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弥渡产业园区沪滇数字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EPC总承包(市政分公司)模板工程劳务分包
全部类型云南大理2024年12月23日
公告联系人 | 刘全国 | 联系人电话 | **** |
联系人邮箱 | 公告附件 | 弥渡产业园区一期EPC项目招标文件-劳务006-模板.doc |
公告内容
:
贵单位已通过资格预审且已在集团/公司供应商数据库中,现邀请贵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参加 云南弥渡产业园区沪滇协作产业园建设项目-模板工程 项目劳务招标的投标。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资质要求: 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2)业绩要求: 近三年内2个以上施工相关或类似业绩。
3)其他要求: 接受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积极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请贵单位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6 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至 12 时,下午 14 时至 18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云上营家:https:**** 上传 )持本投标邀请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复印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4 年 12 月 31 日 18 时 00 分。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为: 云上营家: https:**** 及项目会议室。 。
6、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供资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证书 (复印件加盖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项目经理注册证书、现场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单、类似业绩证明、承诺函等 。
7、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其他事项
请贵单位在收到本邀请书后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 18 时 00 分前“云上营家” ( https:**** )完成报名。
招 标 人: 点击登录查看
联 系 人: 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
地 址: 云南弥渡产业园区建投项目部办公室
日 期: ****
附件:《投标确认函》
贵公司发来的关于 云南弥渡产业园区沪滇协作产业园建设项目工程-模板工程的劳务投标邀请书,我公司已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公司意向如下:
()参加本项目投标。特委托 同志,携带本投标邀请书(复印件)以及我公司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不参加本项目投标。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本段说明文字正式回函中请删除):针对公司意向请在对应选项中打“√”
序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云南弥渡产业园区沪滇协作产业园建设项目 |
2 | 招标人 | 单位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云南弥渡产业园区建投项目部办公室 联 系 人: 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 |
3 | 工程概况 | 工程名称: 云南弥渡产业园区沪滇协作产业园建设项目 工程地址: 位于云南弥渡产业园区 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168820.19平方米,其中多层厂房7栋77390.14平方米、高层厂房2栋24146.12平方米、企业研发用房1栋10011.68平方米、物流仓库1栋9556.82平方米、业务用房1栋25461.68平方米、其他配套676.56平方米,以及地下建筑,建筑面积为 21577.21平方米。 |
4 | 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工种 | 招标范围: 云南弥渡产业园区沪滇协作产业园建设项目已批复实施方案施工图、补充施工图、设计变更、签证、概算、预算等范围内模板工程劳务分包工作。 标段划分: (市政分公司) 工 种: 木工等 |
5 | 质量要求 | 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现行国家相关规范及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
6 |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 按规范及招标人的策划要求为准,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篇管理要求及合同相关内容执行严格服从招标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进场所有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交底,做到材料分区堆码整齐,施工完区域及时清扫。 |
7 | 工期要求 | 开工日期: 以甲方通知为准 竣工日期: 以甲方通知为准 总工期: / 日历天。 |
8 | 资金来源 | 申请专项债券资金及自筹 |
9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资质条件: 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 2、类似工程业绩: 近三年内2个以上施工相关或类似业绩 ; 3、项目管理团队要求: 1)本项目作业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具有 3 年岗位工作经验,同时在担任作业负责人(或项目经理)职务期间完成类似项目业绩 2 个; 2)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 3 年技术负责人岗位工作经验,同时在担任技术负责人职务期间完成类似项目业绩 2 个; 3)人员配备最低要求: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2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劳务分包工程管理人员配备表”。 4、其他要求: 1)信誉要求:企业无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云南)(http:****) 2)提供行贿犯罪告知函。行贿犯罪告知函载明内容须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业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3)提供虚假投标资料的,一经招标人核实将取消集团/公司供应商数据库入库资格,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将移交相关部门。 说明:业绩证明材料须是能够反映工程规模或金额的合同,如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10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11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12 | 投标报价 | 1、工程报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报价 2、新增单价确定方式: 合同中有相同子目单价的,执行相同子目的单价;合同中有类似子目单价的套用类似子目单价;合同中既无相同子目单价,也无类似子目单价的,参照本工程总包合同其他标段相同或类似子目单价,或根据本合同的综合单价水平及让利标准申报新增单价,经承包人审批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投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报价(唱标)一览表相关内容一致。 |
13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14 | 投标保证金 |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 万元整。 2、保证金形式:转账、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国有或商业股份制银行。 3、银行转账方式: / 年 / 月 / 日 / 时前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打入招标人账号。 户 名: / 开户行: / 帐 号: / |
15 | 现场踏勘 | 地 点: 云南弥渡产业园区沪滇协作产业园建设项目 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 |
16 | 投标人提出质疑的截止时间 | 在投标截止时间 3 日前,通过网络在线方式登录 云上营家:https:**** 向招标人进行署名提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需对所有潜在投标人进行统一回复。 |
17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1日前,由招标人以补遗书方式统一通过网络向潜在投标人发布,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登录 云上营家:https:**** 查看澄清内容。 |
18 | 投标文件份数及相关要求 | 份数要求: 纸质版一式二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及盖章电子版扫描件 签字和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投标报价一览表、承诺函及主要内容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及其委托人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 装订及密封要求: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顺序装订成册;投标文件外封袋应在开口处加贴密封纸,外封面及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 4、封套标记要求: 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1)招标工程项目编号;(2)工程名称;(3)招标人名称;(4)投标人名称(专业分包企业全称)。 5、其他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19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 递交地点: 纸质版:云南弥渡产业园区建投项目部办公室,扫描件:云上营家 https:**** 投标。 截止时间: 2024 年 12 月 31 日 18 时 (北京时间) 备注: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回投标人 |
20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21 | 开标程序 | 密封情况宣布: / 开标顺序:随机抽取投标文件进行开标 |
22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人数: 不少于5人的单数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从集团/公司评标专家库(工程管理系统)随机抽取 |
23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中标候选人:至少1名 |
24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 / ;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 %。 |
25 | 近年财务状况的要求 | 1、财务状况要求: 良好 ; 2、提交资料:近 3 年( 2021 年- 2023 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没有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的,请提供财务状况的证明材料。 |
26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近 3 年( 2021 年 1 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合同签订时间须在此时间段内),业绩证明材料中不能体现时间或者与要求不符的,视为无效业绩。 |
27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要求 | 1、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要求; 近一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 2、发生期间:近 1 年(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
28 | 保密协定 | 投标人不得将本招标文件的任何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注:投标人请将“投标保证金”汇款单复印后加盖公章放入投标文件中。
1.资格要求
1.1投标人必须具有 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资质且为集团/公司供应商数据库成员,并获得招标人批准的单位;
1.2投标人在规定年限内完成类似项目业绩: 近三年内2个以上施工相关或类似业绩
1.3对投标人项目管理团队主要成员的任职要求:
1.3.1作业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具有 三 年以工作经验,有类似项目的管理经验,需长驻现场;
1.3.2项目管理团队岗位配置齐全,满足现场管理要求,具体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施工现场项目作业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班组长等管理人员执行现场考勤制度,其到岗率具体要求为:作业负责人(或项目经理) 100 %(每月有 30 天到岗,包括节假日)到岗率,项目技术负责人 100 %(每月有 30 天到岗,包括节假日)到岗率,其他人员 100 %(每月有 30 天到岗,包括节假日)到岗率,如发现有未达到此项要求者,每人每日处以违约金 500 元,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项目作业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停付工程款。
1.4财务状况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
1.5信誉要求: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
1.6其他补充条款: / 。
2.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工种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1质量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本招标文件第三篇《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范本》相关条款。
3.2质量保修期及保修金: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篇《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范本》相关条款。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本招标文件第三篇《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范本》相关条款。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本招标文件第三篇《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范本》相关条款。
6.1 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6.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提交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2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 天内,向所有投标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7.3投标人不按本章第7.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7.4在下列情况下,招标人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7.4.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中途退出的;
7.4.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7.4.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劳务分包合同的;
7.4.4投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串通舞弊行为的;
7.4.5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
以现场踏勘为准。
9.1投标人承担其投标全过程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9.2其他补充条款: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超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11.保密协定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语言文字
13.现场踏勘
13.1投标人须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以便获取投标报价和签署合同等所需的所有数据和信息,包括图纸察看、工作量计算及复核等。现场踏勘等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3.2经招标人允许和事先安排,投标人及其代表方能进入现场进行踏勘。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及其代表自行负责在现场踏勘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3.3因投标人未进行现场踏勘、图纸察看、工作量计算及复核等而造成的投标文件偏离等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3.4招标文件中的现场地质勘察资料及有关施工现场的市政管线等的数据和资料(如有,且与劳务作业相关的)由招标人提供给投标人参考。投标人有义务通过自己的努力来核查这些资料的准确性。招标人不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
