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财政局关于严格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全部类型河南许昌2024年12月23日
各区直单位、采购代理机构:
为有效发挥政府采购制度的政策功能,实现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发展、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工作目标,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全面推进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现将严格点击登录查看绿色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绿色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财办库〔2023〕52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
采购人是点击登录查看绿色采购政策的第一责任人。采购人应当严格执行优先采购绿色建筑、环保及节能产品政策。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绿色建筑、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产品优先采购。
二、强化绿色采购扶持措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的货物品目及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在采购文件中全面准确载明对产品的节能、环保要求,对绿色建材、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优惠幅度,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等,以体现绿色采购的导向。对实施强制采购或者执行强制性绿色采购标准的品目,应将符合绿色采购政策作为实质性要求。对实施优先采购或者执行推荐性绿色采购标准的品目,应当在评审时给予相关供应商评审优惠。属于优先采购的产品类别,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认证产品。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采购未经认证的产品。
三、加大绿色采购支持力度
对于已列入绿色建材、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采购人应结合财政承受能力在采购需求中可以提出更高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给予优先待遇;对于未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运用。
根据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财办库〔2023〕52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31号)要求,先行先试,加快推广我市****
四、严格履行采购监管职责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树立政府绿色采购理念,鼓励、推广使用绿色产品,并逐年提高绿色产品采购比例。财政部门切实加强对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在日常的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及合同备案工作中对预算单位点击登录查看绿色采购政策情况进行监督,对未按规定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单位,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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