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95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廊坊至涿州段改扩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全部类型河北廊坊2024年12月23日
G95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廊坊至涿州****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95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廊坊至涿州****点击登录查看,建设资金来自资本金和国内商业贷款,出资比例为20%资本金+80%国内商业银行贷款,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廊坊市固安县、保定市涿州市。
2.1.2建设规模:
本项目起点位于固安东互通(含),终点位于廊涿高速上跨G107和京广铁路的分离立交桥西侧桥头,全长46.086公里。主线桥梁(含互通立交区****
2.1.3技术标准:
本项目采用两侧加宽为主、单侧加宽为辅的方式,改扩建为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度42米,新建半幅分离式路基标准宽度20.75米(其中穿越京九铁路段两侧分离线宽度为17.0米)。新建及拼宽桥涵汽车荷载采用公路-Ⅰ级,直接利用桥涵维持原设计标准,其它技术指标按现行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及有关设计规范执行。本项目现状为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原设计速度为120Km/h,路基宽度为28m,中央分隔带宽2米。改造后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20Km/h,整体式路基宽度为42米,其中:中间带宽4.5米(中央分隔带3.0米,左侧路缘带2×0.75米),行车道宽度2×4×3.75米,硬路肩宽(含右侧路缘带2×0.5米)为2×3.0米,土路肩宽度2×0.75米。主要技术标准见表。
主要技术指标表
序号 | 项目 | 扩建前 | 扩建后 |
1 | 起讫桩号 | K248+600~K294+686 | K248+600~K294+686 |
2 | 路线长度 | 46.086Km | 46.086Km |
3 | 公路等级 | 双向四车道高速 | 双向八车道高速 |
4 | 路基宽度 | 28.0m | 42.0m |
5 | 设计速度 | 120 km/h | 120 km/h |
6 | 荷载标准 | 公路-I级(JTG B01-2003标准) | 1、新建桥涵(含拼接新建部分):公路-I级(JTG B01-2014标准)2、直接利用的原有桥涵:公路-I级(JTG B01-2003标准)3、拼宽利用原有桥涵:极限承载能力按公路-I级(JTG B01-2014标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按公路-I级(JTG B01-2003标准)。 |
7 | 地震动峰值加速度 | 0.15g | |
8 | 设计洪水频率 | 特大桥 1/300、其它桥梁和路基1/100 |
2.2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时间2025年1月,工期36个月,缺陷责任期 24个月。
机电工程完工后试运行期3个月,缺陷责任期 24个月。
2.3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
G95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廊坊至涿州****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详见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3.1.2 财务要求:详见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3.1.3 业绩要求:详见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3.1.4 信誉要求:详见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3.1.5 主要人员要求:详见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3.1.6其他要求:(1)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含分公司)的,不得参加投标。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6家,联合体资格满足本招标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关于联合体的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09:00至****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其相关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技术资料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9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成功,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时间。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但须在开标时间登陆“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进入项目流程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可在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本公告5.2款修改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请投标人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hebeieb.com.cn)、“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publicservice.hebpr.gov.cn/PublicService/memberlogin/memberLogin)、“点击登录查看网站”(https://www.hbgs.com.cn/index.html)上发布。
7、其他公式内容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远程异地”评标。
8.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异议说明彩色扫描后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提交,提交后电话通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苗永超****)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河北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
电话:**** ****
邮箱:/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元) |
G95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廊坊至涿州**** | / | 0 |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
电 话:****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代理: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石家庄市****
联 系 人:苗永超、张成、高加强
电 话:****
邮 箱:****@126.com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随机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规则与程序
附件3:评标办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要求 |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勘察、设计资质: (1)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2)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施工资质: (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一级资质; (4)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 (5)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6家。 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1)承诺为本合同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最新财务报表(2023年度)中: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以年末数计算)以及为本项目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低于 3亿元。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第(1)项规定的资格条件。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1.设计业绩: 近 5 年(2019 年 12 月 1 日至今,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里程不少于40公里的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同时包含路基、路面、桥梁)施工图设计项目。 2.施工业绩: (1)近5年(****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合同额30亿元及以上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业绩。 (2)近5年(****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桥梁施工业绩。 (3)近5年(****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房建施工业绩。 (4)近5年(****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交通安全设施施工业绩。 (5)近5年(****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机电施工业绩,须同时含监控、通信、收费三大系统的施工内容。 (6)如果1项业绩同时满足上述第(1)-(5)项中多项要求,视为满足多项施工业绩要求。 注: (1)设计业绩包括单独设计业绩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中相应设计业绩; (2)施工业绩包括单独施工业绩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中相应施工业绩;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应满足本项规定的资格条件。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在近1年(****至今)中不曾在高速公路工程设计、施工项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高速公路工程设计、施工项目合同被解除。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满足第(1)项的资格条件。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岗位 | 数量 | 资格标准 | 在岗要求 |
