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业绩,详见“7、其他明确事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本项目最多允许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项目投标,也不得再与其他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均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3)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牵头方出具并注册在牵头方单位,否则资格预审不予通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4)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成员方须上传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成员方如为施工单位)等相关原件的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资格预审方法 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00:00至****23:59:59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9时3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递交资审申请文件; 6.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 6.4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申请人应当先撤销,并重新上传交易平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 7.其他明确事项 一、招标范围: 1、项目的设计总包,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审查;各专业、专项方案的深化设计及审查、施工图设计及审查。 2、施工总承包(含采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施工总承包,项目的竣工决(结)算、审计、项目缺陷责任期、质保期内的保修等工作。确保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3、本项目总工期:1039日历天。项目分期开发,其中一期开发工期要求583天,二期开发工期要求456天,二期开发以实际开工令为准。 4、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要求:合格,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内容及深度应满足现行有关规定的要求,必须通过图审机构审查。 (2)采购质量标准要求:合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现行规范标准。 (3)施工质量标准要求:合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现行规范标准。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申请人资格: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EPC总承包能力: 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2、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 2.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以下资格: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且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有效期内)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2.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4、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2.5、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2.6、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中的一项。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至今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亿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2)工程施工业绩:****至今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亿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3)工程设计业绩:****至今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金额或工程造价)3亿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 注:A、投标人提供上述(1)、(2)、(3)中任何一项业绩均可; B、提供上述(1)业绩的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金额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验收时间为准。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类似业绩相关指标要求的,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竣工图纸等其他证明材料。 C、提供上述(2)业绩的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金额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验收时间为准。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类似业绩相关指标要求的,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竣工图纸等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 D、提供上述第(3)项业绩的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设计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或审图机构出具的审图合格证明文件),金额或面积以设计合同中体现金额或面积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类似业绩相关指标要求的,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竣工图纸等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 E、所有业绩均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F、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须在本投标单位承担的业绩,否则不予认可。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2工程总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4.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三、其他要求: 1、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需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施工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资格; 2、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本项目执行市**** 4、本项目执行苏建招[2022]2 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投标人(施工单位)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6、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有效投标大于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5名;有效投标为4~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有效投标等于3家时,则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推荐3家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定标方法采用票决法(详见评标办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8086/上发布,招标预计划公告地址:http:****:8086/jyxx/003001/****/****/870759ef-dc0b-4bc2-a7dc-****.html 9.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