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孝陵卫街道办事处购买居家上门照护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全部类型江苏南京2024年12月23日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购买居家上门照护服务项目 | ||
品目 | 其他安全保护服务 | ||
采购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机关) | ||
行政区域 | 玄武区 | 公告时间 | **** 09:32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至****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 | ||
开标时间 | **** 09:30 | ||
开标地点 | 开标室 | ||
预算金额 | ¥44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近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机关) | ||
采购单位地址 | 南京市****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代理机构地址 | 南京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张近 |
项目概况 点击登录查看购买居家上门照护服务项目 ****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购买居家上门照护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440.000000万元(采购包1:134.640000万元;采购包2:204.600000万元;采购包3:100.76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各分包单价最高限价为31.2元/人/小时(投标人按照各分包单价进行报价,各分包报价超过单价最高限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
根据《南京市****
分包号 | 项目实施区域(社区名称) | 服务人数 | 备注 |
包一 | 小卫街社区 | 438 | 1、项目实施区**** 其中包一对应实施区**** 2、服务人数为暂定人数,最终以中标人实际服务人数据实结算。 3、本项目共分为3个分包,各分包各确定1名中标人,投标人可以同时投标多个分包,但只能在一个分包中中标。本项目按照包一、包二、包三的顺序依次进行评标,如投标人在前一分包中标,依旧参与后续分包的评审,但不再推荐为后续分包的中标候选人。 |
南农大社区 | 333 | ||
银城东苑社区 | 439 | ||
康定里社区 | 142 | ||
包二 | 卫岗社区 | 401 | |
钟山花园城社区 | 356 | ||
理工大社区 | 861 | ||
孝陵卫社区 | 437 | ||
包三 | 晏公庙社区 | 238 | |
钟灵街社区 | 230 | ||
农科院社区 | 345 | ||
盛和家园社区 | 199 | ||
总计 | 4419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及缴纳税收凭据);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
方式:投标人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系统自行免费下载
售价:0.00元
****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开标大厅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 本项目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2.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政策功能。
3. 勘察现场或答疑:采购人不统一组织,有需要的投标人可自行勘察。
4. 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投标人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5. 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投标人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
6.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更正公告。
7. 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
(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后,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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