项目经理 (兼施工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 具有“公路工程”专业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登记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至少担任过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 |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项目总工 | 1 | 高级工程师 至少担任过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 | |
设计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 至少担任过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 无 |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和项目总工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一、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规则
参与随机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各方当事人(以下简称“各方”)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则:
(一)各方必须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随机抽取活动在招标人的主持下进行,招标人做好影像记录,并存档备查;
(三)用于随机抽取的器具由招标人提供;
(四)各方必须严格遵守现场纪律,确保随机抽取活动有序进行;
(五)投标人对随机抽取过程有异议的,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的项目流程中点异议按钮在线提出异议,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作好记录。
二、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程序
(一)确定随机抽取代码球
用抽取器具随机确定抽取代码球一套,作为本次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代码球。
(二)本次招标共设置三种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详见评标办法)。
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编号及代码球,1号球代表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2号球代表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2;3号球代表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3。
(三)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将编号1、2、3代码球全部放入随机抽取器具中,由抽取器具随机抽取产生本次招标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四)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需要的系数(如有)。
1、如果抽取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为方法一,则需要抽取评标基准价系数 K1。K1取值范围为0.98、0.985、0.99、0.995、1.00共5个数值。将编号为1~5的代码球放入抽取器具,由抽取器具随机抽取1个代码球。1号球代表K1值为0.98;2号球代表K1值为0.985;3号球代表K1值为0.99;4号球代表K1值为0.995;5号球代表K1值为1.00。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评标基准价系数K1,并当场公布。
2、如果抽取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为方法二,则需要抽取最高投标限价所占比例系数K2。K2取值范围为0.10、0.15、0.20、0.25、0.30。将编号为1~5的代码球放入抽取器具,由抽取器具随机抽取1个代码球,1号球代表K2值为0.10;2号球代表K2值为0.15;3号球代表K2值为0.20;4号球代表K2值为 0.25;5号球代表K2值为0.30。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最高投标限价所占比例系数K2,并当场公布。
3、如果抽取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为方法三,则不需要抽取系数。
三、如果遇到抽取器具发生故障,导致随机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过程中断时,招标人应及时宣布发生故障之前的随机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结果有效。宣布前任何人不得随意处理抽取器具,并请招标人、监督人员对故障发生情况进行书面确认。故障排除或更换抽取器具后,招标人应宣布继续后续的抽取程序。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1 | 评标办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承包人建议书部分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所附业绩中单项合同金额较大的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工程质量、安全目标、工期、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项目总工和设计负责人信息;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并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项的相关规定。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7)同一投标人未对本项目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承包人建议书(暗标),承包人实施方案(暗标)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4款的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及分项最高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7)价格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一致。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第 1.4.4项、第 1.4.5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6项规定。 (9)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的投标。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值100分) | 本款修改为: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1)承包人建议书(暗标):20分 (2)资信业绩部分:10分 (3)承包人实施方案(暗标):20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4)评标价:50 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第二个信封开标现场,招标人将按照第一信封开标现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3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n1个最高评标价和n2个最低评标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评标价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6家时,n1=0,n2=0; 6家≤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10家时,n1=1,n2=2; 10家≤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20家时,n1=2,n2=4; 20家≤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30家时,n1=3,n2=6; 30家≤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50家时,n1=4,n2=8; 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50家时,n1=5,n2=10。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从下列方法中确定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方法一:评标价平均值乘以评标基准价系数 K1,作为评标基准价 P。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系数 K1(取 0.98、0.985、0.99、0.995、1.00 共 5 个数值)。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评标基准价 P=评标价平均值×(1-K2)+最高投标限价×K2。K2 为开标现场随机确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所占比例系数,取值范围为0.10、0.15、0.20、0.25、0.30。 方法三:评标价平均值与投标人报价的中位数的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中位数:把所有评标价按高低排序后找出正中间的一个作为中位数。如果评标价有偶数个,取最中间的两个数值的平均值作为中位数(平均值均保留 2 位小数)。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评标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2.2.4 | 评分标准 | (1)承包人建议书标准:见本表后具体评分标准; (2)资信业绩部分标准:见本表后具体评分标准; (3)承包人实施方案标准:见本表后具体评分标准; (4)评标价评分标准:见本表后具体评分标准; |
