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镇文阁村、红石村、影田村、颜村村美丽乡村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部分)答疑纪要及澄清
全部类型广东广州2024年12月23日
招标项目名称 | 太平镇文阁村、红石村、影田村、颜村村美丽乡村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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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
性质 | 澄清 |
一.招标人澄清部分
1、对招标文件、施工总承包合同内容进行修改如下:
条款号 | 原文 | 修改 |
招标文件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26开标评标办法 | 总得分相同的投标文件,以技术分高的排前;总得分、技术分均相同的投标文件,以投标总报价低的排前;如仍存在相同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投标人的排序。随机方式确定排序的具体操作步骤为:由评标会对出现该情况的投标人进行编号,然后通过记名投票方式,以得票多的排前确定排序。 | 总得分相同的投标文件,以技术分高的排前;总得分、技术分均相同的投标文件,以投标总报价低的排前;如仍存在相同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投标人的排序。 |
招标文件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附表四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一、项目管理机构能力 管理班组答辩 | 项目负责人进行现场答辩:投标人派本项目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履约能力与履约水平的介绍,介绍时间不超过 10 分钟;介绍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施工安全、工期及质量管理,对本项目施工重点和难点的分析和应对措施,就本项目接受评标委员会提问并进行回答:表现优秀得 30 分,良好 0 得 20 分,一般得 10分,较差得 1 分。投标人未参加现场答辩,得 0 分。本项最高得 30 分。 | 项目负责人进行现场答辩:投标人派本项目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履约能力与履约水平的介绍,介绍时间不超过 10 分钟;介绍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施工安全、工期及质量管理,对本项目施工重点和难点的分析和应对措施,就本项目接受评标委员会提问并进行回答:表现优秀得 30 分,良好得 20 分,一般得 10分,较差得 1 分。投标人未参加现场答辩,得 0 分。本项最高得 30 分。 |
招标文件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附表四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备注 1、项目管理机构能力 ④管理班组答辩要求 2)答辩人员的到场要求 | 答辨组织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当日早上 10:30 开始签到,答辨地点为广州**** | 答辨组织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当日早上 10:30 开始签到,答辨地点为广州**** |
施工总承包合同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6. 通信联络 6.2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 | 通讯地址: 广州市**** | 通讯地址:广州市**** |
施工总承包合同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20. 人承包 | 施工总承包合同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20. 人承包 | 施工总承包合同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20. 承包人 |
施工总承包合同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20. 承包 人 | 发包人能够满足施工临时用水、电等类别和数量:临水临电已到红线边,分别为水管径DN ,当地市政自来水压;临电380V。 | 发包人能够满足施工临时用水、电等类别和数量:/ |
施工总承包合同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20. 承包人 6、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 (6)承包人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室内有害气体甲醛、甲苯、二甲苯、氨等进行抽样检测,如未达标,则应进行治理,并达到验收标准。 (7)承包人须保证施工过程中不影响现厂区内的正常生产,靠近现有厂房一侧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 删除 |
施工总承包合同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20. 承包人 10、由承包人履行的其他义务 | (19)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临时接水接电的费用及所用的水费、电费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已在中标总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施工临水、临电费用费用,若是发包人代缴纳的,则按季度结算并在对应当月产值中直接扣减,且协助理顺相关有效增值税发票事宜。如本项目发包人提供临电负载不能满足承包人日常施工使用,发包人可提供备用2000KVA专变给承包人接驳使用,但属大工业用电,除缴交施工时产生电费还需缴交基本用电负荷费,上述费用已含在中标总价内,结算时不予调整。 | (19)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临时接水接电的费用及所用的水费、电费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已在中标总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施工临水、临电费用费用,若是发包人代缴纳的,则按季度结算并在对应当月产值中直接扣减,且协助理顺相关有效增值税发票事宜。 |
施工总承包合同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28. 工程担保 28.1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 | (2) 提供履约担保的时间: □ 签订本合同时; √ 另作约定: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15日内,承包人按照合同总价提供10%的银行履约保函、担保公司担保或履约保证保险。 履约担保退还的时间:有效期从合同生效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28天为止。 如因项目分阶段实施的情况变化发生合同范围变更、专项验收等情况,则具体退还时间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 (2) 提供履约担保的时间: □ 签订本合同时; √ 另作约定: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15日内,承包人按照中标价款提供10%的银行履约担保,可采用以现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专业担保公司担保等的形式提供。 |
施工总承包合同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36. 工期及工期延误 | 36.1 年 月 日计划开工(具体以监理开工令或开工报告为准),至工程施工总承包任务完成且完成竣工验收,施工总工期:450日历天。承包人开工前七天内应根据发包人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重新编排施工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批,计划不得突破上述施工总工期对应的整体竣工验收最后期限,如投标计划与发包人审批的进度计划矛盾,以发包人审批的进度计划为准。各分项分部验收时间须满足招标人其它专业分包工程的工期需求。 | 36.1 年 月 日计划开工(具体以监理开工令或开工报告为准),至工程施工总承包任务完成且完成竣工验收,施工总工期:180天。承包人开工前七天内应根据发包人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重新编排施工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批,计划不得突破上述施工总工期对应的整体竣工验收最后期限,如投标计划与发包人审批的进度计划矛盾,以发包人审批的进度计划为准。各分项分部验收时间须满足招标人其它专业分包工程的工期需求。 |
施工总承包合同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59. 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 59.1 缺陷责任期计算 | 缺陷责任期: | 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之日起计算,时间为二年。 |
施工总承包合同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66. 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66.2 误期赔偿费 | (1)每日历天应赔偿额度为 5000 元。 | (1)每日历天应赔偿额度为合同价的万分之一。 |
