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东区2025年春节氛围营造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全部类型浙江金华2024年12月24日
项目概况
金东区2025年春节氛围营造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金东区2025年春节氛围营造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金东区2025年春节氛围营造采购项目,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
方式:在线获取。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填写获取采购文件的申请信息,提交后点击【下载采购文件】即可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注册咨询电话:400-881-7190;注册流程见网址:https:****)。
供应商应当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响应无效责任自负。同时,供应商在参加磋商前应随时关注项目的更正公告情况,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项目变更情况造成无效响应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本项目为线上电子开评标项目,不再提供纸质版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开启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金华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和****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一)磋商保证金:无须缴纳。
(二)响应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三)采购信息发布媒介: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
(四)未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采购文件仅供浏览,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
(五)响应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电子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六)特别说明: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
(七)在线磋商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采用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
2、响应供应商应在投标前完成 CA 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bidClientTemplate/****/12945.html)。
3、响应供应商应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电子投标工具请响应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bidClientTemplate/****/12975.html)。
4、电子交易具体流程详见操作指南: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
5、如有疑问,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
6、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响应供应商须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线上)。
7、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相关的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执行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等政府采购政策。
(九)《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和****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十)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十一)企业信用融资: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投标人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投标人可登陆浙江政府采购(https:****)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 供应商可以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首页的“浙江政采贷”模块进入申请,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
(十二)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供应商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不需要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等证明材料。
(十三)其他事项:见采购文件。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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