9.投标文件格式
9.1投标人应参照招标文件第五章中“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
9.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函、投标报价表等格式详细完整地填写各项内
容。
9.3在投标报价表中,投标人应详细标明所提供服务的明确报价。
9.4投标文件须编制目录及页码,目录与页码必须保持一致,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投标报价
10.1投标人须就《项目招标需求》中的全部服务内容作唯一完整报价。招标上限控制价:本项目招标上限控制价为前期物业服务费单价住宅不超过壹圆玖角(¥1.9 元)(此报价包含消防维修保养、消防设备检验;电梯维修保养、年检、运行电费;二次供水加压费); 商铺不超过叁元(¥3.0元);凡超过本次招标上限控制价的投标报价均为无效投标。
10.2本招标项目以 包干 的形式发包,投标报价应包括所需服务费、人工费、保险、利润、投标人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等一切费用。
10.3对于投标人免费提供的项目,投标人要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再在旁边注明免费,不纳入合计总价范围。
10.4投标文件的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与投标分项报价表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金额为准;单项累计之和与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11.投标货币
11.1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2.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属复印件的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原件进行核查)
12.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含以下文件(其中注明“必须提交”的文件均必须于本项目截标前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否则将被当作资格审查不合格而取消投标资格):
⑴投标人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要求清晰反映营业执照年度年检合格情况记录和包含与本次招标有关经营范围)(必须提交,同时要加盖单位公章);
⑵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同时要加盖单位公章);
⑶投标人名称的变化及有关批件(如有,请提供);
⑷投标人认为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
13.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无
14.投标的有效期
14.1投标文件有效期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4项规定。
14.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15.投标文件的书写及签名、盖章要求
15.1投标文件正副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否则其投标无效(副本可以用正本复印,但要求盖章的必须在复印后加盖单位公章)。
15.2投标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无效。
15.3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的投标。
15.4投标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名、盖章处逐一签名和加盖单位的公章,否则其投标无效。
15.5投标文件的份数: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6.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副本分别装订成册,然后一并装入投标文件袋中并加以密封,所有封贴处必须密封后签字[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当为代理人签字时由代理人在开标会上随身携带授权书原件以备核验]或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6.2投标文件袋上应写明(空格内要求写明具体内容):
⑴招标项目名称:
⑵投标单位:
⑶地址:
⑷联系人:
⑸联系电话:
⑹开标前不得拆封
16.3单个文件袋无法装入文件时,投标人可按上述要求和文件袋样式另行包装。
16.4投标文件的密封以投标文件袋无明显缝隙暴露袋内文件且封口处有密封签字或投标人单位公章为合格。
16.5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外包封袋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标记的,招标人有权拒收,拒收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7.投标截止时间
17.1投标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
17.2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到本须知前附表规定地点,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17.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凭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签到后递交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修改及撤回
18.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8.2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按本须知第15条及第17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封面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可单独用文件袋另行封装。
18.3在投标截止日期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8.4在投标截止期日后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五、开标与评标
19.开标
19.1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于开标前必须在开标记录上签字。
19.2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或招标人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19.3招标人将做开标记录(包含投标人名称等)。
20. 评标
20.1本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0.2投标文件初审。
20.2.1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0.3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20.3.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20.3.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20.3.3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分数高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
20.4评标过程的保密性。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0.5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可能导致其被取消中标资格。
21.投标文件的澄清或说明
21.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就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予以澄清或说明,或者对投标文件中模糊不清的材料要求其提供原件核实。
21.2投标人对要求澄清或说明的内容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该澄清或说明函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名或盖公章,对于评标委员会提出核对原件的要求应在规定时间内响应。
21.3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函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4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的实质内容。
22.无效投标
22.1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本项目评标过程中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所附材料不足以证明投标人具备本项目要求的投标资格条件;
(2)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报价错误的更正;
(3)投标人未就《项目需求》中的所有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
(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签署、标记、盖章的;
(5)投标文件无法人代表或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或未盖单位公章的;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的;
(6)投标人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资格证明材料进行核对,或应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原件与其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材料复印件不一致;
(7)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8)投标文件内容中有与招标内容及招标需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9)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上限控制价的;
(10)评审时,评标委员会认为某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判定其报价无效。
(11)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2)招标文件中有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款。
22.2在评标过程中或评标结束后,一旦发现投标人或中标人参加本次招标前近三年内在相关招投标招标或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可认定其为投标无效或取消中标资格。
23.废标
23.1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将予以废标:
(1)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所有投标人均为无效投标的;
(3)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
六、评标结果
24.拟中标公告
24.1评标委员会将在评标结束后将评标报告递交招标人确认,公告拟中标结果,自公告之日起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
24.2投标人如对拟中标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告送达一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招标人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5.中标通知
25.1投标人如对拟中标结果无质疑或者质疑不能成立,招标人将向中标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5.2招标人无义务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和退还其投标文件。
26.合同授予标准
26.1合同将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评标认为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
26.2中标投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明显不能履行合同的,或者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可以将排位在中标投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投标人确定为中标投标人,与其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26.3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招标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
