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开征集蓬溪县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深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建议意见的公告
全部类型四川遂宁2024年12月22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推进建设项目建设全过程效能革命的相关要求,规范我县规划建设项目报建工作,我局草拟了《蓬溪县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深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集社会公众建议意见。
公示时间
****至****,为期30天。
二、意见收集途径
(一)信函方式,邮寄地址:遂宁市****点击登录查看,邮政编码:629100;
(二)电子邮件方式,邮箱:****@qq.com;
(三)电话传真方式,电话:****
附:《蓬溪县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深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蓬溪县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深度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总 则
为进一步加强本县建筑方案设计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方案阶段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结合《遂宁市****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县****
第三条 设计文件内容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制图标准以及确定投资的有关指标、定额和费用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 设计文件不得与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相抵触,申报的规划设计图纸必须尺寸、坐标、主轴线编号等标注齐全、规范。各类主要指标齐全,数据真实,透视图和平、立、剖面图及文字说明应相互印证。
第二章 一般要求
第五条 设计文件的内容:方案设计文件根据设计条件、设计任务书进行编制,主要由设计说明、总平面布置图、专项分析图以及建筑设计图纸、透视图等部分组成。纸质文本原则上采用A3规格6本,并附光盘文件一套,封面宜采用软质材料制作、胶质缝线依顺序封装。
1.封面
写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方案编制单位、编制时间(与报批时间基本相符)。
2.扉页
(1)建设单位申请书(见附件1);
(2)建设单位承诺书(见附件2);
(3)设计单位承诺书、报审资料自查表(见附件3、4);
(4)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及项目规划落实情况对照表(见附件5);
(5)用地红线图;
(6)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7)设计单位资质证明和年审文件,省外注册单位需提供有效的入川备案许可;
(8)签章页:写明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设计项目组成人员姓名,并经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印章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制的出图章及注册建筑师执业章;注册建筑师均应在会签栏签字。如为拼建、联建以及涉及两家以上建设单位的,应加盖相关建设单位公章。
3.方案设计文件目录
4.规划设计部分
(1)设计说明书;
(2)规划设计图纸:包括区域位置图、现状分析图(含周边用地及建筑情况)、空间分析图、功能分析图、总平面布置图、效果图、日照分析图、道路交通规划与组织图、停车泊位布置图、公共设施与配套用房布置图、绿地及景观设计与分析图、竖向设计图、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图、防灾规划图及各类市****
5.建筑设计部分
(1)设计说明书;
(2)建筑设计图纸:区域位置图、现状分析图(含周边用地及建筑情况)、总平面布置图、各建筑单体平面图、各建筑单体立面图、各建筑单体剖面图、大样图、其他图纸等。均应标明图名、签字盖章的图签。