14.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篇 招标文件正文
第二篇 管理要求
第三篇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范本
注:招标人所作的澄清、修改等,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5.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有问题需要招标人解释和答疑,应当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的质疑提交时间内,以书面的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文件。
15.2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5.3招标人针对招标文件所形成的答疑文件或补充招标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15.4如果投标人发现招标文件中存在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各个组成部分之间出现歧义或存在相互矛盾、打印错误等)时,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时间与方式提出质疑文件。如果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未能发现并未对有关歧义、矛盾、错误提出质疑,中标后,中标人必须接受由招标人依据合同有关条款做出的书面解释。
16.1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当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其发出时间距离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间隔太短,招标人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将以书面的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他们起约束作用。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任何补充文件后,应立即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经收到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
16.3如果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当其认为有必要时或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必须时,招标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延长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收到通知后,投标人应当立即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经收到该通知。
17.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编制
(1)投标报价(唱标)一览表
(2)投标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授权委托书
(5)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6)投标单位基本情况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项目资源组织计划/方案
(9)作业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简历表
(10)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11)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表
(12)投标单位业绩
(13)承诺书
(14)关于严禁采取停工、围堵等恶劣方式解决合同纠纷的承诺函
(15)其他材料
17.2.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劳务分包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2.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17.2.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字和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2.4投标报价的相关要求
(1)投标人应按第四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四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
(3)签定合同后/或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根据合同文件所认可之工程变更等而导致工程量有所增减时,均须按合同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及有关优惠折扣来调整合同金额。
(4)若投标人进行不平衡报价,一经查实,评标过程中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均按最不利于投标人的方式进行处理,合同谈判、签订时及合同实施过程中招标人有权依据行业计价标准或市场标准进行修正。
(1)投标文件密封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投标文件封套标记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未按17.2.5条(1)、(2)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8.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18.2开标程序
由评标人在“云上营家” ( https:**** )”平台完成评标。
19.投标文件的澄清
19.1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方式或以询标的形式进行。但这些要求、答复不应寻求、提出或允许更改投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
19.2投标人应做好参加投标文件询标的一切必要准备,以便在招标人认为有必要进行投标文件询标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各投标人后,投标人能及时参加询标;可能的询标将在本招标工程开标后至本招标工程决标前的任何时间举行,招标人将至少会提前24 小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各投标人询标的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等。
19.3如果投标人未能按时出席或拒绝出席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投标文件询标或作业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答辩会,投标人将会失去中标的机会。
19.4在澄清过程中,如果招标人并未增加工作内容、扩大承包范围、提高工艺和调整机械配置等,也未提出实质性加重了投标人责任的条款,而投标人无理由上调投标总价的投标人将丧失中标机会。
20.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成,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包含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
20.2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结合劳务作业实力、工期保证、投标报价、质量保障服务、合同履约能力及各项承诺、企业信誉、资金等条件进行综合考虑择优评选中标人。
20.3评标过程中,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者说明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但有关澄清或者说明,不允许对报价或者其它实质性内容进行更改。
21.1招标人确定出中标人后,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不代表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已成立,双方之间合同关系应在双方按规定签定《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后成立。
21.2中标通知书将在《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最终签署后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2.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22.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22.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中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l)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2)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
(3)中标候选人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重新招标后有效投标人仍少于3 个的,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邀请招标人工作人员吃饭、喝酒、娱乐或进行其他消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招标人工作人员赠送财物,也不得以其他方式给予招标人工作人员好处;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或者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项目人员配置最低要求:详见下表。
劳务分包工程管理人员配备表
劳务岗位 | 人员数量最低要求 | 岗位资格要求 | 岗位要求 | 备注 |
项目经理 | 1 | 二级建造师并且3年以上工作经验 | 专职:√ 兼职:□ | |
技术负责人 | 1 | 二级建造师并且3年以上工作经验 | 专职:√ 兼职:□ | |
造价员 | 1 | 3年以上工作经验 | 专职:√ 兼职:□ | |
施工员 | 1 | 3年以上工作经验 | 专职:√ 兼职:□ | |
安全员 | 1 | 专职:√ 兼职:□ | ||
质量员 | 1 | 专职:√ 兼职:□ | ||
测量员 | 1 | 专职:√ 兼职:□ | ||
材料员 | 1 | 专职:√ 兼职:□ | ||
机械员 | 1 | 专职:√ 兼职:□ | ||
资料员 | 1 | 专职:√ 兼职:□ |
第三章 评标办法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内容及签字盖章 | 投标函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且加盖单位章 |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投标文件中所有要求签字或盖章的地方,必须由规定的相应人员签字或盖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按规定的格式填写,不存在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无法区分正副本 | ||
唯一报价和投标报价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 |||
2 | 资格评审标准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审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
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由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则不须要提供】 |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若由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若由委托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 |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的相关规定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的相关规定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第二章的相关规定 | ||
企业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的相关规定 | ||
作业负责人(或项目经理)要求 | 符合第二章的相关规定 | ||
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 | 符合第二章的相关规定 | ||
....... | |||
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的份数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的相关规定 |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的相关规定 | ||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 符合第二章的相关规定 | ||
工期要求 | 符合第二章的相关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的相关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的相关规定 | ||
内容的完整性和可辨性 | 内容完整、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 ||
人员配备 | 符合第二章的相关规定 | ||
关于严禁采取停工、围堵等恶劣方式解决合同纠纷的承诺函 | 是否按要求提供 | ||
...... | |||
4 | 价格审查标准 | 工程量清单报价 | 投标人工程量清单报价应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不存在漏项、缺项等情况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控制价且未低于成本价 | ||
...... |
1.评标办法
1.1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中标法。
1.2评标小组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1.3对未选中单位,招标人有权不做出任何解释。若所有投标申请人不符合要求时,招标人可否决所有投标文件并不需做出任何解释。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4 价格审查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2.2.1 本次投标评标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根据投标报价进行评分。
2.2.2.云上营家评分为两方面:1、技术标评分(施工组织方案)100分;2、商务标评分:(1)投标报价由云上营家系统自动评分,占80%比例:(2)人员、业绩、承诺、其他因素等评分满分100分,由商务专家评分,占20%此比例。均由系统自动换算计分。 评分组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权重 |
技术标 | 施工组织方案 | 项目概况符合现场条件、现状调查(技术调查)分析等得 25分; (2)明确主要工程目标管理规划、组织机构、施工安排、进度计划及说明、资源配置得 75分。 | 100分 | 100% |
商务部分 | 自动评分要素 | 系统自动评分 | 100 | 80% |
工程业绩及其它 | 企业业绩:工程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90分,投标人近5年内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超过1个的每增加一个加2分,此项满分为100分。 | 100 | 20% |
3.评标程序
3.1详细评审
3.1.1 经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1款规定的评分标准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最终得分:
3.1.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2.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上传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2.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家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结果。
1.总 则
本节所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本节的规定为准,其他地方列出的否决投标条件无效,评标委员会不能依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条件”之外的条款否决投标。
2.否决投标条件
2.1 投标文件未按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2.2未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3有串通投标行为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4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5投标人工程量清单报价存在有重大漏项、缺项,且在投标书中没有明确的阐述和承诺的。
2.6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7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价格审查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2.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证件资料原件的。
2.9拟派人员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2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劳务分包工程管理人员配备表
”要求的。
2.10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和履约担保的。