27.签订合同
27.1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其放弃中标资格。
27.2如中标人不按中标通知书的规定签订合同,则按中标人违约处理,招标人可以将排位在中标投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投标人确定为中标投标人,与其签订合同,以此类推;或者重新组织招标。
七、其他事项
28.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参照国际惯例编制,解释权属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29.通讯地址
所有与本招标文件有关的函电请按下列通讯地址联系: 招标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人地址: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南校区探天楼B座(206室)
一、招标项目的简要说明
本项目的物业类型为:住宅、商业。
本项目分规划用地面积 10210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194988.01 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149880.16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 130002.88平方米;公共配套服务面积:5907.05平方米;商业面积:13028.67平方米;其他大门快递站等面积:941.26平方米,)。不计容面积:45107.95平方米。建筑密度29.63%,容积率1.47,绿地率 30.02%。机动车停车位1084 个(其中:地下机动车停车位 1046个;地面机动车停车位 38个),非机动车停车位 2852个。
本项目共计建筑物 48 栋(其中住宅 42栋752套,4#楼为传达室,14#楼为幼儿园,7#、17#、24#、34#楼为商铺、写字楼和公寓);建筑结构为框架剪力墙。
配套设施情况:
公共配套面积共计5907.05平方米。其中24#、34#楼设置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405.56 平方米,24#楼设置社区服务站建筑面积307.5平方米,24#楼设置文化活动站建筑面积646.01平方米,34#楼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307.79平方米,34#楼设置婴儿服务照护用房建筑面积172.00平方米,34#楼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123.2平方米,34#楼设置公共厕所建筑面积55.04平方米,14#楼设置幼儿园建筑面积3889.95平方米。
不计容面积:45107.95平方米。其中一层架空公共活动面积809.5平方米,一层架空通道面积114.8平方米,地下车库面积44183.65平方米。
二、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建立情况
开发建设单位按70元/平方米 标准缴存,购房人按 70元/平方米标准缴存。
三、合同期限:签订合同生效至业委会成立并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止。
四、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三 级
五、本物业的低层物业服务除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三级标准之外,需制定“管家式”物业服务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
1、24小时专属管家服务;
2、空置房巡查服务;
3、婚庆氛围营造;
4、建立老人健康服务卡;
5、业主艺术文化节;
6、投标人其他特色服务;
六、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
(一)常规性物业服务事项包括:
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 水管、楼内共用照明等设施设备,单元可视对讲安防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等。
3、共用设施设备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包括室外共用照明、 路灯照明、发电机房、配电房、加压供水设备、污水处理系统、室外安防门禁、安防系 统设施设备,室外消防设施设备,道路、室外给排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停车场 地等。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非营业性的文化体 育、娱乐场所、公益性文化设施、公用停车场等。
4、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维修、养护与管理。
5、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四害灭杀”。
6、行人与交通管理,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轿车等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采取必要措施,纠正妨碍大多数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正当权益的违章行为,确保小区****
7、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包括安全防范、巡视、门岗值勤,配合和协助公安机关维 护本小区治安防范。
8、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9、适时组织开展社区****
(二)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包括毗连部分:上下或左右毗连)的维修、更新费用,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承担,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维修时 甲方、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阻挠维修造成其他业主、使用人财产损失的,业主和物业 使用人应负责赔偿。自用部分和自用设备是指入户门以内的部位和设备,包括从水、电、气户表起至户内的管线和自用阳台等。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修缮,也可委托他人或物业服务公司修缮,修缮费用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支付。
(三)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应遵守《临时管理规约》,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 规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和情节轻重,乙方可进行劝阻、制止,并向业主委员会和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应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工作。
(四)其他委托事项:
一、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1、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装修活动进行管理;
2、对房屋装修项目内容进行登记备案并审核;
3、对受业主委托的房屋装修企业和装修队伍的施工人员进出小区实行登记制度等方面的管理;
4、监督装修责任人对房屋装修建筑垃圾进行定期清运,保障小区内整洁干净,实行监控管理,装修垃圾清运费、装修管理费由业主承担。
二、物业资料的管理:
1、物业竣工总平面图
2、单体建筑、结构、设备安装竣工图
3、给水、排水、供电、通信等管网竣工图
4、有关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5、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6、有关房屋和公共设备设施、场地使用的物业管理记录文件资料
三、有义务接受和帮助物业管理范围内的紧急求援。为维护公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 紧急救险、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情况,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财产损失的,当事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四、未计入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的建筑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商场、酒店、办公楼、学校、幼儿园等)、构筑物产权归出卖人所有;由甲方委托物业公司管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其他特约服务
1、预约定期上门清扫室内卫生;
2、维修室内水电设备和家用电器;
3、代设计、种植保养园林绿化和盆景,出租时花盆栽;
4、住户委托的其他服务项目;
5、其他中介服务。
特约服务项目不属于本合同所规定的公共物业管理服务范围。乙方可提供服务,并另行收费。凡属物价主管部门已有明文规定的,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物价主管部门无规定的,乙方按市场价收取。
广西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试行)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级别 | 服务标准 |
一、综合服务 | |||
1 | 信用信息及前期物业 服务合同 | 一级物业服务 | 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主管部门登记企业信用信息。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在公共区域公示。 |
二级物业服务 | |||
三级物业服务 | |||
四级物业服务 | |||
五级物业服务 | |||
2 | 承接查验 | 一级物业服务 | 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按住房城乡建设部《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建房〔2010〕165号)对住宅小区**** |
二级物业服务 | |||
三级物业服务 | |||
四级物业服务 | |||
五级物业服务 | |||
3 | 物业服务中心 | 一级物业服务 | 设有物业服务中心,配置信息化管理系统。配备专职客户服务人员,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受理业主来访来电、咨询、报修和投诉。物业服务人员在涉及住宅小区内水、电、气等紧急报修15分钟内、其他报修30分钟内到达现场并协助报修。建立完整的报修、维修和投诉回访记录,回访率100%;建立夜间物业服务人员值班制度,处理突发紧急事件。 |
二级物业服务 | 设有物业服务中心,配置信息化管理系统。配备专职客户服务人员,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受理业主来访来电、咨询、报修和投诉,物业服务人员在涉及住宅小区内水、电、气等紧急报修20分钟内、其他报修30分钟内到达现场并协助报修。建立完整的报修、维修和投诉回访记录,回访率98%;建立夜间物业服务人员值班制度,处理突发紧急事件。 | ||
三级物业服务 | 设有物业服务中心,配置信息化管理系统。配备专职客户服务人员,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受理业主来访来电、咨询、报修和投诉,物业服务人员在涉及住宅小区内水、电、气等紧急报修20分钟内、其他报修30分钟内到达现场并协助报修。建立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回访率95%;建立夜间物业服务人员值班制度,处理突发紧急事件。 | ||
四级物业服务 | 设有物业服务中心,并公示服务电话。受理业主来访来电、咨询、报修和投诉。 | ||
五级物业服务 | |||
4 | 物业管理制度及档案管理 | 一级物业服务 | 完善业主信息和住宅小区信息,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检查保修等制度。设置档案资料室,并配备专职档案管理员。 |
二级物业服务 | |||
三级物业服务 | 完善业主信息和住宅小区信息,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检查保修等制度。设置档案资料室,并配备档案管理员。 | ||
四级物业服务 | 完善业主信息和住宅小区信息,档案资料管理规范、保管齐全、整洁有序、查阅方便。设置档案资料柜。 | ||
五级物业服务 | |||
5 | 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经理人 | 一级物业服务 | 项目负责人或经理具有5年以上物业服务企业工作经历,在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中可查询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从业资料。 |