6.建筑外立面装饰设计专篇(附表5)
(1)设计说明书;
(2)设计图纸:总平示意图、各立面外墙装饰设计图、建筑细部大样外装饰设计图、建筑单体外立面装饰设计效果图。
7.效果图:真实反映项目及项目环境实境,体现真实比例关系,禁止虚假化处理项目周边环境和建筑比例关系。
8.其他设计图纸。
第六条 制图标准
1.报审图的图形文件格式采用AutoCAD2004-2008的DWG文件;
2.图形文件中的坐标系统应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高程基准应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禁止对坐标系和成果数据进行旋转、平移、缩放;
3.报审方案宜采用简单实体绘图,如多义线、单线、圆、弧等,不应采用复杂实体,如椭圆、样条曲线、组、无名块等;不得出现重复线、零长线、带高度线和带厚度线等,字体采用宋体;应将图中无关的实体清除干净;
4.总平面图报审方案同一方案中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图的所有设计内容应在一张电子图上集中表现,并且必须以米为单位绘制,标识文字高度为3个绘图单位,尺寸类标注一律采用AutoCAD中的DIM样式,文字标识清楚;
5.建筑单体报审方案以毫米为绘制单位,一个电子文档只能放置一个单体方案,其中包含单体基座轮廓图、各标准层平面图以及能清楚反映整体情况的立面和剖面图和说明,各部分内容必须清晰整齐摆放于各自的位置,并以文字标示清楚。单体中的各标准层平面和基底必须具有完全相同的朝向;
6.报审方案制图分层标准必须严格执行附表1实体分类。所有规范图层上不允许出现其他图形元素,也不允许图形元素出现串层;要求为封闭多义线的图形实体,不允许出现自相交的情况;报审图中所有影响各类指标或日照的构件及其附属构件的底平面外轮廓,要求该部分图类必须是在设计图的基础上勾绘的封闭多义线,各类规划控制线,要求在设计图的基础上勾绘成连续的多义线,并放在相应图层内;
7.报审方案的设计必须依据我局提供的技术参数、核准的地形图以及提供的各类红线,并满足红线的相关技术规定和要求;
8.建筑轮廓
建筑轮廓包括建筑外围投影轮廓、建筑基底轮廓、基底上部单元轮廓、建筑附属轮廓、局部性质轮廓和地下室基底轮廓五类;
(1)概念
建筑外围投影轮廓:指包括建筑外围所有构件的最大水平投影轮廓;
建筑基底轮廓:是指建筑主体结构勒脚以上外围水平投影轮廓;
上部单元轮廓:指基底轮廓上部各变化的平面投影轮廓,如上部塔楼、楼顶梯间等;
建筑附属轮廓:指建筑阳台、雨棚等非建筑主体结构部分的平面投影;
局部性质轮廓:是指某整体楼层中功能使用性质发生局部变化而产生的物理或概念性空间围合。
(2)局部性质轮廓须勾绘出封闭的多义线,并标明性质类别;地下室基底轮廓为地下一层与地面相交处的外轮廓,以细实线绘制,地下室其余部分轮廓参照地上部分处理。
(3)线型
上述轮廓均必须在报审图中清楚绘制,其中建筑外围投影轮廓必须为粗实线,其余五类为细实线。不得将与建筑轮廓无关的任何其他建筑内容(如:建筑俯视图内容的屋顶、建筑内部电梯间、户型轮廓等)绘制在其中。
(4)标注
轮廓中的建筑层数和高度必须在其建筑基底轮廓右上角标明,建构筑物必须在其相应的轮廓范围内标注上标高。至少标明一个角点的坐标,标明基底轮廓与道路和主要相邻建构筑物间的距离。
第三章 设计说明书
第七条 设计说明书
(一)扼要说明工程设计的依据、原则、创作理念、主要技术措施以及城市****
1.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
2.我局核发的规划设计条件和用地红线图;
3.设计所采用的主要法规和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
4.设计基础资料,如:气象、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地震、区域位置等;
5.根据使用功能或生产工艺要求,说明设计方案中功能分区****
6.简述建设单位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设计的要求,如对总平面布置、建筑立面造型等。当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对建筑高度有限制时,应说明建筑物、构筑物的控制高度(包括最高和最低高度限值);
7.简述建设单位委托设计的内容和范围,包括功能项目和设备设施的配套情况。
(二)项目概况:内容一般应包括建筑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筑面积、建筑基底面积、建筑工程等级、设计使用年限、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防火设计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人防工程防护等级、屋面防水等级、地下室防水等级、抗震设防烈度等。