2.11未按规定提供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的《关于不采取停工、围堵等方式解决合同纠纷的承诺函》。
编号:
中 标 通 知 书
(中标单位全称 ) :
XXX建设项目XXX工程劳务分包于 年 月 日开标(招标编号: ),经评标委员会推荐、招标人确定以及中标公示,现确定贵单位为中标单位。其主要中标条件如下:
序号 | 项 目 | 金 额 | |
小 写(万元) | 大 写 | ||
1 | 中 标 金 额 (不含税) | ||
2 | 中 标 金 额 (含税) | ||
3 | 新增单价确定方式 | ||
4 | 作业负责人 (或项目经理) | ||
5 | 质量目标 | ||
6 | 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 ||
7 | 工期目标 |
请贵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招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1本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支付金额。
1.2各项单价中已包含 2 %的安全文明施工内容及费用,如投标人未按约定完成安全文明施工内容或未达到招标人对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招标人有权在过程结算和最终结算中扣除此费用,若投标人自身能力不能满足招标人对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时,招标人可以为投标人提供第三方服务,费用按实从投标人结算中扣除。
1.3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二、投标报价说明(具体内容各公司根据项目情况自行拟定)
2.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要求进行报价。
2.2报价要求:
2.2.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的方式。投标人须按投标须知及第七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对投标工程分别报价。
2.2.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各种风险,并应充分考虑工程施工的交叉影响,采用综合单价形式进行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报价应为综合单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投标报价单价均应包括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工人工资、劳动保护费、“五险一金”、病伤工资、医药费、工具用具费、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停工费、政策性人工调差和市场人工价格波动、差旅费、工人食宿、风土民情及不同施工季节等施工增加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安全、绿色施工、辅材费、小型机械、半成品材料运输、成品构件运输、缺陷修复、废弃物处置、管线保护、周边建筑物保护、材料多次搬运、多次进出场费用、保通、赶工措施费、配合费、管理费、利润和税金等直至工程验收合格及保修的所有费用,并综合考虑各种风险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和义务,结算时均以中标单价进行结算。
2.2.3投标时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百分比让利等形式进行投标报价,同时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其企业成本价。
2.2.4编制依据:招标文件(包括书面答疑材料和补充通知)、施工图纸、施工现场条件、企业定额等。
2.2.5中标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现有道路、管线、建构筑物、绿化、外装修等已完成品、半成品造成损毁的,应无偿进行修复或承担损失。
序号 | 编号 | 分项工程名称 | 单位 | 工作内容、材料设备供应及计量规则 | 工程量(暂估) | 不含税招标控制单价(元) | 投标报价单价(元) | 投标报价合价(元) | 备注 | ||||||||||
工作内容 | 材料设备供应 | 计量规则 | 不含税单价 | 增值税税率 | 不含税 | 增值税税率 | 含税 | 不含税 | 含税 | ||||||||||
单价 | 其中人工费单价 | 单价 | 其中人工费单价 | 合价 | 其中人工费合价 | 合价 | 其中人工费合价 | ||||||||||||
1 | JZ-LW-MB-D-002 | 主体-木模板(±0.00以下,架体高度>4.2m,≤5m,不区分部位和架体,含承重架,斜屋面除外) | m2 | 木模配制,模板拼装、吊装、安装、拆除(含预留洞口等); 支撑架和后浇架及防护网搭拆,周转材料上下车、材料场内运 输,基层杂物清理、现场文明施工所需周转材料多次收捡清运 堆码、周转料保管使用维修保养、止水螺杆切割打磨等,砼面 打磨、爆模打凿等。 | 1、承包人提供材料:钢管、扣件、顶托、安全网、防护网、盘扣架、跳板、层板、木方、铝模板、标识标语、油漆、止水螺杆、内撑条、大力神脚手架 承包人提供机械:塔吊、施工电梯或物料提升机、汽车吊(塔吊不能覆盖部分,若需使用时)、施工用电 2、分包人提供材料及辅助机械:除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机械外为完成该工作内容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对拉螺杆、步步紧等)、工具用具及辅助机械。 | 按设计(变更)图示尺寸,计算模板与砼的实际接触面积。 | 3200 | 48 | 3% | ||||||||||
2 | JZ-LW-MB-D-004 | 主体-木模板(±0.00以上,架体高度>4.2m,≤5m,不区分部位和架体,含承重架,斜屋面除外) | m2 | 58000 | 48 | 3% | |||||||||||||
3 | JZ-LW-MB-D-005 | 主体-高支模木模板(架体高度>5m,<8m,不区分部位和架体,含承重架) | m2 | 木模配制,模板拼装、吊装、安装、拆除(含预留洞口等); 周转材料上下车、材料场内运输,基层杂物清理、现场文明施 工所需周转材料多次收捡清运堆码、周转料保管使用维修保养 、止水螺杆切割打磨等,砼面打磨、爆模打凿等。 | 1、承包人提供材料:钢管、扣件、顶托、安全网、防护网、盘扣架、跳板、层板、木方、铝模板、标识标语、油漆、止水螺杆、内撑条、大力神脚手架 承包人提供机械:塔吊、施工电梯或物料提升机、汽车吊(塔吊不能覆盖部分,若需使用时)、施工用电 2、分包人提供材料及辅助机械:除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机械外为完成该工作内容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对拉螺杆、步步紧等)、工具用具及辅助机械。 | 按设计(变更)图示尺寸,计算模板与砼的实际接触面积。 | 103800 | 52 | 3% | ||||||||||
4 | JZ-LW-MB-D-007 | 主体-高支模木模板(架体高度≥8m,不区分部位和架体,不含承重架) | m2 | 3250 | 28 | 3% | |||||||||||||
5 | JZ-LW-MB-D-012 | 高支模承重架搭拆(大力神)架体高度≥8m | m3 | 按方案处理基层和搭拆承重(后浇)架,跳板铺拆,验收整 改,安全网(含兜网)挂拆及过程维护,标识标牌安拆,上人 斜道搭拆,周转材料上下车、多次收捡清运堆码、场内运输、 保管使用维修保养等。 | 1、承包人提供材料:钢管、扣件、顶托、安全网、防护网、盘扣架、跳板、层板、木方、铝模板、标识标语、油漆、止水螺杆、内撑条、大力神脚手架 承包人提供机械:塔吊、施工电梯或物料提升机、汽车吊(塔吊不能覆盖部分,若需使用时)、施工用电 2、分包人提供材料及辅助机械:除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机械外为完成该工作内容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对拉螺杆、步步紧等)、工具用具及辅助机械。 | 按方案实搭水平投影面 积乘以搭设高度计算架 体体积(扣除主、墙、 梁等构件所占体积)。 | 10850 | 11 | 3% | ||||||||||
6 | 3411 | 零星用工(技工) | 工日 | 根据甲方要求,完成临时性工作,有清单项的不应另计此项。 | 按实际工日计算 | 200 | 300 | 3% | |||||||||||
7 | 3410 | 零星用工(普工) | 工日 | 根据甲方要求,完成临时性工作,有清单项的不应另计此项。 | 按实际工日计算 | 100 | 180 | 3% | |||||||||||
不含税招标控制总价金额:****.00(大写:捌佰陆拾贰万叁仟伍佰伍拾元整 ) | |||||||||||||||||||
含税招标控制总价金额:****.50(大写:捌佰捌拾捌万贰仟贰佰伍拾陆元伍角) | |||||||||||||||||||
备注:1、上列单价含建施、结施、甲方专业分包的洞口预留;挡水线的模板支拆;筏板后浇带模板及楼层后浇带侧模;双面胶等材料费,施工现场内的二次搬运、堆码人工费;后浇带钢丝网材料费及对拉螺杆拆除(±0.000以上螺杆由乙方负责割除)及收捡人工费。 2、上列单价包含快易收口网材料费及安装费、后浇带、橡胶止水带、对拉螺杆套管、对拉螺杆(含螺帽及蝴蝶扣)、套筒、脱模剂、安放人工及材料费、止水螺杆(含螺帽及蝴蝶扣)安放人工及材料费、内撑条(内含钢丝并满足质量要求)、双面胶、铁丝、钉子、等辅材。若乙方未对后浇带进行打凿清理、垃圾清运,则按50元/m从结算中进行扣除。 3、上列单价包含筏板底部后浇带模板安拆及楼层后浇带侧面吊模模板安拆,工程量不单独计算。 4、上列单价包含乙方工作范围内的周转材料的及时收捡,必须收捡到塔吊可以吊运的范围内。 5、设计修改变更按模板实际接触面积计算。因设计修改变更增加工程量,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指令完成所有涉及模板劳务工作范围内的新增内容,单价按合同执行。 6、楼板模板的粘贴封口胶带(含材料)不单独计算,材料需报甲方认可达到相关技术规范后方可使用。 7、甲方仅负责将材料供到施工现场范围内运输范围内运输车辆能达到的地点,若场地内材料需进行转运,单价不予调整。 8、操作面上的照明设备,包含灯、灯罩、手持电动工具、电缆(必须为标准的三芯线、四芯线)均由乙方提供,铅丝、钉子、剪力墙、柱穿墙螺杆的套管由乙方自行购买并使用,所需费用含在单价内,不另行计算; 9、塔吊、施工电梯基础模板制作超过2个时按接触面积单独计取。 10、吊模支撑模板的制作、安装及焊机、焊工的配备属乙方的工作范围,单价包含在混凝土接触面积内不予调整。 11、本工程所有模板制安均执行合同对应单项单价,无论难易单价均不予调整,所有线条、反坎及翻边必须采用模板制安,若乙方私自不采用模板制安,将承担后期所做线条、反坎及翻边的两倍费用。 12、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工期进度计划,若出现延误(甲方原因除外),所产生的赶工费不另行增加(甲方资金一时不到位不作为甲方原因)。 13、以上各项单价均包括完成该合同工作内容的人工费、生产工具使用费、辅材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保险费、工伤人员工资及医疗治疗费用、病假人员工资、节假日加班工资、乙方的管理费及税金、利润、风险费、措施费、政策性人工调差和市场人工价格波动等所有费用(政策性人工调差和市场人工价格波动等不另行调价)。包括施工图纸特殊要求、工期要求、质量要求的用工,地理位置和现场情况造成的用工增加,场内转运(一次或多次)、工人食宿、现场机械配备变化、不同施工季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等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14、所有预留洞口必须按图纸及规范要求留设,若未按要求留设,后期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15、橡胶止水带模板制作安放费用综合考虑在单价内,不单独计取。 16、后浇带的侧模制安、模板网片安装费用综合考虑在单价内,不单独计取。 17、卸料平台通道铺设(平面)费用综合考虑在单价内,不单独计取。 18、乙方施工区域内(含通道、防护棚、塔吊等)的宣传标语挂设位置所需的模板安拆费用按所贴标语的接触面积计算。 19、剪力墙对拉螺杆的PVC管必须无条件清理完,费用综合考虑在单价内,不单独计取。 20、爆模凿除后若有外漏模板必须无条件割除,费用综合考虑在单价内,不单独计取。 21、结构图与建筑图不对应时,乙方必须提前提出,若未提出擅自施工,则后期造成反工等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22、未经项目部管理人员书面允许,不得擅自更改施工方法,若擅自更改施工所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不得使用甲方模板代替对拉螺杆使用,若一经发现将双倍处罚。 23、未经管理人员允许,不得使用甲方模板代替钢管进行加固。 24、无条件配合水电、暖通等其他专业班组的洞口预留,费用综合考虑在单价内,不单独计取。 25、施工现场内由乙方施工所涉及到的所有材料必须无条件转运,且所有费用包含在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内,若乙方不进行转运,则按第三方实际发生费用进行双倍扣除。 26、材料运输架空通道的层板铺设,费用综合考虑在单价内,不单独计取。 27、模板工程中所用周转材料的领用退赔手续办理,要求扣件正常损耗小于 1%,钢管损耗小于 0.2%,顶托损耗小于 1%,C型件损耗小于1%,盘扣管损耗小于 0.2%,盘扣基座损耗小于1%,否则超出损耗按原价赔偿(架子工承担钢管、扣件赔偿总价的70%,模板工承担钢管、扣件赔偿总价的30%,C型件各承担50%,其余材料由模板工承担;钢管30元/米,盘扣管60元/米,扣件9元/套,顶托16元/套,盘扣基座30元/个,C型件20元/米); 28、未经项目管理人员许可,因不按图纸及规范标准施工造成的所有问题及费用(含建设及监理单位对项目部的罚款)均由乙方进行承担。 29、所有板面及楼梯斜板必须100%进行打磨,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单独计取,剪力墙墙面满足抹灰质量要求,若乙方不进行打磨,按楼层建筑面积1.5元/平方米整层扣除。 30、上述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主、客观原因进行调整单价和增加任何费用。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提出调整单价或增加费用的请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并终止合同,乙方已完成的工程量,甲方按乙方已完合格工程量乘以对应合同单价的价款的70%与乙方结算,乙方并负责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乙方退场后的债务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 31、现场吊模,按规范禁止使用铁丝。 32、后浇带支撑体系由模板班组安装并与其他架体分离,不得二次支设,需要与主体架体同步进行支设。 33、材料使用完毕后,木方、层板、铝模板必须分类、分离有序堆码。 34、所有包含的工作内容都必须满足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的要求,若由于质量原因造成返工、延误工期所产生的赶工费及其他额外增加的成本,均由班组自行承担;若由于质量原因导致建设单位对总承包单位进行罚款,总承包单位有权对责任班组进行双倍罚款。 35、凡是集团公司、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政府部门对项目进行检查等工作,班组必须无条件配合现场进行突击整改、垃圾清运等工作并达到检查要求,若由班组原因造成建设单位对总承包单位进行罚款,总承包单位将对班组进行双倍罚款。 36、涉及修补工作的,必须由相关负责人驻点进行修补。 37、止水螺杆的质量必须达到建设单位的要求,拆模后的铁丝当天之内清理完成,若达不到要求,项目部进行500元/处的罚款。 38、至少配备一名带班(质量员)专门负责模板拼装垂直度、平整度检测、检查工作,并按项目部要求完成纸质版实测实量记录。 39、单价已包含后浇带模板支撑(后浇带边缘外延两跨,随主体同步搭设,严禁二次搭设),并维护至后浇带混凝土浇筑完成并达到拆模强度后方可拆除,收到甲方指定位置堆码整齐。 40、对拉螺杆套管的切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不单独计取,要求切割后套管不高于混凝土表面。 41、烟道、放线口等有封堵要求的预留洞口模板制作安放费用综合考虑在单价内,不单独计取。 42、乙方施工前应仔细研究图纸,后续施工完成后与图纸不一致的,乙方无条件进行返工并承担相关费用。 43、主体结构施工放线过程中应指派不少于2名管理人员进行施工放线工作,费用综合考虑在各单项单价内,费用不另行计取。人员不到位时每次处1000元处罚。 |
第五章 图 纸
(另册,随招标文件一起提供)
(技术标准和要求详见图纸及相关说明)
劳务分包投标文件
投标人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可以根据企业自身情况编制劳务分包投标文件封面,封面格式不做强制性要求,投标人参照执行即可。
一、投标报价(唱标)一览表 序号 | 项 目 | 金 额 | |
小 写(万元) | 大 写 | ||
1 | 投 标 总 价 (不含税) | ||
2 | 投 标 总 价 (含税) | ||
3 | 新增单价确定方式 | ||
4 | 质 量 承 诺 | ||
5 | 安全文明施工承诺 | ||
6 | 工 期 承 诺 | ||
7 | 投 标 保 证 金 形 式 | ||
8 | 其他承诺 |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投标价(唱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应按规定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2. 此投标价(唱标)一览表,投标单位应放在投标书封面后第一页,仅便于唱标。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劳务分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在熟知合同条款及所有要求后,愿意以唱标一览表的竞标报价,按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劳务作业。
1、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劳务分包投标文件。
2、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2)我方承诺在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3、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劳务分包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4、在分包合同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电话:
邮政编码: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劳务分包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日 期: 年 月 日
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公司名称 | |||||
公司地址 | |||||
公司性质 | 公司类型 |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金 | ||||
注册日期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基本账户账号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手机 | |||
固话 | |||||
联系传真 | 联系邮箱 | ||||
经营范围 | |||||
纳税人类型 |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 ||||
公司管理体系认证 | (质量、职业、环境管理体系) | ||||
公司资质及各类生产、经营许可 | |||||
如:工程类资质(工程单位)、经销商(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认证)、其它资质。 | |||||