二级物业服务 | 项目负责人或经理具有4年以上物业服务企业工作经历,在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中可查询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从业资料。 | ||
三级物业服务 | |||
四级物业服务 | 项目负责人或经理具有3年以上物业服务企业工作经历,在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中可查询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从业资料。 | ||
五级物业服务 | |||
6 | 物业服务中心信息公示 | 一级物业服务 | 在物业服务中心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物业服务人员照片,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服务承诺、服务电话和监督电话等信息。 |
二级物业服务 | |||
三级物业服务 | |||
四级物业服务 | |||
五级物业服务 | |||
7 | 服务人员 | 一级物业服务 | 物业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语言文明、礼貌待人。 |
二级物业服务 | |||
三级物业服务 | |||
四级物业服务 | |||
五级物业服务 | |||
8 | 服务信息 公示与告知 | 一级物业服务 | 在住宅小区的显著位置设置公共信息栏,每单元或楼层设置信息栏。涉及影响住户正常生活的物业服务重要事项,如停水、停电、台风、内涝等,应在住宅 小区公共信息栏、各单元或楼层信息栏张贴通知,履行告知义务,积极采用现代化信息方式告知业主。 |
二级物业服务 | |||
三级物业服务 | 在住宅小区的显著位置设置公共信息栏,每单元设置信息栏。涉及影响住户正常生活的物业服务重要事项,如停水、停电、台风、内涝等,应在住宅小区公共信息栏、各单元信息栏张贴通知,履行告知义务。 | ||
四级物业服务 | 在住宅小区的显著位置设置公共信息栏。涉及影响住户正常生活的物业服务重要事项,如停水、停电、台风、内涝等,应在公共信息栏张贴通知,履行告知义务。 | ||
五级物业服务 | |||
9 | 突发性事件处理 | 一级物业服务 | 建立公共突发性事件(如:消防、水、电、电梯、燃气安全使用、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等)的处理机制和预案,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和具体措施等,明确责任人。 |
二级物业服务 | |||
三级物业服务 | |||
四级物业服务 | |||
五级物业服务 | |||
10 | 服务人员培训 | 一级物业服务 | 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内部培训制度,对物业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培训覆盖率达到100%,培训时间每年每人不低于60个课时(每课时一般不少于45分钟)。 |
二级物业服务 | 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内部培训制度,对物业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培训覆盖率达到100%,培训时间每年每人不低于50个课时(每课时一般不少于45分钟)。 | ||
三级物业服务 | 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内部培训制度,对物业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培训覆盖率达到100%,培训时间每年每人不低于40个课时(每课时一般不少于45分钟)。 | ||
四级物业服务 | 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内部培训制度,对物业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培训覆盖率达到100%,培训时间每年每人不低于30个课时(每课时一般不少于45分钟)。 | ||
五级物业服务 | 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内部培训制度,对物业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培训覆盖率达到100%,培训时间每年每人不低于20个课时(每课时一般不少于45分钟)。 | ||
11 | 满意率调查 | 一级物业服务 |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物业服务满意率调查,覆盖面占已入住业主总户数70%以上,满意率达90%以上,公示满意率调查结果,并有整改报告和回访记录。 |
二级物业服务 |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物业服务满意率调查,覆盖面占已入住业主总户数60%以上,满意率达85%以上,公示满意率调查结果,并有整改报告和回访记录。 | ||
三级物业服务 |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物业服务满意率调查,覆盖面占已入住业主总户数60%以上,满意率达80%以上,公示满意率调查结果,并有整改报告和回访记录。 | ||
四级物业服务 | 每年进行一次物业服务满意率调查,覆盖面占已入住业主总户数60%以上,满意率达75%以上,公示满意率调查结果,并有整改报告和回访记录。 | ||
五级物业服务 | 每年进行一次物业服务满意率调查,覆盖面占已入住业主总户数60%以上,满意率达70%以上,公示满意率调查结果,并有整改报告和回访记录。 | ||
12 | 公布公共资金收支情况 | 一级物业服务 | 按有关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及时公布公共收益账目、电梯运行费用、水电公摊费用、消防设施维护费用等公共资金的收支情况。 |
二级物业服务 | |||
三级物业服务 | |||
四级物业服务 | |||
五级物业服务 | |||
13 | 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一级物业服务 | 按有关规定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
二级物业服务 | |||
三级物业服务 | |||
四级物业服务 | |||
五级物业服务 | |||
14 | 营造节日氛围 | 一级物业服务 | 营造国家、自治区规定的重要节日的节日氛围。 |
二级物业服务 | |||
三级物业服务 | |||
四级物业服务 | |||
五级物业服务 | |||
15 | 社区文化 活动 | 一级物业服务 | 每年至少开展4次健康有益的社区文化活动,做好宣传活动,并有活动计划、费用预算、管理工作、安全事项等方面的内容。 |
二级物业服务 | 每年至少开展3次健康有益的社区文化活动,做好宣传活动,并有活动计划、费用预算、管理工作、安全事项等方面的内容。 | ||
三级物业服务 | 每年至少开展2次健康有益的社区文化活动,做好宣传活动,并有活动计划、费用预算、管理工作、安全事项等方面的内容。 | ||
四级物业服务 | 每年至少开展1次健康有益的社区文化活动,做好宣传活动,并有活动计划、费用预算、管理工作、安全事项等方面的内容。 | ||
五级物业服务 | |||
二、房屋管理 | |||
1 | 房屋管理服务 | 一级物业服务 | 按照有关规定、物业服务合同和管理规约提供房屋管理服务。 |
二级物业服务 | |||
三级物业服务 | |||
四级物业服务 | |||
五级物业服务 | |||
2 | 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管理 | 一级物业服务 | 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和管理规约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进行管理,主要设施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8%。 |
二级物业服务 | 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和管理规约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进行管理,主要设施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5%。 | ||
三级物业服务 | 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和管理规约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进行管理,主要设施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0%。 | ||
四级物业服务 | 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和管理规约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进行管理,主要设施设备完好率不低于85%。 | ||
五级物业服务 | |||
3 | 房屋共用部位管理制度 | 一级物业服务 | 建立完善的房屋共用部位管理制度,实施有效的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
二级物业服务 | |||
三级物业服务 | |||
四级物业服务 | |||
五级物业服务 | |||
4 | 房屋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巡检及维修 | 一级物业服务 | 每日对房屋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巡检,发现损坏需修复的,保修期内应及时报修;保修期外的,应先公示告知,再及时编制维修计划,提出报告和建议,由业主进行表决,并公示表决结果,根据表决结果组织维修。 |
二级物业服务 | |||
三级物业服务 | |||
四级物业服务 | |||
五级物业服务 | |||
5 | 住宅装饰装修管理 | 一级物业服务 | 有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建立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档案。装饰装修期间,每日至少巡查2次现场,发现住户未申报登记进行装饰装修或者装饰装修过程中存在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应立即劝阻、制止;对拒不改正的,书面报告当地街道办事处、社区**** |
二级物业服务 | |||
三级物业服务 | 有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建立有装饰装修管理档案。装饰装修期间,每日至少巡查1次现场,发现住户未申报登记进行装饰装修或者装饰装修过程中存在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应立即劝阻、制止;对拒不改正的,书面报告当地街道办事处、社区**** | ||
四级物业服务 | 有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建立有装饰装修管理档案。装饰装修期间,每周至少巡查5次现场,发现住户未申报登记进行装饰装修或者装饰装修过程中存在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应立即劝阻、制止;对拒不改正的,书面报告当地街道办事处、社区**** | ||
五级物业服务 | 有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建立有装饰装修管理档案。装饰装修期间,每周至少巡查3次现场,发现住户未申报登记进行装饰装修或者装饰装修过程中存在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应立即劝阻、制止;对拒不改正的,书面报告当地街道办事处、社区**** | ||
6 | 房屋外观管理 | 一级物业服务 | 房屋外观完好,符合原设计要求。及时劝阻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违规违章装修等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报告当地街道办事处、社区**** |
二级物业服务 | |||
三级物业服务 | |||
四级物业服务 | |||
五级物业服务 | |||
7 | 巡查制度 | 一级物业服务 | 建立健全巡查制度,每日至少巡查1次住宅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地下室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消防器材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维修养护处理及时率达98%以上,巡查、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
二级物业服务 | 建立健全巡查制度,每周至少巡查5次住宅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地下室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消防器材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维修养护处理及时率达95%以上,巡查、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 ||
三级物业服务 | 建立健全巡查制度,每周至少巡查4次住宅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地下室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消防器材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维修养护处理及时率达90%以上,巡查、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 ||