(三)应提供地块周边现状(附实景照片)、地块内部现状(附实景照片)及其他情况(描述项目特殊情况)。
(四)总平面设计说明:
1.概述场地现状特点和周边环境情况及地质地貌特征,详尽阐述总体方案的构思意图和布局特点,以及在竖向设计、交通组织、防火设计、景观绿化、环境保护、分期建设的工程、现状保留等方面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2.说明关于一次规划、分期建设,说明分期建设内容和续建、扩建的设想及相关措施,以及原有建筑古树林的保护措施,历史文化街区****
(五)建筑设计说明
1.建筑的平面和竖向构成,包括建筑群体和单体的空间处理、立面造型和环境营造、环境分析(如日照、通风,采光)等;
2.建筑的功能布局和各种出入口、垂直交通运输设施(包括楼梯、电梯、自动扶梯)的布置;
3.建筑内部交通组织、防火设计和安全疏散设计;
4.关于无障碍、节能和智能化设计方面的简要说明;
5.在建筑声学、热工、建筑防护、电磁波屏蔽以及人防地下室等方面有特殊要求时,应做相应说明;
6.建筑节能专篇、环保专篇、绿色建筑专篇、海绵城市专篇等说明。
(六)建筑外立面装饰设计说明:阐述外立面装饰设计理念、原则和构思,与环境相协调的要求,材质的选取,色彩的采用等。
(七)说明交通组织情况、出入口、停车场的布置及有关要求。
(八)说明竖向标高与城市****
(九)夜景灯饰照明设计说明。
1.夜景照明设施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不得妨碍市容、交通和消防安全,不得妨碍城市公共设施功能,不得破坏建筑物原有风格和结构安全,不得造成光污染;
2.建设和改造夜景照明设施应当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光源和新工艺,并优先考虑采用绿色节能产品,所用材料设备应当符合《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2008);
3.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的,其夜景照明设施应当与主体建筑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所需费用纳入建设成本;
4.涉及文物建筑的夜景灯饰照明设计方案,还须按照文物保护要求提供现状勘查方案、具体照明设计方案、安全性评估论证等相关资料。
(十)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如实详细填写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附表2)。当工程项目另有相应的设计规范或标准时,技术经济指标还应按其规定执行。
第四章 设计图纸
第八条 设计图纸
(一)区****
(二)现状分析图:标明建设用地现状自然地形地貌、道路、绿化、工程管线及各类用地内建筑的范围、性质、层数、质量、单位名称,以及规划范围影响范围内的建筑层数和建筑性质;标明用地界线、各类规划控制线;在用地现状地形图的基础上,用不同色彩标明用地周边潜在利害关系建筑位置、层数等;现状照片必须如实反映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色彩、体型、体量、风格特点等。
(三)空间分析图:分析项目与自然环境、已有建筑、上位规划、城市景观、城市天际轮廓线等的关系。
(四)功能分析图:标明功能设置与分区规划,及分区设置与地块环境的关系,并分析合理性。
(五)总平面布置图:在1:500或1:1000实测地形图上绘制,如信息量太大可分类制作多张。
1.反映该建筑用地与周围环境情况、功能分区****
2.反映单体建(构)筑物最突出部分的垂直投影面与城市七线“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黑线、黄线、橙线”以及用地红线、建筑定位红线、相邻建筑的相邻关系,标注拟建建筑物与各类控制线和相邻建筑物的距离及建筑物总尺寸;
3.反映建(构)筑物的名称、层数、使用性质、设计标高(本子项的相对标高与总图绝对标高的关系);
4.反映建筑物、构筑物及规划设计条件所提及的相关配套设施的位置、坐标、相关定位尺寸、指北针、风玫瑰图及其他必要的说明;
5.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附表2);
6.图示尺寸单位、比例、图例、标准图签,设计人员签名及单位盖章(需加盖印章原件)。
(六)效果图:包括主要立面和重要节点透视图或建筑模型,建筑模型比例一般为1:300(也可根据具体项目而定)。效果图必须实景嵌入,反映与周边建筑或环境的关系,不得以绿化效果虚化,不得仅以夜景效果反映。