备注 |
说明:
1、公司性质栏填写“国有、集体、私营、三资、个体、其它”,公司类型栏填写“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公司管理体系认证”处请填写企业通过的质量、职业、环境等管理体系认证名称,未通过任何管理体系认证请填“无”。
3、“公司资质及各类生产、经营许可”处请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4、本表应与以下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共同装订成册。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基本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
(3)管理体系认证;
(4)资质及各类生产、经营许可证;
(以上材料如有则附)
1、近年财务状况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是指经第三方审计(如: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各类报表中反映的财务状况数据应当一致,如果有不一致之处,以不利于投标人的数据为准。若没有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的,请提供财务状况的证明材料。
2、银行资信证明。
3、有充足资金配合本项目顺利实施的承诺。
备注: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竞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劳务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
类别 | 序号 | 发生时间 | 情况简介 | 证明材料索引 |
诉 讼 情 况 | ||||
仲 裁 情 况 | ||||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七、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填报。需注意工程量报价清单中内容需满足本招标文件第三篇 建设
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范本附件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表中的内容需求)
(主要说明项目资源的组织及保障措施,包括劳动力、机械设备、工具用具以及辅助材料等;拟安排参加作业的人员基本情况(年龄结构、性别结构、作业人员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应持证岗位人员持证情况、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作业人员相关保险已购买及计划购买情况等);生产及生活安排情况(生产作业计划起止时间、班次、作息时间、食宿等);对作业人员的管理、考勤规定、工资发放、劳动保护及奖惩制度等。)
项目资源组织计划/方案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用)。
附表一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二 拟投入本工程的辅助机械设备、工具用具表。
附表三 拟投入本工程的辅助材料
单位: 人
序号 | 工种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备注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 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能力 | 用于施工部位 | 备注 |
附表三:拟投入本工程的辅助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姓 名 | 年 龄 | 学 历 | |||||||
职 称 | 职 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参加工作时间 | 担任项目 经理年限 | ||||||||
持有的执业资格证书 | 证书编号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建设面积、合同价)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备注:作业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应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复印件、满意度调查表(若有)。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姓 名 | 年 龄 | 学 历 | ||||||
职 称 | 职 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建设面积、合同价)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备注:技术负责人应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姓名 | 年龄 | 拟在本项目中 担任的职务 | 技术 职称 | 工作 年限 | 类似施工 经验年限 | 备注 |
注:1. 所报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须为实际到场人员,不得进行更换。
2. 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附资格证或上岗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工程承包人名称 | |
工程承包人地址 | |
工程承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本单位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本单位作业负责人(项目经理) | |
本单位技术负责人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备注:1、业绩证明材料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附合同复印件等(具体内容各公司根据项目情况自行拟定)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致: 招标单位名称
我公司参加 工程项目劳务分包的竞标活动,完全响应招标书要求,若我公司中标,将按照招标书、你方管理要求等相关文件内容,遵守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相关责任,若有违法违规行为及未达到相关管理要求,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管理责任,接受处置、处罚,经综合考虑特别做出以下重点事项承诺:
1、投标报价承诺:(承诺提示:报价包含的工程、工作内容,因分包人原因致报价异意影响工程进度、结算办理等业务愿意承担的责任及处罚,因分包人原因致所承包工程内容另由第三方组织完成的,费用扣除办法及责任承担、处罚承诺等)
2、工期承诺:(承诺提示:不能按承诺或约定完成自愿承担的处罚、违约责任。以下第3条至第10条同。)
3、质量承诺:
4、安全、文明施工承诺:
5、工人岗位使用保证:
6、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及工资保障承诺:
7、履约保证金及提交时间承诺:
8、服从招标单位的指挥、协调,与其他协作单位密切配合等承诺:
9、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承诺:(承诺提示:结合招标文件第二篇“管理要求---信访维稳安全保卫管理要求及“合同附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进行承诺)。
10、工程量结算真实性承诺:
11、其他承诺:(承诺提示:分包人非法转包所承包工程、分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工程廉洁要求等违法违纪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处罚等)。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十四、关于严禁采取停工、围堵等恶劣方式解决合同纠纷的承诺函(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劳务分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在熟知合同条款及所有要求后,愿意遵守本承诺函中全部事项,按分包合同约定保质保量保工期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
一、如我方中标:
(六)我方承诺当收到招标人的退场通知后7个日历天内撤离现场,并积极配合招标人在30个日历天内完成合同结算。
二、本承诺函作为双方合同组成部分,对我方具有与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十五、其他材料(格式自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的行贿犯罪告知函)
一、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要求
1.劳务分包人应具备与其从业内容相关的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及管控、应对能力。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单位提供其日常生产管理中辨识、管控、应对安全生产风险的文件或制度、规章、手册的,必须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份组卷报送。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供的,若投标单位中标,与工程承包人签定劳务分包合同,合同履行期间必须满足工程承包人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具体要求,否则即为违约。
2.劳务分包人应针对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及影响其损失程度的致险因素进行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致险因素一般应包含以下方面:
2.1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与应急技能、安全行为或状态;
2.2生产经营所用基础设施、运输工具、工作场所等设施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2.3影响安全生产的外部要素的可知性和应对措施;
2.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作机制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合规性和完备性。
3.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应充分考虑到所处区域空间内的常规和非常规活动,按照“过去、现在、将来”三种时态和“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围绕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机械、电器、辐射、物质、火灾、爆炸等致害物和物理、化学、生物、心理、生理、行为等危险因素,以及潜在的事故伤害方式和途径,全面进行分析、辨识。
4.安全生产风险的辨识范围应包括:
4.1所有人员,含劳务分包人内部人员、外来相关业务人员及劳务分包人使用的进场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
4.2所有活动,含常规活动和非常规活动;
4.3所有设施,含劳务分包人使用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建筑物(自有和租用的)、生产用的机械设备、物资材料等;
4.4所有作业场所,含施工生产场所和影响生产活动的周边环境。
5.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宜围绕以下致险因素,对照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及集团相关规定逐一进行识别:
5.1工作环境,包括施工场地的周边环境、工程地质、地形地貌、水文气象、道路交通、抢险救灾支持条件等;
5.2平面布局,包括功能区布置(如生产区、生活区、临时设施区、材料堆放区等),有害物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储存区布置,建筑物、构筑物布置,安全距离等;
5.3交通路线,包括临时便道,各施工作业区****
5.4建筑结构,包括结构、防火、防爆、防雷击、运输(操作、运输、检修)、通道、闸门、卫生设施等;
5.5作业工序,包括物资特性(毒性、腐蚀性、燃爆性)、压力、速度、作业及控制条件、事故及失控状态、塌方、高空坠落等;
5.6作业设备,包括机械类的运动零部件和工件、操作条件、检修作业、误运转或操作;电器设备的断电、触电、火灾、爆炸、误运转或操作、静电、雷电等;大型设备和高处作业设备(如吊车等);特殊装置(如锅炉、氧气瓶、乙炔瓶、油料库、危险品库等);
5.7有害环节,包括粉尘、毒物、噪音、振动等作业区域;
5.8相关设施,包括办公设施、事故应急设施、生产辅助设施、生活卫生设施等;
5.9管理体系,包括制度建设、责任制建立,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5.10作业人员状态,包括作业人员心理和生理因素,遵章守纪情况,以及人机因素等。
6.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分为全面辨识和专项辨识。全面辨识是为全面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全面、系统地对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开展的安全生产风险辨识;专项辨识是为及时掌握本单位重点业务、工作环节或重点部位、管理对象的安全生产风险,对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范围内部分领域开展的安全生产风险辨识。
7.劳务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部或业务管理部门要求,在合同履约生产任务实施期间,期间超过一年的,应每年至少组织本单位岗位人员、班组长、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作业人员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全面辨识工作,并在生产经营环节或其要素发生重大变化或有特殊要求时及时开展专项辨识。期间不足一年的,必须按工程承包人项目部或业务管理部门要求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全面辨识,对于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按工程承包人项目部或业务管理部门要求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组织开展一次专项安全生产风险辨识。
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结束后应形成风险清单。
8.劳务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项目部或业务管理部门要求,依据相关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判定指南对安全生产风险清单中所列风险及危险源进行逐项评估,确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及主要致险因素和控制范围。
劳务分包人按工程承包人要求进行分包作业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工作,其费用包含在分包工程价款中,包括聘请第三方进行风险评估的费用。
工程承包人从总包角度聘请第三方进行风险评估的(评估范围包括分包工程、分包作业),劳务分包人应承担相应费用。
9.劳务分包人应将安全生产风险清单及针对安全生产风险可能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制定或完善应急预案及措施,及时报工程承包人项目部或业务管理部门备案。劳务分包人应如实记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监测、管控等工作,并规范管理档案。较大和重大安全生产风险及重大危险源应分别单独建立清单和专项档案。
10.对工程承包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劳务分包人应向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职能部门投诉或举报。
1.劳务分包人应具备与其从业内容相关的有效预防、实施生产作业区****
2.劳务分包人应服从工程承包人项目部和业务管理部门的要求,负责具体落实与其分包工程相关的消防防火措施并承担直接责任。
3.凡生产作业区****
4.劳务分包人必须分责任区域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有针对性的建立健全与分包作业、工作环境、条件相当的消防安全及森林防火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严格执行现场动火审批制度,定期开展现场消防及森林防火巡逻和日常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工作。
5.劳务分包人必须按工程承包人项目部或业务管理部门要求,组建或参建现场义务消防队,参加或自行组织日常应急培训及现场消防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活动。
6.劳务分包人必须按工程承包人项目部或业务管理部门要求,服从并协助承包人在生产作业区域设置相应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和消防警示、安全疏散标志,以及防火宣传牌等。
7.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应在周围无可燃材料的工作人员驻地、通道口、加工区域、楼层内等地方设置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固定吸烟室,吸烟室应配置固定点烟器、灭火器材等,或使用工程承包人设置的吸烟室,或在工程承包人确定并许可的区域吸烟,严禁在施工现场随意吸烟。
8.劳务分包人应定期组织开展并接受工程承包人消防安全及森林防火专项大检查,积极排查并及时整改消防安全及森林防火隐患,保证生产作业区****
9.劳务分包人应指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分包工程现场消防安全日常巡查工作。现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天组织现场义务消防队员开展生产作业区****
10.劳务分包人应结合分包作业特点及现场实际,配合工程承包人编制并严格执行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防火技术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0.1施工现场重大火灾危险源辨识。
10.2施工现场防火技术及管理措施。
10.3临时消防设施、临时疏散通道等配备与布置标准及要求。
10.4临时消防设施和消防警示标识布置图。
11. 劳务分包人应监督本单位所有劳务分包作业人员及进入生产作业区域的相关人员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1.1严禁在野外违规用火、违章敷设电线,严禁森林高火险期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野外用火作业。
11.2严禁在生产作业区域流动吸烟、生火煮饭及明火取暖,严禁寒冷季节在驻地宿舍内通宵使用电热毯取暖。