四级物业服务 | 建立健全巡查制度,每周至少巡查4次住宅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地下室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消防器材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维修养护处理及时率达85%以上,巡查、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 ||
五级物业服务 | 建立健全巡查制度,每周至少巡查2次住宅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地下室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消防器材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维修养护处理及时率达80%以上,巡查、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 ||
8 | 住宅小区平面示意图服务 | 一级物业服务 | 住宅小区**** |
二级物业服务 | |||
三级物业服务 | |||
四级物业服务 | 无此项服务。 | ||
五级物业服务 | |||
9 | 住户入住、搬出管理制度 | 一级物业服务 | 建立住户入住、搬出管理制度,告知住户事前登记报备物品、搬入搬出等注意事项。 |
二级物业服务 | |||
三级物业服务 | |||
四级物业服务 | 建立住户入住、搬出管理制度。 | ||
五级物业服务 | |||
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 |||
1 | 共用设施设备 | 一级物业服务 | 电梯、水电、消防、安防等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正常、状态良好。 |
二级物业服务 | |||
三级物业服务 | |||
四级物业服务 | 电梯、水电、消防、安防等共用设施设备功能正常。 | ||
五级物业服务 | |||
2 | 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 | 一级物业服务 | 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建立完整的共用设施设备清册档案(设备台账),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
二级物业服务 | |||
三级物业服务 | |||
四级物业服务 | 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 ||
五级物业服务 | |||
3 | 共用设施设备制度 | 一级物业服务 | 共用设施设备标志齐全、管理规范,维护良好,责任人明确;配备专业的操作维护人员,供配电设备管理人必须持相关技能证书上岗。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定期保养。 |
二级物业服务 | |||
三级物业服务 | |||
四级物业服务 | 共用设施设备管理到位,维护良好,责任人明确;配备专业的操作维护人员,供配电设备管理人必须持相关技能证书上岗。按规定操作设施设备,定期保养。 | ||
五级物业服务 | |||
4 | 消防安全制度 | 一级物业服务 | 建立消防设施设备定期维修保养制度,对需要专业消防维修保养单位进行维修保养的设施设备,应与消防维修保养单位签订消防维修保养合同;消防维修保养单位应出具专业的检测报告。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消防人员具备上岗资格证。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
二级物业服务 | |||
三级物业服务 | |||
四级物业服务 | |||
五级物业服务 | |||
5 | 设备房 环境 | 一级物业服务 | 设备房保持整洁干净、通风良好,有防鼠、防尘、防水、防火等措施,无冒、滴、漏及鼠害现象。 |
二级物业服务 | |||
三级物业服务 | |||
四级物业服务 | 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有防鼠、防尘、防水、防火等措施。 | ||
五级物业服务 | |||
6 | 设备房操作规程及相关标识 | 一级物业服务 | 设备房内相关操作规程张贴上墙;建立来访登记台账;流体流向标识、设备运行状态标识、危险设备警示标识等清晰可见。 |
二级物业服务 | |||
三级物业服务 | |||
四级物业服务 | 设备房内相关操作规程张贴上墙;流体流向标识、设备运行状态标识、危险设备警示标识等清晰可见。 | ||
五级物业服务 | |||
7 | 专人值守 | 一级物业服务 | 消防监控、中控室等有专人24小时值班;消防中心须配备消防报警专线电话。 |
二级物业服务 | |||
三级物业服务 | |||
四级物业服务 | |||
五级物业服务 | |||
8 | 停车场 管理系统 | 一级物业服务 | 每两月检测停车场管理(道闸)系统,包括车道闸、人行道闸控制部分,道闸清洁润滑,电脑软件数据备份,电脑主机设备除尘等内容,及时维护,并做好记录。 |
二级物业服务 | 每季度检测停车场管理(道闸)系统,包括车道闸、人行道闸控制部分,道闸清洁润滑,电脑软件数据备份,电脑主机设备除尘等内容,及时维护,并做好记录。 | ||
三级物业服务 | 每半年检测停车场管理(道闸)系统,包括车道闸、人行道闸控制部分,道闸清洁润滑,电脑软件数据备份,电脑主机设备除尘等内容,及时维护,并做好记录。 | ||
四级物业服务 | 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定期对停车场管理(道闸)系统进行维护和检测。 | ||
五级物业服务 | |||
9 | 住宅小区**** | 一级物业服务 | 住宅小区**** |
二级物业服务 | |||
三级物业服务 | |||
四级物业服务 | |||
五级物业服务 | |||
10 | 公共照明设备 | 一级物业服务 | 对公共照明设备明确开关时间,每日检查,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8%。 |
二级物业服务 | 对公共照明设备明确开关时间,每日检查,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5%。 | ||
三级物业服务 | 对公共照明设备明确开关时间,每日检查,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0%。 | ||
四级物业服务 | 对公共照明设备明确开关时间,每日检查,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85%。 | ||
五级物业服务 | 对公共照明设备明确开关时间,每日检查,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80%。 | ||
11 | 安全警示标识和防范措施 | 一级物业服务 |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时,应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采取具体防范措施。建立突发性事件应急方案。 |
二级物业服务 | |||
三级物业服务 | |||
四级物业服务 | |||
五级物业服务 | |||
12 | 停水停电停气处理 | 一级物业服务 | 接到相关部门停水、停电、停气通知后,应提前通知业主,配置备用应急发电机的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使用。 |
二级物业服务 | |||
三级物业服务 | |||
四级物业服务 | |||
五级物业服务 | |||
13 | 二次供水 | 一级物业服务 | 有储水设备的,储水设备符合二次供水卫生要求;设专人管理,至少每半年应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1次清洗消毒,水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要求专业机构提供检测报告,并在住宅小区公共信息栏进行公示。 |
二级物业服务 | |||
三级物业服务 | |||
四级物业服务 | 有储水设备的,储水设备符合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水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 ||
五级物业服务 | |||
14 | 防汛处理 | 一级物业服务 | 建立防汛预案,并配备有防汛物资(沙袋、防风胶纸、雨具、照明工具、发电机、抽水泵等)。 |
二级物业服务 | |||
三级物业服务 | |||
四级物业服务 | 建立防汛预案,并配备有防汛物资(沙袋、雨具、照明工具等)。 | ||
五级物业服务 | |||
四、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 |||
1 | 监控设备 | 一级物业服务 | 对于配有监控设备系统的住宅小区,不定期进行调试与保养,做好记录,保证各项监控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完好率不低于98%。 |
二级物业服务 | 对于配有监控设备系统的住宅小区,不定期进行调试与保养,做好记录,保证各项监控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完好率不低于95%。 | ||
三级物业服务 | 对于配有监控设备系统的住宅小区,不定期进行调试与保养,做好记录,保证各项监控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完好率不低于90%。 | ||
四级物业服务 | 对于配有监控设备系统的住宅小区,不定期进行调试与保养,做好记录,保证各项监控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完好率不低于85%。 | ||
五级物业服务 | |||
2 | 住宅小区 出入口管理 | 一级物业服务 | 实行封闭性管理的住宅小区,主出入口设有24小时值勤,并有值勤记录,其他出入口根据需要设置值勤并有值勤记录,无人值守的出入口设有定期巡查并有巡查记录;公共秩序维护人员定期接受安全技能培训。建立IC卡系统,包括门禁、车辆进出、停车等内容;定期调试与维护系统,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
二级物业服务 | |||
三级物业服务 | 实行封闭性管理的住宅小区,主出入口设有24小时值勤。 | ||
四级物业服务 | |||
五级物业服务 | |||
3 | 信息化巡逻系统 | 一级物业服务 | 对于配置信息化巡逻系统的住宅小区**** |
二级物业服务 | 对于配置信息化巡逻系统的住宅小区**** | ||
三级物业服务 | 对于配置信息化巡逻系统的住宅小区**** | ||
四级物业服务 | 无此项服务。 | ||
五级物业服务 | |||
4 | 夜间值勤 | 一级物业服务 | 夜间主出入口及停车场等值勤人员配置通讯设备,收到警情信号后应在15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
二级物业服务 | |||
三级物业服务 | 夜间主出入口及停车场等值勤人员配置通讯设备,收到警情信号后应在25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 ||
四级物业服务 | |||
五级物业服务 | |||
5 | 车辆管理 | 一级物业服务 | 配置完备且明显的车辆行走、限速、方向、停放等交通标志,对进出住宅小区的车辆实施有效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建立停车突发情况预案,临时车位、租用车位管理规程。对车辆违规占用消防通道,影响消防安全的,及时劝阻,对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并协助相关主管部门处理。 |
二级物业服务 | |||
三级物业服务 | 对进出住宅小区的车辆实施有效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对车辆违规占用消防通道,影响消防安全的,及时劝阻,对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并协助相关主管部门处理。 | ||
四级物业服务 | |||
五级物业服务 | |||
6 | 非机动车停放管理 | 一级物业服务 | 对非机动车停放进行规范管理,引导车辆有序停放,并提供智能充电服务。充电设施齐全,充电管理规范;消防设施装置设置合理、有效。 |
二级物业服务 | |||
三级物业服务 | |||
四级物业服务 | 对非机动车停放进行规范管理,引导车辆有序停放,并提供智能充电服务。充电设施齐全,充电管理规范并配置有灭火器。 | ||
五级物业服务 | |||
7 | 住宅小区劳务人员、外来人员出入管理 | 一级物业服务 | 对进出住宅小区的装修、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进出住宅小区的外来人员实施出入登记管理。 |
二级物业服务 | |||
三级物业服务 | |||
四级物业服务 | |||
五级物业服务 | |||
8 | 秩序维护人员培训 | 一级物业服务 | 秩序维护人员必须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岗位流程培训后方能上岗。物业服务企业每半年组织物管人员和秩序维护人员开展2次安全防范教育培训;每年开展4次专项治安应急预案演练。 |
二级物业服务 | 秩序维护人员必须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岗位流程培训后方能上岗。物业服务企业每半年组织物管人员和秩序维护人员开展1次安全防范教育培训;每年开展3次专项治安应急预案演练。 | ||
三级物业服务 | 秩序维护人员必须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岗位流程培训后方能上岗。物业服务企业每半年组织物管人员和秩序维护人员开展1次安全防范教育培训;每年开展2次专项治安应急预案演练。 | ||
四级物业服务 | 秩序维护人员必须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岗位流程培训后方能上岗。物业服务企业每年组织物管人员和秩序维护人员开展1次安全防范教育培训;每年开展1次专项治安应急预案演练。 | ||