(七)日照分析图:需采用正版经认证的软件编制。应详细标明项目概况、日照分析的基础参数及日照标准、日照分析所依据的资料,标明现状、规划或模拟建筑的性质、建筑层数、高度、标高、采样点情况,标明建设前后的比较分析结果、公共绿地的日照遮挡情况、详细的日照分析结论等,报告同时应附日照分析范围图和日照分析图。
(八)道路交通规划与组织图:用地内的设计道路应与周边城市****
(九)停车泊位布置图:标明地下停车泊位位置、停车类型、泊位面积,并统计泊位数量及交通组织流线。绘制出停车场范围外轮廓,并标明停车类型(不标代表小轿车),停车层数大于一层的,应在其右上角标明停车层数。
(十)公共设施与配套用房布置图:详细标明各类配套用房平面位置、面积等。
(十一)绿地及景观设计与分析图:须在坐标方格网中绘制。主要景观轴线分析、次要景观轴线分析;主要景观组团分析、次要景观组团分析;主要景观视线分析、次要景观视线分析。标明各类绿地(包括水体)边界,并统计水体、各类设计绿地率用地面积;有公共绿地的应在总图上标明其面积与位置,建(构)筑物原则上不得侵占公共绿地,同时还应符合园林部门的有关规定;绘制主要景观构筑物和小区****
(十二)竖向设计图:场地设计应与周边规划道路相衔接,并结合现状高差合理确定建筑正负零标高,避免深挖高切。用标注法注明规划后的地形、地貌,包括道路控制点的标高、公共活动场地、建筑室内外地坪标高;确定道路、场地排水方向和坡度。标明挡土墙、台阶、护坡等设施的位置、长度、宽度和高度等尺寸。
(十三)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图:用地内综合管网不得超越城市****
(十四)消防规划图:道路宽度、控制点坐标、标高和纵向坡度;消防车道、宽度及其转弯半径、消防登高面;道路边距建筑距离;消防登高面处消防车道宽、路边距建筑距离应满足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十五)防灾规划图
(十六)建筑单体图
1.建筑平面图:建筑不同组合的各层平面图。平面图上应标注图纸名称及比例,说明建筑空间的使用性质,有特殊要求的民用及工业建筑应绘出室内家具及主要工艺设备布置示意;注明房屋轴线尺寸及总尺寸、底层平面图剖切线位置和编号,并应标示指北针、各层面积数据、公建配套部分的面积数据、主要功能部分面积数据;功能分区****
2.立面图:绘制四个方向的立面图,标注图纸名称及比例、各控制点的标高和主体建筑的总高度、建筑两端的轴线编号;反映立面外轮廓、门厅、雨篷、檐口、阳台、踏步等所有可见的建筑细部;标注建筑外墙的材质、色彩(色彩按国家标准图集规范名称标注);当有围护结构为幕墙时,应标明幕墙与主体结构的定位关系;当与相邻建筑(或原有建筑)有直接关系时,应绘制相邻建筑(或原有建筑)的局部立面图。
3.剖面图:选择有代表性的剖切面绘制剖面图。注明各层标高、建筑物的层高、室内外地面标高、室外地面至檐口、女儿墙顶及屋脊的总高度、地下室的层高、地下室顶板覆土层厚度、门窗洞口高度和其他必要的尺寸等。如果利用台地设置地下室的建设项目,还需提供垂直于等高线方向的总体布局的剖面图,建筑层数多、功能关系复杂时,应注明层数和各层在剖面图中的主要功能关系,若遇有高度控制时,应标明最高点的标高。
4.重要装饰造型构件及凸窗需绘制窗台大样图。
5.单体指标属性一览表(附表3)
6.其他需特殊补充说明的相关图纸和资料。
(十七)建筑外墙立面装饰设计
1.总平面示意图:分幢编号标注;
2.建筑各立面设计图:标明建筑外墙、窗框、阳台栏杆、玻璃屋顶及装饰构件等材质、色彩编号等;
3.建筑单体外立面设计效果图;
4.鸟瞰图、临街主要立面透视图应真实、准确地表达建筑外貌及其周边环境的关系。可以在效果图和渲染图上标识楼名和logo;立面渲染图不应表示大面积阴影;
5.建筑顶部及局部影响建筑外立面效果的装饰构件、构架应提供建筑细部大样图。
(十八)夜景灯饰照明设计效果图
1.夜景灯饰照明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报审建筑设计方案应提供夜景灯饰照明设计图纸;
2.夜景灯饰建设必须与主体工程建设同时实施、同时竣工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3.夜景灯饰照明设计应当遵照科学设置、和谐美观、节能环保的原则;
4.夜景灯饰照明设计应以人为本,充分考虑人的生理和心理需求,严格控制建(构)筑物天面激光灯,避免和减少光污染以及妨碍市容、交通和消防安全,且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5.夜景灯饰照明设计宜充分体现地域特征、本土文化和具有显著可识别性;
6.夜景灯饰照明设计应兼顾白天的建筑景观,其外形支架结构不得影响建(构)筑物白天的景观效果;
7.历史文物建筑的夜景灯饰照明设计,应当遵循确保文物建筑安全,不改变文物原状和外观历史风貌的原则,不得伤害文物建筑本体,夜景灯饰照明设计风格效果应与其性质、用途相符,注重突出历史建筑的精美细部结构,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要求,依法履行报批程序,征得相应等级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8.夜景灯饰灯光的强度、颜色、造型不得与受管制的或特殊用途的灯光相似。高层建筑立面泛光照明以白光或暖色光为主,慎用彩色光。对以玻璃幕墙为主的建筑物宜采用内透射灯光方式;