11.3严禁在生产作业区域内使用电炉,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电炉的,必须办理动火许可手续。
11.4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垃圾、焚香烧纸及燃放烟花爆竹。
11.5严禁携带火机、火柴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及油库等重要防火区****
11.6严禁在一般物资仓库、档案室、配电房、办公室和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1.7严禁在物资仓库内使用燃油清洗工件,严禁在油料存放处、喷漆房内等场所吸烟、点火或割焊物件,严禁在建建筑物内住人。
11.8严禁乱拉乱接电源和使用不满足安全标准的电源线、电阻器、启动开关等电器和器材,严禁用其他金属代替用电设备保险丝,严禁使用其他物品代替绝缘胶布。
11.9严禁生产作业区域吸烟及乱丢未熄灭的烟头,严禁乱倒废油或带火星的垃圾。
11.10严禁占用、挪用和损坏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严禁堵塞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12.劳务分包人必须在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动火作业应设置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动火作业结束时,监护人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现场无火灾危险后,监护人和动火作业人员方可离开。
13.严禁在存在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严禁在裸露的可燃材料上直接进行动火作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14.根据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劳务分包人自购自带的工具用具、辅助材料中若有用于在建工程的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按计划限量进场,并按规定存放。作业产生的可燃、易燃建筑垃圾或余料应及时清理。
15.室内及密闭空间内使用油漆及有机溶剂等易挥发产生易燃气体的物资进行作业时,应保持良好通风,作业场所严禁明火,并防止产生静电。
16.生产作业区****
17.生产作业区域内储装气体的罐瓶及其附件应合格、完好和有效,其运输、存放和使用应符合相关规定。严禁使用减压器及其附件缺损的氧气瓶,严禁使用乙炔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及其附件缺损的乙炔瓶。
18.分包生产作业区****
19.工程承包人实施各种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工程承包人检查单位及检查人员应当场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与劳务作业相关的,劳务分包人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及时清除隐患。
1.劳务分包人应具备与其从业内容相关的特殊天气状态下施工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实施能力。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单位提供其日常生产管理中关于特殊天气施工安全管理文件或制度、规章的,必须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份组卷报送。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供的,若投标单位中标,与工程承包人签定劳务分包合同,合同履行期间必须满足工程承包人关于特殊天气施工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接受工程承包人项目部或业务管理部门统一安排及管理,承担相关责任及相关费用,否则即为违约。
2.本文所称特殊天气主要包括雷雨、暴雨(强降雨)、连续降雨、强风、雾霾及沙尘、霜雪及冰雹、低温、高温(炎热)等天气现象。其中:
2.1雷雨天气是特指挟带闪电、雷击的暴雨天气现象。
2.2暴雨(强降雨)天气是指每小时降水量达 16mm 及以上,
或连续 12 小时降水量达 30mm 及以上,或连续 24 小时降水量达到50mm 及以上的强降水天气现象。连续 24 小时降水量达到 100~250mm 时称为大暴雨;连续 24 小时降水量达到 250mm 以上时称为特大暴雨。
2.3连续降雨天气是指持续时间较长、强度变化较小的降水天气现象。
2.4强风天气是特指离地面高度 10 米处风力达到 4 级及以上的天气现象。
2.5雾霾及沙尘天气特是指能见度小于 1000 米的雾霾及沙尘天气现象。
2.6霜雪及冰雹天气是特指受强冷空气影响形成的霜冻或降雪及冰雹天气现象。24 小时内降雪量达 5~10mm 的称为大雪天气。
2.7低温天气是特指日平均气温低于或等于 5℃,或日最低气温低于或等于-3℃时的天气现象。
2.8高温天气是指日最高气温达到或超过 35℃的天气现象。
3.劳务分包人应随时关注工程项目所在地天气预警预报情况,并按工程承包人项目部或业务管理部门要求,组织学习、熟悉特殊天气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及处置方案,组织开展作业人员特殊天气安全意识教育和交底,并配发相关防护用品,提高作业人员针对特殊天气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4.当施工现场突遇特殊天气时,受特殊天气影响的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并在采取必要控制措施后,及时撤离施工作业现场。
5.分包工程项目发生特殊天气重大突发事件及劳务分包人作业人员发现重大险情时,应及时向工程承包人项目部或业务管理部门报告。
6.当可能出现雷雨、暴雨天气时,应及时停止各类起重机械和桩工机械作业,及时将施工升降机吊笼、物料提升机吊盘及高处作业吊篮降至地面后切断电源,并全面检查塔式起重机、门(桥)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设备设施的避雷装置、安全装置及基础排水设施。
7.当即将出现雷雨、暴雨天气时,应立即停止模板安拆、脚手架搭拆、起重机安拆等露天高处作业。严禁在雷雨、暴雨天气条件下进行露天焊接作业、高处作业、爆破作业和起重作业。
8.除执行紧急抢险任务外,严禁各类土石方机械在雷雨、暴雨等恶劣天气条件下进行野外作业。
9.当突遇雷雨天气时,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应立即采取跳跃或小跨步跑动的方式迅速躲避至附近建筑物内。严禁在空旷或靠近树木、金属物体及电力设施设备的地方进行活动或停留。
10.当进入汛期及可能出现连续 24 小时降水量超过100mm 的大暴雨天气时,劳务分包人应服从、配合工程承包人及时组织对高边坡、深基坑、脚手架、模板支撑、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临时用电、临时道路、取弃土场、生活办公区****
11.当可能出现连续 24 小时降水量超过 250mm 的特大暴雨天气或连续降雨天气时,劳务分包人应服从、配合工程承包人全面检查基坑排水备用设备,并按承包人要求安排专人配合承包人对深基坑、高边坡、取弃土场、隧道洞口及竖井口、生活与办公区域周边等区域和部位进行 24 小时不间断巡查,并适时提高对基坑、边坡及周边山体的监控观测和量测频率。
12.当发现地面严重积水,生活与办公区和隧道及竖井内出现雨水倒灌时,应服从承包人统一组织迅速采用防汛沙袋等物资进行必要封堵,并及时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
13.当即将出现暴雨、大暴雨、特大暴雨天气或连续降雨天气时,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以防止因洪水、泥石流、滑坡、崩塌引发的次生灾害:
13.1立即停止临河、临坡及地势相对低洼的区域的施工作业。
13.2立即停止基坑和边坡工程的开挖与支护作业。
13.3立即停止可能受到特殊天气影响的其它施工作业,并及时将可能受影响区域内的人员及重要物资设备提前转移至安全地带。
14.当雷雨、暴雨和连续降雨停止后,应服从承包人统一组织、安排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4.1全面清除场内道路、通道、模板及脚手架作业平台等设施上的积水,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
14.2全面检查施工场地、道路、边坡、基坑坑壁及取弃土场被雨水冲刷情况,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滑坡、防坍塌措施。
14.3全面检查塔式起重机、门(桥)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基础、轨道、制动装置及防雷安全装置,及时处理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
14.4全面检查脚手架及各类高处作业设施,及时处理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
14.5全面检查活动板房、临时围墙围挡等临建设施及标志标牌,及时处理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
15 .当施工现场可能出现 4 级(平均风速为 5.5m/s)以上风力时,施工现场不得安排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及顶升加节作业。
16.当在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及顶升加节作业过程中风力突然增大至 4 级(平均风速为 5.5m/s)以上时,应立即暂停相关作业,并迅速将上、下塔身连接螺栓紧固到位。
17.当施工现场出现 5 级(平均风速为 8.0m/s)以上风力时,应立即暂停以下施工作业:
17.1大模板等大件物资吊运作业;
17.2脚手架搭拆及附着式脚手架升降作业;
17.3室外模板安拆及爬、滑模爬(滑)升作业;
17.4室外高处(空)作业;
17.5露天起重吊装作业;
17.6室外焊接及气割作业;
17.7屋面彩钢瓦及外墙彩钢瓦安装与拆除作业。
18.当施工现场可能即将遭遇6级(平均风速为10.8m/s)以上强风天气时,应及时组织对施工现场的活动板房、围墙围挡、施工用电等临建设施及标识标牌进行全面检查和临时加固。
19.当施工现场风力达到6级(平均风速为10.8m/s)以上时,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9.1严禁开展露天登高及悬空高处作业。
19.2严禁开展室外起重运输和起重吊装作业。
19.3严禁开展室外脚手架及模板搭设拆除作业。
19.4严禁开展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锚固装置安装或拆卸作业。
19.5及时将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吊笼、吊盘及高处作业吊篮降落到地面,并切断电源。
19.6及时将门式起重机等行走式起重机械停靠至轨道中间位置或其他相对安全的位置,并锁紧夹轨器。
19.7及时将塔式起重机起重臂顺风向摆放,并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确保起重臂能随风转动。
19.8及时将各类起重机的吊物卸至安全地点,并将起重吊钩收至最高位置和靠近塔身(立柱)位置。
19.9及时停止各类桩工机械作业,并将桩工机械顺风向停置,同时增加临时缆风装置。
19.10及时停止架桥机架梁作业,并及时将已就位 T 梁的横向钢筋连接到位。
20.当施工现场风力可能达到8级(平均风速为17.2m/s)以上时,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20.1严禁开展露天爆破作业。
20.2及时将自行式起重机械起重桅杆(起重臂)和桩工机械桩架及导向架放倒至水平状态。
20.3及时用手拉葫芦对架桥机、门式起重机等进行临时固定。
20.4及时对活动板房、围墙围挡、脚手架、模板支撑等设施进行临时加固。
20.5及时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标志标牌和临时用电线路。
20.6及时切断临时用电总闸电源。
21.当施工现场风力可能达到 10 级(平均风速为24.5m/s)以上时,所有人员应及时从活动板房内撤离到其它安全场所进行避险。
22.当 6 级(平均风速为 10.8m/s)以上强风停止后,应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22.1全面检查和调试塔式起重机、门(桥)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整机状态,并对发现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22.2全面检查脚手架等高处作业设施,并对发现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22.3全面检查活动板房、现场围墙围挡等临建设施及标志标牌,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23.当施工现场出现能见度低于 1000 米的雾霾及沙尘天气时,不宜安排作业人员从事室外施工作业。当施工现场出现能见度低于 500 米的大雾及沙尘天气时,严禁有心血管及呼吸道疾病的人员从事室外施工作业。从事雾霾及沙尘天气作业的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佩戴防尘口罩及护目镜等个人防护用品。
24.当施工现场出现能见度不足 200 米的雾霾及沙尘天气时,严禁开展露天架空线路敷设作业。
25.当施工现场出现能见度不足 100 米的雾霾及沙尘天气时,严禁开展露天爆破作业、起重吊装作业和起重设备安装拆卸及顶升加节作业。
26.当施工现场出现能见度不足 50 米的雾霾及沙尘天气时,应暂停各类桩工、土石方及起重机械运转作业,并禁止使用混凝土泵车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
27.当施工现场出现能见度不足 20 米的雾霾及沙尘天气时,严禁开展室外作业及升降、提升机械运转作业。
28.当出现能见度低于 500 米的雾霾及沙尘天气时,各类生产运输车辆在现场场内道路及施工便道上的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 公里;能见度低于50 米时,应将行驶时速控制在 5 公里以下,并选择合适位置及时停车。
29.当工程项目所在地 24 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 500 米的雾霾及沙尘天气时,劳务分包人应服从承包人统一组织、安排及时提醒相关作业班组合理调整现场作业安排。
30.当施工现场出现霜雪及冰雹天气时,不得安排边坡支护、脚手架搭拆、模板安拆、钢筋绑扎、起重吊装、起重机安拆、外墙装饰装修、金属焊接等室外高处作业、悬空作业及焊接作业,并安排专人对现场道路进行必要的交通管制,及时封闭危险路段,防止因道路湿滑导致现场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31.当出现大雪天气时,劳务分包人应服从承包人统一组织、安排对临建设施屋顶、深基坑周边等的积雪堆积情况进行 24 小时不间断巡查,及时清除过大积雪,以防止临建设施屋顶和基坑侧壁等因荷载过大而发生坍塌。发现紧急情况时,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撤离危险区****
32.当施工作业过程中突遇冰雹天气时,室外作业人员应迅速躲避至附近建(构)筑物内或其它可以隐蔽的地方,以防止自身被冰雹击伤。
33.当霜雪及冰雹天气结束时,劳务分包人应劳务分包人应服从承包人统一组织、安排及时清除施工道路、场地、安全通道、模板、作业平台、登高设施、机械设备等表面的积雪、积水和冰霜,并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34.当霜雪天气结束时,劳务分包人应服从承包人统一组织、安排全面检查起重机械安全装置和整机结构部件,并经试吊确认起重制动器及安全装置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起重吊运及吊装作业。
35.当发现施工升降机导轨架、电缆等结冰时,应立即停止其运行,并将梯笼及时降至地面,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36.低温天气施工安全管理第三十四条 当施工现场日平均气温低于或等于 5℃,或日最低气温低于或等于-3℃时,作业人员全天从事室外低温天气作业的时间不宜超过 4 小时。
37.组织开展低温天气作业前,劳务分包人必须对从事低温天气作业的人员进行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内容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37.1低温作业健康危害和冻伤症状识别常识;
37.2低温防护及危害预防知识;
37.3冻伤急救及应急处置措施。
38.在组织开展低温天气作业时,应连续对低温天气作业场所的气温进行监测,并在低温天气作业场所附近设置或使用工程承包人设置的临时取暖休息室(棚)。低温天气取暖必须全面落实有关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
39.从事低温天气作业的人员必须穿戴好与低温天气气温相适应的防寒、防潮保暖服装及鞋、帽、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
40.作业人员在进行连续低温天气作业时,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40.1进行中等或重体力作业的人员,在连续低温天气作业过程中,宜中途到临时取暖休息室(棚)至少休息 10 分钟。作业结束时,宜及时到其他温暖场所进行休息。
40.2进行轻体力作业的人员,在连续低温天气作业过程中,应至少到临时取暖休息室(棚)休息 1 至 2 次。
40.3进行少量体力活动的作业人员,在连续低温天气作业过程中,应至少到临时取暖休息室(棚)休息 4 次,并保证每次持续低温天气作业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40 分钟。
41.当施工现场最低气温低于-5℃时,一般不宜安排室外施工作业。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室外施工作业时,作业人员全天连续从事室外低温天气作业的时间不宜超过 3 小时。
42.当施工现场气温低于-10℃时,不得安排室外高处作业。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室外高处作业的,作业人员连续参加室外低温天气高处作业的时间不得超过 1 小时。
43.当施工现场气温低于-20℃时,应立即停止起重吊装作业。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吊装作业时,必须保证吊装机械、索具及被吊设备、构件具备与现场最低气温相适应的低温性能。
44.严禁年龄在 50 周岁以上,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胃肠功能障碍等疾病的人员和处于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低温天气作业。对于在海拔高度在 3000 米以上的地区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
劳务分包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及经常性职业健康检查,严禁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的人员从事低温高海拔作业。
45.低温天气作业期间,劳务分包人宜统一为从事低温天气作业的人员提供足够的以糖水为主的热饮和富含蛋白质及维生素 C的热食餐品。
46.当日最高气温达到 40℃以上时,必须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47.当日最高气温达到 37℃以上、40℃以下时,不得在气温最高时段 3 小时内安排露天作业。当日累计安排室外露天作业的时间不得超过 6 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以下规定:
47.1重劳动不超过 20 分钟;
47.2中等劳动不超过 30 分钟;
47.3轻劳动不超过 40 分钟。