五级物业服务 | |||
五、保洁服务 | |||
1 | 垃圾清运 | 一级物业服务 | 每单元设置至少一组分类垃圾桶,垃圾日产日清,每日收集并清运垃圾至少1次;容器封闭,保持垃圾桶清洁,清除异味。引导住户分类投放垃圾。 |
二级物业服务 | |||
三级物业服务 | 每栋设置至少一个垃圾桶,垃圾日产日清,每日收集并清运垃圾至少1次;容器封闭,保持垃圾桶清洁,清除异味。引导住户分类投放垃圾。 | ||
四级物业服务 | 根据住宅小区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果皮箱或垃圾桶,每日收集并清运垃圾1次;保持垃圾桶清洁。 | ||
五级物业服务 | 根据住宅小区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果皮箱或垃圾桶,每日收集并清运垃圾1次。 | ||
2 | 保洁制度和保洁计划 | 一级物业服务 | 建立健全的保洁制度和保洁计划,人工与机械化相结合,公共区域保洁每日至少2次。及时清理住宅小区公共区域明显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 |
二级物业服务 | 建立健全的保洁制度和保洁计划,人工与机械化相结合,公共区域保洁每日至少1次。及时清理住宅小区公共区域明显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 | ||
三级物业服务 | 建立健全的保洁制度和保洁计划,人工与机械化相结合,对公共区域定时保洁。及时清理住宅小区公共区域明显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 | ||
四级物业服务 | 对公共区域定时保洁。及时清理住宅小区公共区域明显暴露垃圾。 | ||
五级物业服务 | 保持公共区域清洁。 | ||
3 | 污水管道、 化粪池等 检查和清掏 | 一级物业服务 | 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1个月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半年检查1次,每半年清掏1次,不能出现满溢情况,如出现应在4小时内处理;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
二级物业服务 | 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1个月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半年检查1次,每半年清掏1次,不能出现满溢情况,如出现应在6小时内处理;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 ||
三级物业服务 | 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2个月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半年检查1次,每半年清掏1次,不能出现满溢情况,如出现应在8小时内处理;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 ||
四级物业服务 | 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季度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半年检查1次,每半年清掏1次,不能出现满溢情况,如出现应在10小时内处理;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 ||
五级物业服务 | 共用雨、污水井每季度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半年检查1次,每半年清掏1次,不能出现满溢情况,如出现应在12小时内处理;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 ||
4 | 宠物饲养管理 | 一级物业服务 | 住户饲养宠物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及管理规约,物业服务企业对违反者及时劝止,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
二级物业服务 | |||
三级物业服务 | |||
四级物业服务 | 无此项服务。 | ||
五级物业服务 | |||
5 | “四害”预防和消杀 | 一级物业服务 | 制定工作计划,每季度对公共区域进行灭鼠、灭蝇、灭蟑、灭蚊活动。进行消杀活动前张贴通知,消杀药物投放处有明显标示并配消杀药物的说明;记录消杀结果;对消杀药物进行专门管理。 |
二级物业服务 | 制定工作计划,每半年对公共区域进行灭鼠、灭蝇、灭蟑、灭蚊活动。进行消杀活动前张贴通知,消杀药物投放处有明显标示并配消杀药物的说明;记录消杀结果;对消杀药物进行专门管理。 | ||
三级物业服务 | |||
四级物业服务 | 配合相关部门每年进行“四害”的预防和消杀。 | ||
五级物业服务 | |||
六、绿化养护 | |||
1 | 绿化养护专职管理 | 一级物业服务 | 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配备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建立绿化草木档案、清册;对于名贵树木单独建档并设置责任人管理。 |
二级物业服务 | |||
三级物业服务 | |||
四级物业服务 | 有专职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 ||
五级物业服务 | 无此项服务。 | ||
2 | 绿化维护 | 一级物业服务 | 绿化长势良好,无枯枝,无病虫害,无黄土裸露。 |
二级物业服务 | |||
三级物业服务 | 绿化维护良好。 | ||
四级物业服务 | |||
五级物业服务 | |||
3 | 绿化植物管理 | 一级物业服务 | 绿化树木生长正常,无死树及明显枯枝,对于严重黄叶、焦叶及明显虫咬,应及时处理。树木无明显钉栓、捆绑等现象。草坪生长良好。及时修剪草坪和补栽补种。根据花卉、绿篱、树木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保持观赏效果。主要树种有标识牌,绿化地设置爱护绿化宣传牌。 |
二级物业服务 | 绿化树木生长基本正常,无死树及明显枯枝,对于严重黄叶、焦叶及明显虫咬,应及时处理。树木无明显钉栓、捆绑等现象。及时修剪草坪和补栽补种。根据花卉、绿篱、树木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主要树种有标识牌,绿化地设置爱护绿化宣传牌。 | ||
三级物业服务 | 定期修剪、养护草坪、花卉、绿篱、树木,保障各种绿化植物长势良好。 | ||
四级物业服务 | 定期修剪、养护草坪、花卉、绿篱、树木。 | ||
五级物业服务 | |||
4 | 绿地管理 | 一级物业服务 | 绿地平整清洁,无明显的杂草、杂物、垃圾和搭棚、侵占等现象。 |
二级物业服务 | |||
三级物业服务 | 绿地整洁。 | ||
四级物业服务 | |||
五级物业服务 | |||
5 | 虫害预防 | 一级物业服务 | 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喷洒药物前有明显提示。 |
二级物业服务 | |||
三级物业服务 | 适时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 ||
四级物业服务 | |||
五级物业服务 | 预防花草树木病虫害。 |
合同编号: 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物业服务人):
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在住宅小区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人之前,由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人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时参照使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非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参照使用。
二、为体现合同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本合同(示范文本)相关条款中留有“□”作为勾选项,供双方勾选,若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的,请在“□”处填入“×”,以示删除;留有空白处作为填写项和约定项,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增补或删减。
三、本合同所称前期物业服务,是指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人之前,建设单位通过前期物业招标投标等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人,由物业服务人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巡查,经营管理业主共有部分,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四、本合同所称甲方为建设单位,乙方为物业服务人。前期物业招标投标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招标人(甲方)和中标人(乙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招标人(甲方)和中标人(乙方)不得签订背离招标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补充协议。
在签订合同前,合同双方应当出示有关信用证明及签订主体资格的证书、证明文件等相关材料。
五、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本合同作为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
六、本合同(示范文本)条款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负责解释。
(物业管理区域)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建设单位(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物业服务人(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信用信息: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以(招标/协议)方式选聘乙方对 (物业管理区域)提供前期物业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
物业类型: ;
座落位置: 市****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以县(市****
东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物业规划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 平方米,非住宅面积 平方米;
规划总户(套、宗)数: ;
土地宗地号: ;
物业服务用房包括物业办公用房和业主委员会用房,共
平方米。其中:
物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位于
(幢) (座) 单元 层 室;
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位于 (幢) (座) 单元 层 室。
物业管理设施设备用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位于
(幢) (座) 单元 层 室。
(注:物业服务用房和物业管理设施设备用房为多处时,可在横线处自行增加内容。)
第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规划平面图、物业构成分别作为本合同附件1和附件2。
第三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设立专门服务机构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日常服务、管理工作。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定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收集与管理物业档案资料,妥善保管业主信息,对业主信息使用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
(三)物业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
(四)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
(五)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公共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六)公共绿化的日常养护和管理服务;
(七)车辆进出、停放秩序管理服务;
(八)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协助政府做好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定期开展消防等公共安全的应急演练;
(九)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十)
第四条 乙方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物业服务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实施物业管理服务;本合同约定的具体服务标准为《广西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试行)》的第 级标准(详见附件3)。