9.夜景灯饰照明应当按照重大节庆日、一般节假日及平时三种控制模式设计控制系统。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光源和新工艺,倡导绿色照明。
第五章 其他规定
建筑使用性质
应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和要求及土地出让规定要求,不同使用功能的建筑应标注明确分界线,不能突破规划设计条件和要求规定的各用途用房的比例,建筑内部格局应与使用功能相一致,不得出现有意混淆的现象。
面积计算
相关概念及用地面积、建筑面积、指标计算规则按《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蓬溪县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相关要求执行。
地形数据
总平面图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的反映最新地物、地貌的地形图进行设计,并合理确定±0.000设计标高。
图纸规范
相应图面内容应按照规范进行表示,如明确为汽车库、汽车位的,其宽度、高度、进深、车行道等均应符合规范要求,不得笼统表述为车库,同时在计算车位数时,不得将用地红线以外的车位数计算在内。
第十三条 建筑物变更立面装饰方案,需提交包括周边环境及广告招牌在内的街景立面效果图,并注明建筑装修材料的色号和材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点击登录查看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执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1
实体分类
类别 | 名称 | 实体类型 | 图层 | 导入类型 | 说明 |
用地 | 规划用地 | 粗闭合多义线 | Plancheck1 | 线 | |
小区干道 | 闭合多义线 | plancheck | 面 | ||
公共绿地 | 闭合多义线 | ||||
红线 | 红线 | 闭合多义线 | Plancheck1 | 线 | |
地上 | 室外车场 | 闭合多义线 | plancheck | 面 | |
宅间道 | 闭合多义线 | ||||
建筑台阶 | 闭合多义线 | ||||
户外设施() | 闭合多义线 | 设置于小区内的室外露天固定设施或硬化地面 | |||
地理凸起 | 闭合多义线 | 由拉伸体块堆砌模仿 | |||
构筑物 | 闭合多义线 | 烟囱、水塔等空间设施 | |||
区外建筑 | 闭合多义线 | 标明建筑相关标高及底层窗台高 | |||
建筑轮廓 | 建筑基底轮廓 | 粗闭合多义线 | |||
上部单元轮廓 | 闭合多义线 | ||||
建筑附属轮廓 | 闭合多义线 | ||||
局部性质轮廓 | 闭合多义线 | Palncheck2 | 背景 | 为层分解的参考引用所准备,不得作为专用内容导入 | |
地下室基底轮廓 | 闭合多义线 | 面 | |||
建筑附属 | 阳台 | 闭合多义线 | 说明折减系数,无说明则为0.5 | ||
雨棚 | 闭合多义线 | ||||
公共交通 | 闭合多义线 | ||||
室外楼梯 | 闭合多义线 | 标明是否有永久性顶盖 | |||
楼顶间 | 闭合多义线 | 标明高度 | |||
架空层 | 闭合多义线 | 说明折减系数(缺省为0.5)及其是否计容积率 | |||
其他 | 闭合多义线 | 标明高度及折减系数 | |||
标注 | 标注 | DIM类式样 | plantext | 背景 | 不得打散 |
说明 | 说明 |
附表2
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
一、规划建设净用地面积(参与容积率和建筑密度计算) | m2 | ||||||||
二、规划总建筑面积 | m2 | 用地兼容的建筑面积 | m2 | ||||||
(一)地上建筑面积 | m2 | ||||||||
1.地上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 | m2 | ||||||||
(1)住宅 | m2 | 占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 | % | ||||||
(2)非住宅 | m2 | 占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 | % | ||||||
①办公用房 | m2 | ||||||||
②商业用房 | m2 | ||||||||
③酒店用房 | m2 | ||||||||