施工总承包合同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68. 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68.2合同价款的方式 | 合同总价中不包括的风险范围:1.合同报价中工程桩工程量为暂定,结算时按实际打入长度计算,如遇地基处理、溶洞处理等特殊情况(特殊情况以发包人书面认可的为准)的按签证工程量计算 ; 2.物价涨跌按76条调整。合同其它风险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已包括在总价中。 | 合同总价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 ; |
施工总承包合同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68. 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68.2合同价款的方式 | 3 、双方确认的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以及《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含《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计算综合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没有规定的,可参照专业部门颁发的工程计价依据,并按投标下浮率进行下浮。下浮率为中标价相对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下浮率(下浮率=(最高投标限价-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如合同报价中有已有的材料、设备、机械则采用合同价格,报价中没有的材料、设备、机械单价,按实际施工期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 广州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及有关计价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不足部分参考市场价或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其中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按下浮率20%,再结合投标下浮率(投标下浮率计算公式:下浮率=(最高投标限价-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100%)进行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没有的材料单价,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计价方式,最终以发包人书面认可的价格和计价方式为准。 | 3 、双方确认的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以及《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含《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计算综合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没有规定的,可参照专业部门颁发的工程计价依据,并按投标下浮率进行下浮。下浮率为中标价相对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下浮率(下浮率=(最高投标限价-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如合同报价中有已有的材料、设备、机械则采用合同价格,报价中没有的材料、设备、机械单价,按实际施工期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 广州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及有关计价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 |
施工总承包合同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72. 工程变更事件 72.2调整分部分项工程费的方法 | 2、双方确认的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如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招标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如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实际施工期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 广州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及有关计价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不足部分参考市场价或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其中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按下浮率20%,再结合投标下浮率(投标下浮率计算公式:下浮率=(最高投标限价-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100%)进行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没有的材料单价,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计价方式,相关市场价最终以发包人书面认可的为准。3 、双方确认的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如可套取相关定额、计价规范确定综合单价,并按投标下浮率进行下浮。下浮率为中标价相对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下浮率(下浮率=(最高投标限价-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其中的材料单价,按实际施工期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 广州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及有关计价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不足部分参考市场价或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其中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按下浮率20%,再结合投标下浮率(投标下浮率计算公式:下浮率=(最高投标限价-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100%)进行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没有的材料单价,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计价方式,以发包人书面认可的计价方式和价格为准。4、设计变更部分增加造价以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及发包人审定为准。 | 2、双方确认的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如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招标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如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实际施工期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 广州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及有关计价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以财政评审为准。 3 、双方确认的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如可套取相关定额、计价规范确定综合单价,并按投标下浮率进行下浮。下浮率为中标价相对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下浮率(下浮率=(最高投标限价-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其中的材料单价,按实际施工期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 广州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及有关计价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以财政评审为准。 4、设计变更部分增加造价以财政评审为准。 |