3 | 评标程序 | 本款修改为: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6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建议书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实施方案计算出得分C;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A+B+C。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D。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D。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以下信息进行查询: (1)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https:****); (2)投标人的业绩(房建工程施工业绩未附网页截图的除外)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所附相关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https:****; (3)所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https:****; 所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 ”核查的结果一致,并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要求。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所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公共平台查询网站(http://219.143.235.78:8080/khglui/) ” 核查的结果一致,并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要求。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4)投标人信用情况网页截图内容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含分公司)和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均不含分公司)的复核结果一致。 前述(1)、(2)、(3)、(4)项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所附截图与复核结果不一致导致其不满足资格条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其不满足资格条件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应当及时核查并更新政府网站公开的相关信息,并承担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投标可能被否决的后果。相关信息由投标人填报的,其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经查证与事实不符的,视为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理。 (5)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按照投标人提供的验证方式对电子保证保险或电子保函进行验证。如投标人未提供电子保证保险或电子保函在线验证方式,或根据提供的验证方式无法核实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承包人建议书(暗标) | 20分 | 对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 2分 | 对招标项目的总体设计理解准确,思路与初步设计的设计理念、思路高度吻合,得1.6(不含)-2分; 对招标项目的总体设计理解较准确,思路与初步设计的设计理念、思路吻合,得1.2(不含)-1.6(含)分; 对招标项目的总体设计理解一般,思路与初步设计的设计理念、思路基本吻合,得1.2分。 | |
施工图设计方案 | 10分 | 总体设计方案优,适合现场条件、满足施工要求、总体布局科学合理,得8.0(不含)-10.0分; 总体设计方案较好,满足施工要求、总体布局合理,得6.0(不含)-8.0(含)分; 总体设计方案一般,基本满足施工要求、总体布局基本合理,得6.0分。 | ||||
设计质量保证措施 | 2分 | 保证措施具体、全面合理,得1.6(不含)-2.0分; 保证措施较具体、较合理,得1.2(不含)-1.6(含)分; 保证措施一般,得1.2分。 | ||||
设计进度计划保证措施 | 2分 | 保证措施具体、全面合理,得1.6(不含)-2.0分; 保证措施较具体、较合理,得1.2(不含)-1.6(含)分; 保证措施一般,得1.2分。 | ||||
设计工作的重点、难点分析 | 2分 | 分析透彻,把握准确,可行性强,得1.6(不含)-2.0分; 分析较透彻,把握较准确,可行性较强,得1.2(不含)-1.6(含)分; 分析一般,可行性一般,得1.2分。 | ||||
设计文件的优化建议 | 2分 | 优化建议科学、有效,关键技术问题对策明确、合理,得1.6(不含)-2.0分; 优化建议较科学,关键技术问题对策较合理,得1.2(不含)-1.6(含)分; 优化建议一般,关键技术问题对策基本合理,得1.2分。 | ||||
2.2.4(2) | 资信 业绩 | 10分 | 企业业绩 | 1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6分 | |
近5年(****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每增加1项合同额30亿元及以上40亿元以下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业绩得2分。 近5年(****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每增加1项合同额40亿元及以上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业绩得3分。 本项最多得4分。 注:施工业绩包括单独施工业绩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中相应施工业绩。 | ||||||
2.2.4(3) | 承包人实施方案 (暗标) | 20分 | 总承包管理 方案 | 3分 | 内容完整,编制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得2.4(不含)-3.0分; 内容较完整,编制较合理,可行性较强,得1.8(不含)-2.4(含)分; 内容基本完整,编制基本合理,可行性一般,得1.8分。 | |
施工组织设计 |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 2分 | 组织布置完备,规划详细具体、全面合理,得1.6(不含)-2.0分; 组织布置较完备,规划较具体、较合理,得1.2(不含)-1.6(含)分; 组织布置一般,规划基本合理,得1.2分。 | |||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 4分 | 方案详尽,措施合理,可行性较强,得3.2(不含)-4.0分; 方案较详尽,措施较合理,可行性较强,得3.2(不含)-2.4(含)分; 方案一般,措施基本合理,可行性一般,得2.4分。 | ||||
工程交通组织设计方案及保证措施 | 2分 | 方案完备,保证措施具体、全面合理,得1.6(不含)-2.0分; 方案较完备,措施较具体,得1.2(不含)-1.6(含)分; 方案一般,措施基本合理,可行性一般,得1.2分。 | ||||
工期保证、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6分 | 体系完备,保证措施具体、全面合理,得4.8(不含)-4.0分; 体系较完备,措施较具体,得3.6(不含)-4.8(含)分; 体系基本完备,保证措施一般,得3.6分。 | ||||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2分 | 体系完备,保证措施具体、全面合理,得1.6(不含)-2.0分; 体系较完备,措施较具体,得1.2(不含)-1.6(含)分; 体系基本完备,保证措施一般,得1.2分。 | ||||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 1分 | 分析透彻,把握准确,可行性强,得0.8(不含)-1.0分; 分析较透彻,把握较准确,可行性较强,得0.6(不含)-0.8(含)分; 分析一般,可行性一般,得0.6分。 | ||||
2.2.4(4) | 评标价 | 5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50-偏差率×100×0.6;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50+偏差率×100×0.3; 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评标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注:(1)第2.2.4(1)、(3)各项评委打分保留1位小数, 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值确定,汇总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2)承包人建议书和承包人实施方案各打分项缺项,则该项得0分。
(3)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 60%,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 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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