第五条 乙方不得以经营亏损为由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质量标准。
第六条 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物业使用人如需委托乙方提供特约有偿服务,服务费用由委托方另行支付,费用标准由委托方和乙方协商确定。乙方应当在本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有偿服务的项目。
第七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费包括物业服务费、装修垃圾清运费、电梯运行费、消防设施运行费、二次供水加压费、出入证(卡)制作工本费、停车收费等。
(一)物业服务费
住宅物业服务费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金和合理利润。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⒈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为职工缴交的住房公积金等;⒉物业共用部位维护、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费用、维护费用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含共用设施设备运行以及公共性服务所产生的物品、水、电等费用,如灭四害的药品、路灯用电、消防及绿化用水等公摊水电费,不含电梯运行费用及二次供水加压费用);⒊物业服务区****
住宅: 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 元/月●平方米;
办公物业: 元/月●平方米;
(其他)物业: 元/月●平方米;
业主依法将住宅变更为其他用途的,根据变更后的物业使用性质的收费标准支付物业费。
(二)装修垃圾清运费,是指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委托乙方清运装修房屋建筑垃圾所收取的费用: 元/平方米●一次装修。
(三)电梯运行费,是指为保证电梯安全有序运行使用而需要支出的费用,包括维保费、年检费、电费、保险费、小额维修费、发电燃油等费用□ 元/平方米●月;□ 元/户●月;□根据实际发生额度分摊,分摊方式: 。
(四)消防设施运行费,是指用于保证消防设施安全运行的专业年检、维保支出的费用:□ 元/平方米●月;□ 元/户●月;□根据实际发生额度分摊,分摊方式: 。
(五)二次供水加压费,是指乙方为二次加压供水设备运行维护、清洗、水质监测及能耗等提供服务,向享受服务的楼栋所收取的费用:□ 元/平方米●月;□ 元/户●月;□根据实际发生额度分摊,分摊方式: 。
(六)出入证(卡)制作工本费,是指甲方或者乙方为业主制作小区出入证(卡)的工本费。甲方为每户业主免费配置出入证(卡) 个。超出部分,按照 元/证(卡)收取工本费。
(七)停车收费包括车位(库)租赁费和车辆停放服务费或车位(库)物业服务费。车位(库)出租单位收取车位租赁费后不得再向承租人收取车位(库)物业服务费,车位(库)物业服务费应由出租人或单位承担;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停车位(库)内停车应交纳车辆停放服务费。乙方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后不得再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车位(库)物业服务费(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地收取的车辆停放服务费属于公共收入,乙方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比例提取合理经营管理成本);业主在自己拥有使用权的车位(库)内停车应交纳车位(库)物业服务费。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车辆有保管要求的,应当与乙方另行约定。具体收费标准约定如下:
⒈ 车位(库)租赁费,是指甲方将拥有所有权(使用权)的车位(车库)出租给承租人,并委托乙方所收取的费用(不包含车辆保管费用):
(1)地下室车位(库)□ 元/个●月;□ 元/平方米●月;
(2)地面露天车位(库)□ 元/个●月;□ 元/平方米●月;
(3) 。
⒉ 车位(库)物业服务费,是指乙方对物业管理区域所有的产权停车位(库)提供秩序维护、公共清洁、公共设备维护等服务而向车位(库)权属人收取的费用:
(1)地下室车位(库) □ 元/个●月;□ 元/个●月;
(2)地面露天车位(库) □ 元/个●月;□ 元/平方米●月;
(3) 。
⒊ 车辆停放服务费是指为物业服务区****
(1)地下室车位(库) □ 元/个●月;□ 元/平方米●月;
(2)地面露天车位(库) □ 元/个●月;□ 元/平方米●月;
(3) 。
(八)其他费用: 。
本条第(一)(七)项约定的收费标准,属于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应当符合当地政府部门公布的指导价标准。
本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不含物业保修期满后维修、更新、改造等应由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列支的费用。
本条内容约定的面积按《不动产登记证》(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之前按物业买卖合同)标注的建筑面积计。
第八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房屋交付之日,甲方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房屋、车位等物业服务费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之日后的物业服务费由物业买受人承担。
第九条 物业服务费应按 (半年/季/月)支付。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 (每次交费具体时间)履行支付义务。
业主或物业买受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支付物业费的,从其约定,业主或物业买受人对该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业主或物业买受人应当将其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第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因政府指导价变动或者因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社保缴纳基数等因素导致物业服务成本变动需要调整前期物业费收费标准的,可以按照以下方式之一进行调整:
(一)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根据自治区物业服务等级评定的有关规定先行核定物业服务等级后,按照核定的物业服务等级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调整;
(二)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社区****
依照前款规定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应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告三十日后方可执行。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费的结算方式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
(一)包干制:乙方按包干制收费形式确定物业服务费,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
(二)酬金制:乙方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物业服务收费中按下述第 种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部分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⒈ 每 (月/年)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 %的比例提取酬金;
第十二条 实行酬金制的,乙方应当向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至少 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甲方和业主可以查询乙方物业服务资金财务明细,乙方应当及时答复甲方和业主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提出的咨询。
第十三条 物业交付使用时,乙方不得向物业买受人收取本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第十四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委托乙方经营管理,乙方可以从事商业推广、停车、广告等经营活动,经营管理活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相关规定,且不能影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正常生活环境和秩序。
第十五条 乙方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产生的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乙方应当单独列账并按规定及时公示。公共收益是指公共收入在扣除 %的经营管理成本后的税后净收入(扣除比例不得超过公共收入的百分之三十)。业主有权查询与公共收益相关的收支明细、合同、协议。
第十六条 乙方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如实公示并及时更新管理服务信息,同时通过其他便捷方式告知全体业主。业主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解答。
第十七条 物业买受人、物业使用人、乙方应当按照《临时管理规约》《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本合同约定的使用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合理使用、管理物业。
第十八条 甲方交付使用的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应当符合法定和约定的建设和验收标准。甲乙双方进行物业承接查验前,由□甲方□乙方负责邀请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派员参与现场查验。物业承接查验后双方应当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第十九条 物业承接查验发生的必要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
第二十条 甲方应当在物业承接查验前二十日内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绿化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共用设施设备清单及其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供电、供水、供燃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准许使用文件;
(四)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五)物业服务用房的清单;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接查验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甲方未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全部移交前款所列资料的,应当列出未移交资料的详细清单,并书面承诺补交的具体期限。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当及时办理物业承接查验备案并在显著区域公示物业承接查验情况和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并将物业承接查验资料作为物业管理档案长期保存。物业承接查验资料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业主有权免费查询。
第二十二条 甲方按照国家规定、物业买卖合同及《住宅质量保修书》约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物业保修期内发生的维修、更新、改造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属于人为损坏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 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乙方因维修养护共有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物业专有部分时,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应予以配合;业主、物业使用人因维护专有部分需进入其他相关业主物业专有部分的,其他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提供方便;