施工总承包合同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75. 现场签证事件 75.3 现场签证报告的确认 | 2、双方确认的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如双方确认的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发包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如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实际施工期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 广州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及有关计价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不足部分参考市场价或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其中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按下浮率20%,再结合投标下浮率(投标下浮率计算公式:下浮率=(最高投标限价-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100%)进行计算,相关市场价最终以发包人书面认可的为准。 3、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按专用条款72.2第3条办法执行。 4、设计变更部分增加造价以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及发包人审定为准。 | 2、双方确认的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如双方确认的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发包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如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实际施工期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 广州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及有关计价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以财政评审为准 3、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按专用条款72.2第3条办法执行。 4、设计变更部分增加造价以财政评审为准。 |
施工总承包合同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78. 支付事项 78.2 计算利息的利率 |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 另作约定: 。 | □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 另作约定: 所有款项逾期支付均不计利息。 |
施工总承包合同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79. 预付款 79.1 预付款的约定及管理 | (1) 预付款的约定 □ 没约定预付款的,本条不适用。 √ 约定预付款的,预付款的金额为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 (2) 预付款的最高限额 □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的30%,即 %,即 元。 √另作约定: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 。 | (1) 预付款的约定 □ 没约定预付款的,本条不适用。 √ 约定预付款的。合同签订后30天内,支付预付款的金额为合同总价的30%,即¥ 元。由于财政资金支付原因造成的支付延误,不视为发包人违约。 (2) 预付款的最高限额 √ 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的30%,即 / %,即 / 元。 □ 另作约定: |
施工总承包合同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79. 预付款 79.2 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期限 | □ 按承包人在完成本款三项工作后的7天内。 √ 79.2.1预付款在承包人完成下述全部工作后分两次支付: A.发承包人签订本合同;B.提交合同履约担保;C.发包人已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书;D.承包人提交申请款项支付文件及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监理人、造价咨询公司收齐上述文件经审核无误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5%,作为预付款。E.承包人完成管桩及基础(含承台)施工时,承包人提交申请款项支付文件及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监理人、造价咨询公司审核无误后,发包人在20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5%,作为预付款。 | □ 按承包人在完成本款三项工作后的7天内。 √ 另作约定:1.本合同签订后30天内,承包人提交资金计划和工程预付款申请,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由于财政资金支付原因造成的支付延误,不视为发包人违约。发包人在确保项目资金风险可控情况下,有权根据工程施工准备工作情况酌情调整预付款支付比例和进度。发包人向从化区财政局申请支付等额的预付款,实际付款到账时间以财政部门拨付的时间为准。 (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 注:发包人和业主单位负责向资金支付单位(广州市从化区财政局)递交资金申请表。工程预付款支付期限以其相关财政部门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时间为准,若项目相关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审核本项费用时间过长,未能按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应积极协调加快审核工作,承包人需理解、认同,且无权要求发包人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责任。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此情况不能成为施工方造成违约行为的理由。2.承包人应将预付款专用于实施本工程所需的施工机械、材料设备及人员费用,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发票或其他证明文件的副本以证明预付款确实专款专用。 |
施工总承包合同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79. 预付款 79.4 预付款抵扣方式 | □预付款按照期中应支付工程款的 %扣回,直到扣完为止。 √其它方式: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在工程形象进度(不含安全生产措施费和暂列金额)百分比至10%时开始抵扣,至工程形象进度(不含安全生产措施费和暂列金额)至100%时等比例全部抵扣完毕。 双方同意,实际预算费用少于合同金额80%的,预付款起扣点按实际比例进行相应调整,确保资金安全。 | □预付款按照期中应支付工程款的 %扣回,直到扣完为止。 √其它方式: 预付款抵扣:扣回预付款的时间、比例:工程进度完成至40%时,在支付合同总价的32%工程进度款中扣回100%预付款。 |
施工总承包合同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81. 进度款 | 81.1 约定支付期限和提交支付申请 (1) 支付期限、比例 □ 以月为单位,支付比例: 。 □ 以季度为单位,支付比例: 。 □ 以形象进度为准,具体为: 1) 2) □实施施工过程结算方式,具体为: √其它方式: 按照81.1.1付款周期执行。 81.1.1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 81.1.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照发包人提供的要求编制,支付过程中发包人有权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调整,承包人需按照发包人要求编制。 81.1.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承包人应于每月20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形象进度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进度报表和有关资料。 81.1.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并收到相关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3)建安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A.支付方式:根据形象进度,按实计量,按月支付 。B.工程进度款计算公式: b1、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月工程款=当月完成工程造价×85%-当月应扣款 b2、月实际完成的工程进度款以监理人审核计量、发包人聘请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和发包人审定确认为准。 b3、当月应扣款包括但不限于:违约责任扣款、临水及临电费(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20款)等 C、合同清单外的变更、签证等产生的工程量费用,经监理人审核计量、发包人聘请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和发包人审定,纳入竣工结算审核及支付; D.