48.当日最高气温达到 35℃以上、37℃以下时,劳务分包人应采取换班轮休、短时多段轮班等方式缩短作业人员的连续工作时间,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 4 小时。严禁安排作业人员连续加班进行高温天气露天作业。
49.严禁劳务分包人安排怀孕女工和未成年工在 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 33℃以上工作场所作业。
50.高温天气不宜安排露天焊接及热切割作业。当日最高气温超过 35℃时,禁止在气温最高时段 3 小时内进行爆破作业,严禁将民用爆破器材放在强烈日光下曝晒。
51.劳务分包人应定期组织对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禁止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的人员从事高温天气作业。
52.劳务分包人应统一为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人员提供清洁饮用水或淡盐水及人丹、藿香合剂(不得含酒精成分)、清凉油等防暑用品,并根据现场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人数及现场条件,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置或使用工程承包人设置的备有座椅的防暑降温休息室和配备足量的急救药品及交通工具。
53.劳务分包人应加强对作业人员的高温防护和中暑急救宣传教育,增强作业人员对高温中暑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并加强高温天气时段的现场巡查监管力度,严禁违规开展高温天气作业。任何情况下,严禁单独一人从事高温天气作业。
1.劳务分包人应具备与其从业内容相关的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从业人员健康及相关权益的规章、制度及实施能力。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单位提供其日常生产管理中关于职业健康管理文件或制度、规章的,必须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份组卷报送。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供的,若投标单位中标,与工程承包人签定劳务分包合同,合同履行期间必须满足工程承包人关于职业健康管理的具体要求,否则即为违约。
2.工作场所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工作场所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
职业病是指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3.职业禁忌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容易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4.职业健康监护是指对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5.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从业人员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
6.劳务分包人应服从工程承包人项目部或业务管理部门要求,将职业危害因素辨识、检测和评价统一纳入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和评价工作内容,并对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辨识、检测和评价。当存在职业病危害项目时,应如实向工程承包人项目部或业务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工程承包人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并接受监督管理。
7.劳务分包人按工程承包人项目部或业务管理部门要求填报或配合工程承包人向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时,应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和下列文件、资料:
7.1劳务分包人及分包项目实施团队的基本情况;
7.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7.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7.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7.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7.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7.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文件、资料。
8.职业病危害项目填报及申报应同时采取电子数据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
9.对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工作场所,工程承包人有权要求劳务分包人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对于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劳务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项目部或业务管理部门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10.对于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劳务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项目部或业务管理部门要求针对职业病危害特点,制定或配合工程承包人制定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及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一般应包括:
10.1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10.2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10.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10.4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0.5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10.6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0.7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10.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10.9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10.10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10.11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10.12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10.13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0.1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11.分包项目实施过程中,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1.1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
11.2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
11.3有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
11.4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11.5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11.6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从业人员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11.7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其他规定。
12.对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劳务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或配合工程承包人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于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应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告知卡应载明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
13.劳务分包人应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
14.劳务分包人应对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15.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材料,严禁使用没有中文说明书或产品包装没有醒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设备或化学品。
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时,设备提供方(工程承包人或劳务分包人自备)应在设备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内容。
劳务分包人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时,应确认产品包装上必须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和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贮存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的场所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危险物品标识。
16.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劳务分包人应及时向工程承包人报告并配合工程承包人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对于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职业中毒)危害的从业人员,分包单位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职业病危害事故。
一、合同结算条件
1.过程结算
1.1当月的工作内容按要求完成且出现的问题根据具体情况已明确责任、处理方法并已按要求处理完毕。
1.2劳务分包人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当期结算,同时所附资料齐全。
2.最终结算
2.1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已按合同的规定及要求全部完成。
2.2工程遗留问题已明确责任、处理方法并已按要求处理完毕。
2.3劳务分包人申报结算符合编制要求,同时所附资料齐全。
二、结算书的上报及接收
1.结算书上报时间要求
1.1过程结算
劳务分包合同应按月办理过程结算,劳务分包人应于每月 日前向工程承包人报送当月结算申请并附详细的支撑资料,结算周期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
注:过程结算工作内容必须与工程现场实际进度相匹配。
1.2最终结算
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已按合同的规定及要求全部完成,同时工程遗留问题已明确责任、处理方法并已按要求处理完毕后14个日历天(或按合同专用条款具体约定)内上报(含必要的结算资料)。
2.结算资料上报要求
2.1劳务分包人报送劳务分包工程结算时必须使用统一格式的《劳务分包工程结算单》并附相关支撑资料,同时加盖劳务分包人公司公章、结算专用章或项目专用章(最终结算必须加盖公司公章或结算专用章)。要求:当月发生的工程量必须当月进行结算,劳务分包人逾期不报其发生的工程量延至下期一并上报,因劳务分包人未按时上报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2.2劳务分包结算单必须附现场工程量确认单/收方单,如无签字确认的现场工程量确认单/收方单则该部分工程量不予计量。
2.3结算中应涵盖按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质量、进度等的奖罚体现,并附安全文明施工、质量、进度等奖罚单。
2.4劳务分包结算时,工程承包人应按月扣除分包人当月领用并应由分包人承担的材料金额以及材料领用或耗用超过合同约定时的奖罚。
2.5劳务分包过程结算:若所提供的资料不完整、不准确、不详细时,劳务分包人应及时进行补充、完善并在规定时限内重新申报,确保所报进度资料真实有效;若需到现场核实当月进度,劳务分包人应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应的协助。若施工过程中分包单价发生变更,则必须经由工程承包人项目部向直管部/分公司以及公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须附变更有效依据),经核实批准后,办理分包合同补充协议,变更方为有效。
2.6劳务分包最终结算:劳务分包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最终结算(含必要的结算资料)的报送工作,并递交结算承诺书,承诺书应明确劳务分包人结算报送资料真实有效、合法、完整、无漏报、不高估冒算、审减率控制在工程承包人规定范围内。若超出审减率范围则劳务分包人自愿承担超出审减率部分的审计费用。最终结算签字确认后劳务分包人再次提交的结算工程量将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3.结算资料
3.1《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及其补充协议
3.2劳务分包结算单/结算书
3.3签章完善的签证等资料
3.4现场工程量确认单/收方单及工程量计算书,钢筋工程结算时需提供钢筋放样单
3.5材料领料结算单、材料月耗用奖罚单等
3.6安全文明施工、质量、进度、材料等奖罚资料
注:结算资料中若存在签章不全或资料缺失时,该部分资料均不能作为结算依据,由此带来的影响和造成的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三、合同结算生效
结算经双方最终审核完成且《劳务分包结算单》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最终结算应要求盖公司公章/结算专用章)。
一、合同签证管理规定
1.合同签证管理必须遵循按月审核量价原则、一月一清原则、完工确认原则。
2.现场签证单必须经相关部门签字后方可视为有效签证,未经审核签字、签字不齐全的签证为无效签证。
3.在签证实施过程中,劳务分包人必须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部,同时填报现场签证原始记录表。现场签证内容完工并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劳务分包人必须将完整的签证资料上报工程承包人项目部,劳务分包人超过规定时限补签的签证单无效,工程承包人将不再受理。
4.现场签证单、现场签证原始记录表、现场签证完工确认单、现场签证附图等涉及计量依据的资料不得以复印件作为结算资料,其他附件若无原件的,复印件经相关人员核对确认后可作参考资料作为结算依据。现场签证附图必须经双方签章确认。
5.签证的估价金额超过原合同总价(含暂定总价)的 %且大于 元,或金额超过 元时应签订补充协议或合同,不能以现场签证形式结算。
6.合同外新增工程,原则上不允许办理现场签证。当合同外新增工程估价金额超过原合同总价(含暂定总价)的 %且大于 元,或金额超过 元时,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按相关规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单位。
二、现场签证单的签署流程及说明
1.现场签证单的签署流程:现场签证内容完工并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由劳务分包人负责人计算工程量并填报签证资料→项目工程部复核工程量并签字→项目技术部复核工程量并签字→项目成本部复核工程量及单价并签字→项目经理审核并签字→直管部主任经济师、经理审核并签字→公司分包主管部门审核并签字→公司总经济师审核并签字→公司总经理审核并签字(单项签证工程的估价在 元以下的由项目部确认即可; 元以上 元以下的由项目部、直管部确认即可; 元以上 元以下由公司总经济师审批; 元以上由公司总经理审批)。(现场签证单签署流程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但需与本篇第十二章相关管理用表的相关内容保持一致)
2.工程承包人项目部及公司在签认前须认真核对签证工程的实施时间、工作内容、工程量、工程单价等内容,对发生签证的原因应详尽。
3.禁止弄虚作假,所有签证经办人员必须检查确认签证工程质量合格后才能签认,无经办人员确认签字的签证单为无效签证。
4.工程量的确认按以下原则执行:签证工程可通过图纸准确反映工程量的,应以图纸反映,不得签证数量;能在竣工图反映的在竣工图中反映,不再签证;竣工图无法反映的以签证形式确认。严禁出现签证单和竣工图出现重复内容的情况。
4.1工程量能通过图纸准确反映的,相关部门应对签证附图进行双签确认,在签证单中签署的意见为“工程量按附图计算”。
4.2对工程量无法通过图纸准确计量的,工程承包人项目工程部必须在现场签证单或签证原始记录表上逐条加注审核意见,不得简化为“同意”、“情况属实”或其他估计数量等词语进行签认,必须按实计量后签字确认。
4.3对土石方工程签证,原则上不能直接签认土石方工程量,要求绘制方格网图或示意图(单次土石方工程工程量超过 m3时,必须绘制方格网图)。土石方工程方格网图标高或示意图尺寸必须由劳务分包人、工程承包人项目部双方共同测量绘制并签字确认,工程承包人项目部应及时通知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及测量员进行复核。需要发包人参与及确认的,应由发包人、工程承包人、劳务分包人三方共同复核确认。
4.4需要现场测量、计算的工程签证及见证签证,原则上要求工程承包人 2 个部门以上人员参加,测量与复核由不同人员操作。
4.5施工完成后因发包人原因修改设计导致的返工只签返工前完成的工作,返工后完成的工作在设计变更中反映。
4.6隐蔽工程签证必须在其覆盖前完成签证工程量确认,同时应按隐蔽工程验收要求进行签认,隐蔽工程签证因未在覆盖前办理工程量确认及验收手续的不予结算。
4.7签证单价以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为依据进行计算确认。
4.8有效的签证单必须包含现场签证意向申请单、现场签证单、现场签证原始记录表、现场签证完工确认单、现场签证工程量计算书、现场签证附图、签证有关的现场相关照片,上述资料均应为原件。
三、其他
1.严禁工程承包人项目部为降低单个现场签证额度人为将整体工程拆分进行签证。
2.工程承包人项目管理人员不得以劳务分包人不听指挥等为由,人为积压签证,防止因时间拖延导致签证内容的真实性无法得到证实。
3.由于劳务分包人通知不及时导致工程承包人无法对签证内容进行核实的,或者劳务分包人有意不等工程承包人到现场确认便将签证内容进行掩埋、拆除、覆盖等的,工程承包人可以拒绝签证。