因维修养护活动造成相关业主专有部分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阻挠维修、养护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及时修复,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七章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第二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设区市的有关规定,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甲方在办理销售手续前预交,买受人在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需向甲方支付其代垫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十五条 下列费用不得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应当由业主独自承担的专有部位和自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费用;
(二)依法应由甲方或者施工单位承担保修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三)依法应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四)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维修费用;
(五)根据约定,应当由乙方从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中支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费用。
(六) 。
第二十六条 发生下列严重影响物业正常使用的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紧急维修、更新、改造的,乙方应当及时制定维修、更新、改造方案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后依法启动紧急维修程序:
(一)水泵、水箱(池)发生故障,影响正常使用的;
(二)电梯发生故障,电梯专业检测机构出具整改通知书要求停运的;
(三)外墙墙面、建筑附属构件有脱落危险,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文件的;
(四)屋顶或者外墙渗漏,严重影响房屋使用,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文件的;
(五)专用给排水设施坍塌、堵塞、爆裂的;
(六)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缺失、破损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消防救援机构出具整改通知书的;
(七)法律法规和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紧急情况。
第二十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发生应当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维修、更新和改造情形,业主无法表决通过乙方编制的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建议的,乙方可以在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下从公共收益中提取相应费用及时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乙方应当公示并保存维修、更新和改造相关凭据材料供业主查询。
第八章 各方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八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⒈ 监督乙方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⒉ 有权对乙方的物业服务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
⒊ 与乙方协商相关物业管理事宜;
⒋ 对乙方不当服务行为,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⒌ ;
⒍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⒈ 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
⒉ 在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将本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作为买卖合同附件,并依法要求物业买受人签署相关承诺;
⒊ 甲方应会同乙方进行物业承接查验与交接工作,向乙方移交符合规定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物业服务用房和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相关资料;
⒋ 在物业管理区域达到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法定条件时,依法提请并配合筹备和参加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⒌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保修责任;
⒍ 向乙方提供本物业管理区****
⒎ 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协助乙方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⒏ 协调、配合乙方共同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相关遗留问题;
⒐ 不得向业主、物业买受人承诺或代乙方承诺减免物业费;
⒑ ;
⒒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九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享有以下权利:
⒈ 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管理服务并经营管理共有部分;
⒉ 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各项费用;
⒊ 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委托,提供特约服务并收取相应费用;
⒋ 甲方和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短信息等方式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后仍不支付的,乙方可以在甲方和业主、物业使用人户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将欠费情况予以公告,乙方也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⒌ ;
⒍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⒈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⒉ 配合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开展筹备工作;
⒊ 接受甲方及业主、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⒋ 及时受理和处理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的物业管理相关投诉和咨询;
⒌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法定和约定的相关物业管理信息和资料文件;
⒍ 劝阻、制止本物业管理区****
⒎ 与业主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告知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对装修活动现场进行巡查;
⒏ 协助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危险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警;
⒐ 采取合理措施防范物业管理区域中的高空抛物和坠落物品行为;
⒑ 按照地方政府部门规定,配合开展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⒒ 未经过业主同意或非因物业管理工作需要,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业主的个人信息;
⒓ 新物业服务人依法接管时,应按规定及时退出物业管理区域并办理好交接事项;
⒔ 每月至少安排一日接待甲方和业主查阅法定和约定应当公示的物业管理资料和信息明细;
⒕ ;
⒖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条 业主和物业买受人的权利义务
(一)业主和物业买受人享有以下权利:
⒈ 监督乙方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⒉ 有权对乙方的物业服务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
⒊ 有权要求甲方履行合同义务,维护业主或物业买受人的物业权益;
⒋ 有权拒绝乙方不当的收费;
⒌ ;
⒍ 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二)业主和物业买受人应履行的义务:
⒈ 遵守法律、法规、临时管理规约;
⒉ 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⒊ 按时足额支付物业费;
⒋ 按时足额支付乙方代收的供电、供水、供燃气、通讯、有线电视、环卫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委托收取的费用;
⒌ 遵守与乙方签订的有关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⒍ 不得滥用法定和约定的查账权利干扰乙方正常经营管理活动,非特殊情况只能在乙方事先公布的查询时间查阅相关物业管理资料和信息明细;
⒎ ;
⒏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章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不得超过五年);但在本合同期限内,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十二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业主没有依法共同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乙方仍按照本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提供服务的,本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三十三条 由于本合同解除和终止、乙方撤离等原因,需要另行选聘物业服务人的,按照下列规定进行选聘:
(一)业主入住情况未达到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的,甲方应当按照选聘物业服务人的规定和物业买卖合同中物业服务方面的相关约定,通过招标方式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人,并应当依法备案。新物业服务人确定后的十五日内,甲方应当将招投标情况书面告知全体业主和物业买受人。甲方重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人的信用等级不得低于原物业服务人的信用等级,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不得低于原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等级标准,物业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原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
(二)物业管理区****
(三)按照上述规定仍无法及时选聘或选聘期间无物业服务人提供管理服务的,经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公示后,可以按照当地市****
第三十四条 终止、解除本合同和重新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前,甲乙双方应当依法提前告知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社区****
第三十五条 乙方退出物业管理区****
第十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甲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合同约定,致使乙方服务质量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甲方对所受影响的服务质量承担责任。
甲方违约解除本合同的,应按未履行合同期内物业服务费总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七条 乙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合同约定,服务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的,甲方、业主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无正当理由不改正的,乙方应按当月物业服务费每日 ‰的比例向受到物业服务质量影响的业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应收物业服务费中扣减。