当本合同建设内容履行完成后,工程款累计支付至实际完成的合同清单工程量费用(需相关证明资料,报批手续齐全)的85%; E.本合同工程经发包人、勘察、设计、监理、质监及监(检)测等相关单位(具体参验单位按建设监管相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若出具的沉降监测等评估报告显示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未满足设计及相关约定的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直至整改合格),且验收合格后(需相关证明资料,报批手续齐全)支付至合同清单费用及补充协议价款的85%; F.承包人提交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核的全套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且经发包人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完成结算审核后(需相关证明资料,报批手续齐全)、档案资料按发包发方要求完成归档后,支付至结算款的90%; G.配合发包人完成竣工备案后,支付至合同结算款的97%(若验收、结算过程中,存在整改无效或无法整改,承包人有权在该款项或剩余款项中扣除因无法整改造成发包人损失的费用); H.质保金支付:剩余3%作为质保金扣留,待缺陷责任期满且整改完成后,经承包人提出申请,监理及发包人验收后不计利息支付。 I.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约定:按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约定。 J.如因发包人管理制度的变化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需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最终结算以发包人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的审核并经发包人批准的结果为准。 K.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合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发票联及抵扣联,符合增值税相关规定要求)。承包人须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包括预收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发票开具之日起10天内将发票交与发包人,否则发包人有权延缓支付工程款且不构成违约,由此造成的一切延迟支付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总承包配合费支付方式: 无需支付总承包配合费。 81.1 (11)本期间应支付或扣留(回)的其他款项: (2) 政府资金投资工程的支付期、支付办法 □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 实施施工过程结算方式: □ 其它方式: / 81.2 期中支付的最低限额为 / 元。 | 81.1 约定支付期限和提交支付申请 (1) 支付期限、比例 □ 以月为单位,支付比例: 。 □ 以季度为单位,支付比例: 。 √ 以形象进度为准,具体为: 1)施工单位完成合同内合格工程量的40%时,支付至合同价的32%,预付款在本次进度款支付时扣回100%; 2)施工单位完成合同内合格工程量的60%时,支付至合同价的50%; 3)施工单位完成全部工程量的100%后,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 4)工程结算评审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7%; 5)结算价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缺陷责任期满后,若无任何应扣除保证金的情形,15日内无息退还; 6)工程款支付时间以实际划拨时间为准。 注1:工程进度款中包含工人工资款占每期工程进度款的比例,按人工费金额(经承包人计算确定当月应支付的人工费)除以合同金额(监理等单位核定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金额)计算,发包人应当按照此计算方式计算确定当月的工人工资款,并按时足额划拨至承包人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里。承包人应当每月核实工人工资实际金额,并在工资支付至少10日前将工人签名确认的工人工资表报发包人审核后,向工人工资专户银行提交支付通知。发包人累计支付清本工程工人工资总额时,发包人的支付责任完成。承包人应当保证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内的资金足以支付工人工资,工资支付专用账户资金少于应支付工人工资的,承包人应当及时补足。 注2:承包人未实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制度的,或因拖欠、克扣工人工资发生5人以上群体性事件的,发包人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诚信评价扣分,并列入“不诚信单位”黑名单。对于列入“不诚信单位”的企业,发包人有权在招标公告中拒绝其参与工程投标。 81.2 本期间应支付或扣留(回)的其他款项:1)本工程扣留工程结算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后,若无任何应扣除保证金的情形,15日内保修结算清楚,并申请余额无息退还给承包单位; 2)发包人负责向资金支付单位(广州市从化区财政局)递交资金申请表。工程款支付期限以其他相关财政部门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时间为准,若项目相关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审核本合同费用时间过长,未能按时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积极协调加快审核工作,承包人需理解、认同,且无权要求发包人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责任。 (2) 政府资金投资工程的支付期、支付办法 □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 实施施工过程结算方式: √ 其它方式:以财政局有关规定为准。 81.3 期中支付的最低限额为 / 元。 |
施工总承包合同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82. 竣工结算 82.7其他说明 | (3)工程量确定方式(按以下先后顺序执行): ①首先按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及《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相关规定执行; ③按2018年《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2018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办法》、2018年《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④按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的计算办法执行,最终以发包人书面认可的为准。 | 删除 |
施工总承包合同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83.结算款 83.1 提交竣工支付申请 | 83.1 提交竣工支付申请 (1) 竣工支付期限□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在造价工程师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的28天内。 √ 另有约定: 除通用条款约定外,本项目最终结算金额以发包人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的审核并经发包人批准的金额为准,并按支付条款约定支付。 | 83.1 提交竣工支付申请 (1) 竣工支付期限□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在造价工程师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的28天内。 √ 另有约定: 除通用条款约定外,本项目最终结算金额以财政结算评审价为准。 |
施工总承包合同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84. 质量保证金 84.2 质量保证金的约定与扣留 | (3)质量保证金的返还: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满2年且完成质保履约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支付给承包人。 | (3)质量保证金的返还:缺陷责任期满后,若无任何应扣除保证金的情形,15日内保修结算清楚,并申请余额无息退还给承包单位。 |
施工总承包合 附件二供应商廉洁协议书工程建设廉洁协议书 | 第六条 本协议书作为 广州市**** | 第六条 本协议书作为 (合同编号: )的附件,与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
施工总承包合 | 格式2 支付担保、格式3 预付款担保 | 删除 |
2、补充上传《招标图纸承诺说明》。
二.各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无。
三.相关说明
本招标澄清及答疑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澄清及答疑文件为准。本招标答疑澄清纪要未说明事宜仍按原招标文件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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