一、材料供应量及供货计划
1.供应量
材料用量是按合同图纸计算的工程量加上合理的损耗量组成;各种材料的合理损耗量/损耗率在招标时给予确定。
2.供货计划
2.1劳务分包人应指定专人配合工程承包人项目部根据工程项目总体情况及分部、分项工程实施进度计划拟定项目材料物资总需计划、批次供应计划等。
2.2劳务分包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其应由劳务分包人自购的工具用具、辅助材料、辅助机械设备的名称、规格和数量等内容。施工过程中,劳务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项目部要求根据工程进度需要确保自购的工具用具、辅助材料、辅助机械设备等准时、足量进场,不得影响工程进度。
2.3工程承包人提供材料清单作为工程合同的一部分,应列明材料名称、损耗率等。本文所称工程承包人提供材料包括由发包人、工程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其中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须经由工程承包人统一办理相关手续后,再由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办理领料手续后使用。
二、材料的领用及验收
1.材料的领用
1.1凡属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劳务分包人自购自备材料、机械设备、工具用具等不再另开领料单重复领用。
1.2工程承包人提供的材料、物资仅供劳务分包人在本工程使用,劳务分包人必须指定专人向工程承包人办理领料手续,未经工程承包人同意,劳务分包人将工程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提供给他人使用的,工程承包人项目部将视情况给予处罚,同时该部分材料视为劳务分包人领用,并入材料节超计算。若劳务分包人倒卖工程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劳务分包人除赔偿工程承包人损失外,还应承担倒卖材料金额 %的经济处罚,同时承担法律责任。
1.3劳务分包人使用材料,使用、安装需要技术指导的,由工程承包人项目部安排供应商或相关人员现场指导。因劳务分包人使用或操作不当造成材料浪费、损坏的,其责任和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2.材料的验收
2.1劳务分包人在领用材料时,必须对材料进行验收(主要包括品种、规格、型号、数量等),若因劳务分包人未对材料进行验收导致不良后果,由劳务分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2.2劳务分包人使用材料时,若发现下述现象,应暂停使用,并立即报告工程承包人项目部:
2.2.1材料质量存有疑问。
2.2.2材料的规格、系列、颜色等与使用需求不符。
2.2.3材料实际数量少于包装所示数量。
2.2.4工程承包人项目部收到上述报告后,应立即给予解答或检查。反映现象属实的,由工程承包人确认原因及责任人,造成工期延误的,由责任人承担责任。如部分材料存在上述现象之一或数种的,劳务分包人应优先使用合格材料,减少对工期的影响。
2.2.5劳务分包人应自存一份验收、接收凭据,以备与工程承包人项目部核对并结算材料领用数量。
三、材料的看管
劳务分包人在领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后,应妥善保管并合理使用。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如工期延误等)。
四、材料的退还
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领用的周转材等材料在使用完毕后,在 日历天内必须按照《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退还要求及时退还给工程承包人,同时办理材料退还手续。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装车、卸车的,劳务分包人必须及时进行,费用按《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约定执行。
五、分包领料结算及节超管理
1.分包领料结算
当劳务分包人领用、使用本应由劳务分包人承担的材料、工具用具、机械设备时,劳务分包人应按月与工程承包人项目部办理当月领用、使用结算并在分包工程结算中予以扣除。若劳务分包人不及时与工程承包人项目部进行核对的则以项目部统计金额为准,相关责任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2.工程承包人提供材料的节超管理
劳务分包人必须足额且在目标控制用量范围内领用和使用材料。针对超额领用(或耗用)的部分,由劳务分包人按原价的 倍赔偿。
一、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合作过程中,财务业务往来及办理等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违反规定会有违纪违法风险,劳务分包人及工程承包人相关人员均必须严格遵守,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致不良后果的,劳务分包人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工程承包人相关工作人员均必须依法依规承担责任。
二、严禁将劳务分包人业务款项付至个人银行账户(根据协议及完整有效资料代付农民工工资除外)。
三、所有资金支付业务均应附有能够反映经济业务全貌的原始单据,严禁无合同、无结算、无资金支付计划、无相关业务资料或根据无实质业务资料支撑发票对劳务分包人支付款项。
四、所有分包项目资金支付业务严格执行“三统一”付款原则,即合同单位、发票开具单位、资金流向单位完全一致。
五、增值税发票开具要求: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相关联次加盖发票专用章、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开具,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专用发票,我方有权拒收。
六、分包工程款支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的支付比例,同时分包合同未签订不给予付款、无结算资料和结算资料签章不全不给予付款、超合同约定支付比例不给予付款。
一、与施工项目部存在合同关系的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业务承揽、机械设备租赁等所有分包单位均全面严格执行施工总承包单位及项目部有关建筑工人实名制及工资支付管理的规定,服从项目部的管理。日常生产管理中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及工资支付管理规章、制度必须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份组卷报送。
二、分包单位必须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工程分包合同须明确人工费单价(或比例),同时明确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并结合实名制管理约定过程建筑工人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周期。
三、分包单位应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确保用工年龄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建筑工人身体健康状况能胜任当前岗位的工作要求,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应与招用的建筑工人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应依法订立用工书面协议,明确劳动报酬,列明实行按日结算或实行计件、计量结算的标准及单价、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协助项目部对建筑工人进行基本安全培训,并在相关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上登记,方可允许其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与建筑作业相关的活动。
四、分包单位应服从总包单位考勤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无考勤不予计发工资,须配备一名劳资专管员,协助项目部开展考勤管理。
五、施工总承包单位实施通过银行专户代发建筑工人工资,分包单位必须无条件参加,并按工程承包单位要求,根据实名制信息化管理系统形成的考勤表、工资表,组织在场建筑工人及时进行核实确认签字。对于工作期限1个月以内的短期临时用工且未及时办理银行卡的建筑工人或其他原因,确实不能实行工程承包人委托银行代发或分包单位委托银行代发的,分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承包单位指定的实名制平台内依据考勤、完成工作量等编制建筑工人工资表,并经工程承包单位审核确认后拨付款项,分包单位在收取工程款后7个工作日内,确保人工费用按时足额发放,发放情况应向工程承包人备案存档。
六、分包单位应协助、配合工程承包单位在施工现场设立“建筑工人维权告示牌”和每月进行用工管理信息公示。
七、分包单位必须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协调解决建筑工人工资争议、欠薪隐患问题,及时配合解决因资金问题等原因未按时发放工资的欠薪投诉。
一、劳务分包人应具备与其从业内容相关的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建设、维护项目建设过程良好公众形象的规章、制度及实施能力。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单位提供其日常生产管理中关于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建设、维护项目建设过程良好公众形象管理文件或制度、规章的,必须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份组卷报送。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供的,若投标单位中标,与工程承包人签定劳务分包合同,合同履行期间必须满足工程承包人关于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建设、维护项目建设过程良好公众形象的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本文述及的要求),否则即为违约。
二、劳务分包人需要使用工程承包人、或使用其他单位制作的现场标识、标牌、彩旗的,必须经由工程承包人项目部或业务管理部门同意。
三、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建设、维护项目建设过程良好公众形象等工作,劳务分包人必须服从工程承包人统筹安排。
四、劳务分包人应做好或配合工程承包人做好网络舆情管理工作,持续开展舆情监测、信息跟踪,健全完善突发事件新闻媒体应急处置工作预案,提前制定具体应对措施,及时控制舆论导向,正面引导舆论情绪,做到早监测、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化解。
五、劳务分包人应做好或配合工程承包人做好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建设,确保项目围挡、临边防护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到位。施工现场实施封闭管理,设置固定出入口和门卫室,配备专人值班,对进出场人员、车辆、材料、机具等进行严格规范管理。
六、劳务分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控制现场噪声,配备或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的必要的噪声检测系统。严格落实“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措施,现场配备或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的必要的车辆冲洗设施、除尘降尘设备和喷淋系统。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打扫清理施工垃圾,使用器具或管道运输清运,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七、劳务分包人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按总平面布局及工程承包人具体要求码放,做到整齐有序、标识明确,并按要求采取防火、防锈蚀、防雨等措施。现场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劳动权益保障告示牌、重大危险源公示牌。
八、分包工程施工区、材料区和办公区、生活区明显分隔管理或按工程承包人要求统筹管理。制定宿舍和食堂管理制度。宿舍人均面积和人员数量符合规范,具备良好的防潮、通风、采光等性能;宿舍内生活用品摆放整齐,环境卫生符合要求。食堂配备排风、冷藏、消毒、防鼠、防蚊蝇等设施;食堂卫生管理、操作环境和工作人员职业健康安全达标,杜绝传染病和中毒事故。
九、劳务分包人应将本单位职工和农民工的职业技能、职业素养、行为规范要求贯穿于标准化全过程。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佩戴好工作证和安全帽,工作中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职工、农民工着装整齐统一,言行遵规守纪、文明礼貌,在对外交往与会议场合提倡使用普通话,处处维护项目建设管理良好形象。
十、劳务分包人需执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及时有效化解各项矛盾纠纷,不发生劳务纠纷等群体性事件和上访事件,确保项目和谐稳定。
十一、劳务分包人应自主或主动参与工程承包人完善项目相关文体设施,因地制宜地开展好文艺演出、篮球比赛、足球比赛、演讲比赛、征文比赛和读书活动等群众性文体活动,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培养团队合作进取精神,切实提升项目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
十二、劳务分包人应积极组织和参与劳动竞赛、技能大赛等。
十三、劳务分包人应在力所能及的前提下,积极参与项目所在地抢险、救灾等公益活动,体现社会责任担当。
一、劳务分包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落实各项安全保卫制度、消防管理制度、施工安全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要经常对使用的作业人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增强法制观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所在单位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劳务分包人配有安全保卫人员或签约安保公司进场实施保卫工作的,应向工程承包人项目部和业务管理部门报备并征得同意,服从工程承包人对项目总体信访维稳安全保卫工作的统一管理。劳务分包人未配有安全保卫人员或签约安保公司进场实施保卫工作,并享有由工程承包人统一安排的安保服务的,须服从统一管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三、劳务分包人招聘作业人员(包括农民工)用于工程承包人项目劳务分包施工管理、施工作业时,必须做到来源清、情况明,严禁使用身份信息不明人员及已被公安机关通缉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对身体健康状况不能满足拟安排岗位工作需要的作业人员一律不得录用;严禁非法使用童工。
四、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人员(包括农民工)登记、备案,并做好或配合工程承包人做好公安机关对流动人口的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及时办理居住证。
五、劳务分包人作业人员(包括农民工)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所在项目有关综合治安管理的相关规定,严禁偷窃、哄抢、斗殴、赌博、酗酒闹事、吸食或注射毒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六、劳务分包人必须经常对其作业人员(包括农民工)进行防火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消防技能培训,开展防火安全检查,严禁在工地现场宿舍内私拉乱接电源线路,严禁违规使用明火,若有违反及产生不良后果,劳务分包人必须与其违反者共同承担责任。
七、如遇刑事、治安案件或自然灾害事故,劳务分包人应自觉或协助、配合工程承包人项目部或业务管理部门保护好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并协助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侦查和处理工作。
八、劳务分包人应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实名制录用登记和工资支付管理等制度,规范劳动用人、用工行为,如实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进出场信息、身份信息(工种、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不良行为记录等)、劳动考勤、工资结算(包括应发和已发工资情况)、工资支付单位、时间、对象、数额等支付情况,并保存备查,预防和杜绝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群体性事件。
九、劳务分包人不得组织、纵容所属务工人员发生破坏正常生产经营和办公生活秩序及有损甲方、业主方、监理方、政府等社会形象的行为,包括围堵(堵门、堵路)、冲击、强占甲方、业主方、监理方、政府办公机构等办公场所和生产(施工)场所;拦截车辆、堵塞或阻断施工场地及公共交通;侮辱、殴打甲方、业主方、监理方、政府等工作人员或非法限制他人自由;禁止在非接待场所静坐、长时间滞留、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弃留在接待场所或拉挂标语、横幅等情况。若所属务工人员发生以上情况,劳务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负责人及参与人员必须承担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等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必须承担因对他人(单位及个人)权益构成侵害(包括经济或财产损失、名誉、个人人身自由等)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劳务分包人须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和诚实守信原则,如实向工程承包人提供有关资质材料和经营信息。
二、劳务分包人不得为工程承包人及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工程承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劳务分包人不得邀请和资助工程承包人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外出旅游、参观、学习。
四、劳务分包人不得利用黄、赌、贿等各种手段拉拢腐蚀工程承包人工作人员。
五、劳务分包人不得宴请工程承包人工作人员或向工程承包人工作人员赠送各种礼品、礼券(现金),如有违反除给工程承包人相关人员处分外,工程承包人有权终止分包合同。