乙方违约解除本合同的,应按未履行合同期内物业服务费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八条 甲方和业主、物业使用人不按时足额支付物业费(含物业服务费、停车费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的,乙方可按拖欠金额每日 ‰的比例向甲方和欠费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违约金。
第三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扩大收费范围、重复收费的,甲方和业主、物业使用人就超额(超范围)部分有权拒绝支付;乙方已经收取的,甲方和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并按超收金额每日 ‰的比例支付利息。
第四十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四十一条 甲方、业主与乙方对服务质量产生争议的,以司法部门认定或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规定程序评估的结果为准。服务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的,甲方或业主可根据约定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十二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⒈ 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⒉ 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⒊ 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⒋ 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燃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并造成损失的。
⒌ 。
第十一章 其他事项
第四十三条 甲方在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要求物业买受人书面承诺遵守本合同约定和临时管理规约约定,并要求物业买受人提供其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联系地址、通讯方式等相关信息。
第四十四条 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⒈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⒉ 向本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由甲方报县(市****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作为甲方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物业买受人与甲方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后即具有本合同主体资格,享有和承担本合同所约定的物业买受人或业主权利义务。
本合同附件包含如下文件:
附件⒈ 物业管理区域规划总平面图
附件⒉ 物业构成明细
附件⒊ 物业服务第 级标准(注:相应等级标准须与《广西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试行)》相一致)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一、评标原则
(一)评标委员会构成: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所指定的有关人员组成。 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含五人)单数。
(二)评标依据:评标委员会将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以及现场考察情况为评定依据, 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项目实施方案、服务承诺、信誉、在管理物业业绩等五方面内容按 百分制打分,其中价格分 30分,项目实施方案分 50 分,信誉分 20分。(荣获ISO体 系认证、全国百强物业、广西区物业服务示范项目奖项的公司在同等分数下优先考虑)
(三)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二、评标方法
(一)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二)计分办法:
本招标项目是以招标人招标预算控制价为最高限价,超出上限控制价的投标报价, 评标委员会不予以评审。
1、价格分……………………………………………………………………30分
(1)以报价计算公式的“均价优先”原则
(2)报价计算公式
当X≥P时,[1-(X-P)/P]×100%×30分
当X≤P时,[1-(P-X)/P]×100%×30分
X:各投标单位的有效投标报价;
P:本项目中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价。
2、项目实施方案分 …………………………………………………………50分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核并独立打分。
(1)经费收支预算和管理费用标准(满分5分)
经费收支预算,包括: 应列明收入项目和支出项目预算,有文件规定的按规定测定,无文 件规定的按市场价测定。
(2)管理规章制度和档案的建立与管理(满分5分)
j管理规章制度,临时管理规约、岗位责任制、管理维护运作制度及标准、管理人员考核制度及标准。
k档案的建立及管理,包括:竣工验收资料、房屋的单体竣工图、物业使用人档案、装修 管理档案、维修档案、巡视记录、运行档案、投诉与回访记录、其它管理服务活动记录及档案。
(3)机电设备设施的管理(满分5分):
j订有详尽的设备设施年、季、月、期等定期维修保养检修以及日常维修计划、方案、标准。
k制订有各类应急抢修、处理方案。
l制订有详尽的设备设施经济运行方案,保证设备设施能高效经济地运行。
(4) 物业维修养护计划和实施(满分5分):
j据房屋各部分的使用年限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建立情况,提出对房屋各部分的定期维护和日常维修计划、方案、标准和实施效果。
k根据公共设施的使用年限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建立情况,提出公共设施的定期维护和日常维修计划、方案、标准和实施效果。
(5)公共环境(满分5分)
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有合理的公共区域日常清洁保洁、消杀、垃圾处理的工作 计划。
(6)交通秩序(满分5分)
对项目的车辆停放、临时车辆的出入和交通秩序维护制订有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7)治安(满分5分)
j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和环境特点,提供行之有效的维持物业管理区域公共安全及周围秩 序的方案。
k对消防、公共安全等方面有设定方案。
(8)消防管理(满分5分)
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和环境特点,提供行之有效的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的方案。
(9)社区文化建设及便民服务(满分5分)
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和环境特点,提供行之有效的物业管理区域社区文化建设及便民服务 的方案。
(10)人员配备、培训、考核(满分5分)
根据项目情况配备人员合理、培训计划周详可行、考核科学的方案。
3、企业信誉分………………………………………………………………20分
(1)投标人通过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且有效的,每提供一份认证证书得4分 满分12分
(2)荣誉分 2010年以来所管理小区(大厦)获得地市级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以上优秀住 宅小区(大厦)荣誉〔一个住宅小区(大厦)同一年度内若获得多项荣誉奖项的,只取其中一项 最高级荣誉奖项核计〕满分8分
(三)总得分 =1 + 2 + 3
三、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得分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 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项目实施方案分高由到低顺序排列)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封面格式
×××××(投标人名称)
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下载投标人:
下载地 址:
下载联系人:
下载联系电话:
(开标前不得开封)
目 录
(由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实际情况自行编写)
(1)投标函(必须提供);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必须提供);
(3)投标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4)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包含本次招标招标服务的经营范围,必须提供);
(5)指派担任本项目经理的《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复印件;消防管理人员消防证;电梯安全管理员上岗证(必须提供);
(6)投标报价表(必须提供);
(7)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项目实施方案;
(8)投标人认为其他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投标函(必须提供) 附件:
致:桂林智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投 标 函 (格 式)
根据贵方 项目招标文件,签字代表 (姓名)经正式授权并代 表投标人 (投标单位名称),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投标报价表,投标报价住宅: 元/平方米●月人民币;商业: 元/平方米●月。
2、我方承诺已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3、我方已详细审核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按招标文件及政府招标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投标日期:
注:
1、未按照本投标函(格式)要求填报的投标函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 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2、投标函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必须提供)
(姓名、性别、年龄)在我公司任 (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是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单位全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委托代理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 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附件: 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致:桂林智航房地产有限公司
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 位在职职工 (姓 名)以我公司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 项目的投标活动, 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委托代理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4、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包含本次招标招标服务的经营范围,必须提供)
5、指派担任本项目经理的《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复印件(必须提供)
6、投标报价表(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7、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不限于总体工作计划、管理规章制度及 档案建立方案;服务实施方案;本项目设备配备方案等内容,必须提供)
8、投标人认为其他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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