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困难群众排查、困难家庭家计调查、救助政策解答、救助指引、档案资料整理等社会救助经办事务性工作。
1、开展困难群众的服务工作。开展困难群众排查、困难家庭家计调查、救助政策解答、救助指引、档案资料整理等社会救助经办事务性工作。每月入户开展困难群众排查、困难家庭家计调查、救助政策解答、救助指引等服务不少于20人次,每季度进行一次工作总结。
2、个案工作:全年开展不低于2个个案,每个个案开展不少于4次访谈,并建立详细的记录。
3、全年开展政策宣传不少于1次,每次受众不少于50人。
4、建立并完善服务对象及服务内容台账等项目管理档案,整理资料全年不少于50件。
5、根据区民政局安排做好其他事务性工作。
第六条 人员安排
乙方应本着服务至上、诚信为本的宗旨,在本合同签订后15天内,为项目落实和安排健康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专职工作人员1名。
乙方应当监督并指导工作人员提供相关的优质服务,所安排的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服务对象的自决权、隐私权、知情权,保护其利益,接纳服务对象。
2.擅长专业方法。能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和技巧,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为民政对象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
3.热爱社会工作。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遵守职业操守。
4.遵守甲方因工作所需的相关纪律要求。
乙方安排的上述工作人员,若中途有离职的,应当提前15天告之甲方,并于离职前将新任工作人员补充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