六、劳务分包人在工程项目建设中采用不正当手段拉拢工程承包人人员,损害工程承包人利益,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后果,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分包合同,由此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均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七、劳务分包人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工程承包人人员,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分包合同。由此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均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并向工程承包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八、劳务分包人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有不廉洁行为,应及时告知工程承包人该项目上一级主管领导或向工程承包人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举报。
九、工程承包人纪检监察、审计、巡察、督导督察等监督部门开展工作实施调查、审查业务时,涉及劳务分包人相关事项的,劳务分包人及劳务分包人工作人员必须予以配合。
一、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证件齐全、思想素质好、技术水平优(特种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且符合),能满足分包合同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等作业需求,并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章制度及工程承包人项目部管理要求。
二、相关作业人员年龄限制如下:
1.一般作业人员
1.1参保为城镇居民保险或“新农保”作业人员:男女:18~60周岁;
1.2参保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及灵活方式就业人员:男:18~60周岁;女:18~55周岁;
2.井下作业人员(硐体工等):男:18~55周岁;女:18~45周岁;
3.高空作业人员(吊装工、架子工、外墙粉刷工、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等):男:18~55周岁;女:18~45周岁;
4.高、低温作业人员(浇铸工等):男:18~55周岁;女:18~45周岁;
5.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砌砖工、抹灰工、混凝土工、制材工、砌石工、搬运工等):男:18~55周岁;女:18~45周岁;
6.有害身体健康作业(沉箱工、砌炉工、电焊工、油漆工等):男:18~55周岁;女:18~45周岁;
7.海拔3500米以上作业人员:男:18~55周岁;女:18~45周岁;
三、劳务分包人应教育、敦促并确保作业人员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规定,保守项目的商业秘密,因泄露给业主方等造成损失的,承担全部赔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四、劳务分包人必须确保作业人员依据施工协议、设计文件、操作规范、规程等相关标准进行施工作业,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五、劳务分包人应教育、敦促并确保作业人员不得盗伐林木,不得无合法完备手续砍伐林木,严禁猎杀野生动物。
六、劳务分包人应教育、敦促并确保作业人员服从和配合工程承包人、监理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劳务分包人应为在本工程所投入的人员购买工伤保险,且为高风险作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其他如办理居住证、车辆通行证等均由劳务分包人自行办理,同时将保单、相关证件复印件交工程承包人备查。按分包合同约定及工程承包人管理要求,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七、劳务分包人应教育、敦促并确保作业人员尊重项目所在地的民风、民俗,禁止酗酒、打架、斗殴,自觉维护项目建设的良好形象。
八、劳务分包人应教育、敦促并确保作业人员不得私自使用工程承包人及其他作业单位的材料、机械等,需使用时,必须与工程承包人或相关方办理相关手续,有偿使用。若劳务分包人作业人员未经工程承包人或相关方同意,未办理领用、使用手续,即私自使用工程承包人或相关方材料、机械等的按偷盗行为论处,必须向工程承包人或相关方双倍赔偿,并承担法律责任。
九、劳务分包人使用工程承包人水、电、气的,必须单独按表计量(包括作业人员生活用水、电、气),每月双方签字确认,费用在每月结算中扣除。确实因现场条件限制不便单独安装水、电、气表的,使用前劳务分包人必须与工程承包人项目部或业务部门书面确定(或在分包合同中确定)使用水、电、气相关事项及扣费方式、金额等。
十、劳务分包人应教育、敦促并确保作业人员遵守项目的管理规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生产过程拒不按照项目管理规定造成的安全隐患,每一条处罚1000元。
(相关管理用表各单位在应用本范本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审批部门及审批人员进行调整,其余部分不得修改)
点击登录查看 劳务分包结算单 | ||||||||||||||||
过程结算□ 最终结算□ | 单位: | 元 | ||||||||||||||
项目名称 | 合同编号 | 结算单编号 | ||||||||||||||
分包单位 | 合同名称 | 税额 | 结算起止日期 | |||||||||||||
一、合同项结算 | ||||||||||||||||
序号 | 清单名称 | 单位 | 合同 | 本期完成 | 累计完成 | |||||||||||
数量 | 单价(无税) | 税率 | 单价(含税) | 总价(无税) | 总价(含税) | 数量 | 金额(无税) | 金额(含税) | 数量 | 金额(无税) | 金额(含税) | |||||
小计 | ||||||||||||||||
二、分包领料扣款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扣款金额 | 领料日期 | 结算方式 | ||||||||
小计 | ||||||||||||||||
三、其他扣款 | ||||||||||||||||
序号 | 扣款项目 | 扣款说明 | 经办人 | 扣款金额 | 扣款日期 | 是否冲抵成本 | ||||||||||
小计 | ||||||||||||||||
四、本期结算金额合计(无税)(小写): | ||||||||||||||||
五、本期结算金额合计(含税)(小写): | ||||||||||||||||
六、累计结算金额合计(无税)(小写): | ||||||||||||||||
七、累计结算金额合计(含税)(小写): | ||||||||||||||||
八、成本分摊 | ||||||||||||||||
序号 | 费用名称 | 费用金额 | 备注 | |||||||||||||
制单人: | 制单日期: | 打印人: | 打印时间: |
过程结算□ 最终结算□
项目名称 | |||
分包单位 | 分包合同名称 | ||
分包合同编号 | 结算期间 | ||
现场结算收方记录单
编 号:
项目名称 | |||
分包单位 | 分包合同名称 | ||
分包合同编号 | 结算期间 | ||
收方记录:(示意图、测量尺寸如长宽高等、标高) | |||
分包单位负责人: 日 期: | 项目工程部: 日 期: | 项目成本部: 日 期: | 项目经理: 日 期: |
1、此表作为劳务分包结算单审核依据;
2、此表作为劳务分包结算单附件,用于分包结算时工程量的确认;
3、本表一式四份,项目工程部、成本部各一份、分包单位两份
工程量计算书 | |||||||
编号: | |||||||
项目名称: 分包单位: 分包合同名称: 分包合同编号: 结算期间: | |||||||
序号 | 部位 | 劳务分包项目名称 | 计 算 式 或 说 明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分包单位负责人: 项目工程部: 项目成本部: 项目经理: | |||||||
日 期: 日 期: 日 期: 日 期: | |||||||
备注:本表格中劳务分包项目名称与劳务分包合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表中对应。 |
表单编号:
致:**公司(分包单位名称) | |||||
项目名称 | 分包合同名称 | ||||
分包合同编号 | 结算期间 | ||||
扣款金额(元) | (人民币大写: ) | ||||
扣款说明: 根据甲方下发的 (编号: )及第三方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现场签证单(编号: ),现对贵司执行扣款,上述款项将在贵司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后,由我司支付给第三方施工单位。 特此通知。 | |||||
经办人: 日 期: | 项目部门负责人: 日 期: | 项目经理: 日 期: |
备注:本通知一式四份,项目经办部门一份、项目成本部一份、分包单位两份。
编号(连续编号):
项目名称 | 分包单位 | ||
分包合同名称 | 分包合同编号 | ||
通知/指令 收到日期 | 预计签证工程 起止时间 | ||
签证原因 | |||
预计发生签证事实描述: 签证意向(补偿费用或工期要求) 附件:(各类工作联系单及附图) 分包单位:(盖章) 日期: | |||
项目工程部审核意见: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日期: | |||
项目技术部审核意见: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日期: | |||
项目成本部审核意见: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日期: | |||
项目经理审核意见: 日期: | |||
直管部/分公司审核意见: 主任经济师: 直管部经理: 日期: | |||
公司分包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日期: | |||
公司总经济师审核意见: 日期: | |||
公司总经理审核意见: 日期: |
各增加一份。
2、项目工程部负责填写连续编号,对签证必要性做说明;项目成本部对资料要求、时限作说明。
3、本表作为现场签证单附件使用(独立使用不具有任何经济效力)。
现场签证单编号:
项目名称 | 分包单位 | ||
分包合同名称 | 分包合同编号 | ||
签证原因 | |||
签证内容及依据(1、签证依据:设计变更、工作联系单等;2、签证部位;3、签证事项实施时间;4、签证涉及的图纸、草图/示意图;5、签证前、后的影像资料(彩色照片:含拍摄日期、编辑说明);6、工程量计算资料(可作为附件单独提供);7、零星用工记录单;8、签证金额(可作为附件单独提供)。 分包单位:(盖章) 日 期: | |||
项目工程部审核意见: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日期: | |||
项目技术部审核意见: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日期: | |||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日期: | |||
日期: | |||
主任经济师: 直管部经理: 日期: | |||
日期: | |||
日期: | |||
日期: |
1、本表一式五份,项目工程部、技术部、成本部各一份,分包单位两份。需公司/直管部审批的各增加一份。
2、编号由经办部门编制; 本表与现场签证意向申请单一起作为结算依据。
签证编号:
项目名称 | ||||
分包单位 | 分包合同名称 | |||
分包合同编号 | 签认日期 | |||
签证记录:(示意图、测量尺寸如长宽高等、标高) | ||||
分包单位负责人: 日 期: | 项目工程部: 日 期: | 项目技术部: 日 期: | 项目成本部: 日 期: | 项目经理: 日 期: |
1、此表作为现场签证审批表审核依据;
2、此表作为现场签证单附件,用于记录签证工程量及相关数据;
3、本表一式五份,项目工程部、技术部、成本部各一份、分包单位两份。
确认单编号:
项目名称 | |||
分包单位 | 分包合同名称 | ||
分包合同编号 | 完成日期 | ||
附件名称 及页数 | |||
签证完成 事实详述 | |||
工程量 (计算式附后) | 分包单位: (盖章) 日 期: | ||
项目工程部意见 | 签名: 日期: | ||
项目技术部意见 | 签名: 日期: | ||
项目成本部意见 | 签名: 日期: | ||
项目经理意见 | 签名: 日期: |
1. 本表格适用于项目签证的完工确认。
2. 此表格若用手填,字迹应工整清楚,不得另行制表;若用电脑打印,不得改变表格格式。
现场签证工程量计算书 | ||||||||||
编号: | ||||||||||
项目名称: 分包单位: 分包合同名称: 分包合同编号: | ||||||||||
序号 | 部位 | 签证工程项目名称 | 计 算 式 或 说 明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分包单位负责人: 项目工程部: 项目技术部: 项目成本部: 项目经理: | ||||||||||
日 期: 日 期: 日 期: 日 期: 日 期: | ||||||||||
备注:本表格中签证工程项目名称与签证索赔金额预算书中分项工程对应。 |
零星用工记录单
记录单编号:
项目名称 | ||||||||
分包单位 | 分包合同名称 | |||||||
分包合同编号 | 工作日期 | |||||||
工作部位 | ||||||||
发生原因 | ||||||||
工作内容 | ||||||||
分项名称 | 时段 | 工种/规格 | 单位 | 用工 人数 | 合计数量 | 备注 | ||
□人工 | 点 分~ 点 分 | 技工 | ||||||
点 分~ 点 分 | 技工 | |||||||
点 分~ 点 分 | ... | |||||||
点 分~ 点 分 | 普工 | |||||||
点 分~ 点 分 | 普工 | |||||||
点 分~ 点 分 | ... | |||||||
□机械设备 | 点 分~ 点 分 | |||||||
点 分~ 点 分 | ||||||||
点 分~ 点 分 | ||||||||
分包单位负责人: 日 期: | 项目工程部: 日 期: | 项目技术部: 日 期: | 项目成本部: 日 期: | 项目经理: 日 期: |
1、若零星用工连续发生时,此表要求每天一张;
2、此表作为现场签证原始记录表附件,用于记录零星用工相关数据;
3、本表一式五份,项目工程部、技术部、成本部各一份、分包单位两份。
材料领用结算单 | ||||||||||||||||
编 号: 填报日期: 过程结算¨ 最终结算¨ | ||||||||||||||||
项目名称: | 分包单位: | 分包合同名称: | 分包合同编号: | 领用期间: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单位 | 材料单价 | 期初数据 | 本期数据 | 累计数据 | 备注 | |||||||
不含税 | 含税 | 数量 | 合计金额(元) | 数量 | 合计金额(元) | 数量 | 合计金额(元) | |||||||||
不含税 | 含税 | 不含税 | 含税 | 不含税 | 含税 | |||||||||||
小计 | ||||||||||||||||
扣款 | ||||||||||||||||
合计 | ||||||||||||||||
分包单位负责人(盖章): | 项目材料发料人: | 项目物资部负责人: | 项目工程部负责人: | 项目经理: |
材料月耗用奖罚单
材料月耗用奖罚单编号: 日期: | ||||||||||||||||||||||||||||||||||||||||||||||||
项目名称: | 分包单位: | 分包合同名称: | 分包合同编号: | |||||||||||||||||||||||||||||||||||||||||||||
序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单位 | 材料单价 | 预算工程量 | 分包领料 | 材料库存 | 材料节超对比 | 材料月耗用奖罚 | 备注 | |||||||||||||||||||||||||||||||||||||
本期 | 开工累计 | 本期 | 开工累计 | 本期 | 开工累计 | 实际 耗用量 | 节超比例(%) | 合同约定合理损耗率(%) | 数量 | 金额(元) | ||||||||||||||||||||||||||||||||||||||
不含税 | 含税 | 数量 | 数量 | 数量 | 合计金额(元) | 数量 | 合计金额(元) | 原材料数量 | 半成品数量 | 合计数量 | 原材料数量 | 半成品数量 | 合计数量 | 本期 | 开工累计 | 本期 | 开工累计 | 本期 | 开工累计 | 材料 单价 | 本期 | 开工累计 | ||||||||||||||||||||||||||
不含税 | 含税 | 不含税 | 含税 | 不含税 | 含税 | 不含税 | 含税 | 不含税 | 含税 | |||||||||||||||||||||||||||||||||||||||
分包单位负责人(盖章): 日 期: | 项目物资部负责人: 日 期: | 项目工程部负责人: 日 期: | 项目成本部负责人:
| 项目经理: 日 期: |
材料领料单 | |||||||||||||||
领料单编号: | 领料日期: | ||||||||||||||
项目名称: | 分包单位: | 分包合同名称: | 分包合同编号: | ||||||||||||
序号 | 使用部位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厂家/品牌 |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 单位 | 限额领料数量 | 实发数量 | 材料单价 | 材料合价 | 备注 | ||||
不含税 | 税额 | 价税合计 | 不含税 | 税额 | 价税合计 | ||||||||||
合计 | |||||||||||||||
分包单位领料人: 日 期: | 项目发料人: 日 期: | 项目物资部负责人: 日 期: | 项目工程部负责人:
| 项目经理: 日 期: |
材料不合格产品确认单
确认单编号:
项目名称 | 分包单位 | ||||||
分包合同名称 | 分包合同编码 | ||||||
批次计划编号 | 批次计划申报日期 | ||||||
到货日期 | 检查日期 | 现场检查确认日期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不合格数量 | 备注 | ||
处理方式:退货更换/扣款/其他 详细说明:1.不合格产品的检查方式及不合格原因; 2.若退货,明确数量和要求到货时间; 3.若扣款,明确具体扣款金额; 4.其他需说明情况。 | |||||||
材料供应单位经办人: 材料供应单位负责人: 日 期: (盖章) | 分包单位物资负责人: 分包单位负责人: 日 期: (盖章) | 项目物资部负责人: 项目技术部负责人: 项目经理: 日 期: (盖章) |
目录
附件10 承诺函
附件11 告知书
工程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1.1资质证书号码:
1.2发证机关:
1.3资质专业类别及等级:
1.4资质授予时间及有效期:
1.5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码: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2.1总(分)包工程合同编号:
2.2工程名称:
2.3工程地点:
2.4劳务分包项目名称:
2.5劳务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2.6劳务分包工程内容:
(注:可根据工程类别增加相关内容)
3.分包工作期限3.1本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分项工程要求按以下节点工期完成: 。
3.2作业人员进场日期: 。
3.3作业人员退场日期: 。
3.4违约责任:因乙方原因(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造成工期(包括节点工期和总工期)达不到甲方要求,工期不顺延。若节点工期延误,乙方按 元/天支付甲方违约金,同时乙方必须按甲方重新下达的节点工期完成;若总工期延误,乙方按 元/天另行支付甲方违约金,同时乙方必须按甲方重新下达的总工期要求完成。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节点工期、总工期延误发生的赶工费用及因此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如乙方不能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