④非生产性工业用房 | m2 | ||||||||
⑤xx用房建筑面积(提示:类似物流中心、市场、剧场、体育馆等本表未涵盖的内容,应结合项目实际内容列出具体名称) | m2 | ||||||||
⑥建设项目配套设施建筑面积 | m2 | ||||||||
A.物管用房(含不小于30㎡业主委员会活动室): | m2 | ||||||||
B.门卫室 | m2 | ||||||||
C.xx用房(提示:应注明具体配套设施功能) | m2 | ||||||||
⑦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 m2 | ||||||||
A.社区服务中心 | m2 | ||||||||
B.社区用房 | m2 | ||||||||
C.街道办事处 | m2 | ||||||||
D.农贸市场 | m2 | ||||||||
E.邮政服务网点 | m2 | ||||||||
F.公厕 | m2 | ||||||||
G.市政设施用房 | m2 | ||||||||
H.文化活动中心 | m2 | ||||||||
I.文化活动站 | m2 | ||||||||
J.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m2 | ||||||||
K.社区卫生服务站 | m2 | ||||||||
L.体育活动中心 | m2 | ||||||||
M.幼儿园 | m2 | ||||||||
N.小学 | m2 | ||||||||
O.中学 | m2 | ||||||||
P.派出所 | m2 | ||||||||
Q.变(配)电站 | m2 | ||||||||
R.开闭所 | m2 | ||||||||
S.加油站 | m2 | ||||||||
T.加气站 | m2 | ||||||||
U.充电站 | m2 | ||||||||
V.xx配套用房(提示:应根据控规及规划条件的内容注明) | m2 | ||||||||
2、地上不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 | m2 | ||||||||
(1)机动车停车库(交通场站用地上设置的专用停车场除外) | m2 | ||||||||
(2)非机动车停车库 | m2 | ||||||||
(3)首层架空部分(只作为绿化、停车、公共活动使用) | m2 | ||||||||
(4)垃圾用房 | m2 | ||||||||
(二)地下(含半地下)室建筑面积及层数 | m2 | 层 | 其中:半地下室计容建筑面积及层数 | m2 | 层 | ||||
1、商业用房 | m2 | ||||||||
其中:半地下商业用房(计容) | m2 | ||||||||
2、办公用房 | m2 | ||||||||
其中:半地下办公(计容) | m2 | ||||||||
3、酒店用房 | m2 | ||||||||
其中:半地下酒店用房(计容) | m2 | ||||||||
4、住宅用房 | m2 | ||||||||
其中:半地下住宅(计容) | m2 | ||||||||
5、地下机动车库 | m2 | ||||||||
其中:半地下机动车库 | m2 | ||||||||
6、地下非机动车库 | m2 | ||||||||
其中:半地下非机动车库 | m2 | ||||||||
7、建设项目配套设施 | m2 | ||||||||
A.物管用房 | m2 | ||||||||
B.垃圾用房 | m2 | ||||||||
C.蓄水池 | m2 | ||||||||
8、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 m2 | ||||||||
A.公厕 | m2 | ||||||||
B.市政设施用房 | m2 | ||||||||
C.变(配)电站 | m2 | ||||||||
D.开闭所 | m2 | ||||||||
E.加油站 | m2 | ||||||||
F.加气站 | m2 | ||||||||
G.充电站 | m2 | ||||||||
H.xx配套用房(提示:应根据控规及规划条件的内容注明) | m2 | ||||||||
9、其他xx用房面积(应根据具体功能内容注明,如设备用房、库房等) | m2 | ||||||||
三、容积率 | 总容积率 | ||||||||
住宅容积率 | |||||||||
四、基底面积 | 建筑基底总面积 | m2 | |||||||
高层主体基底(基座)面积 | m2 | ||||||||
五、建筑密度 | 总建筑密度 | % | |||||||
高层主体建筑密度 | % | ||||||||
六、总绿地面积 | m2 | ||||||||
(一)集中绿地面积 | m2 | ||||||||
其中:临街(河道、广场等城市**** | m2 | ||||||||
七、绿地率 | % | ||||||||
八、机动车位 | 辆 | ||||||||
(一)地上停车位总数(新能源汽车充电桩X个) | 辆 | ||||||||
其 中 | 1、室外地面停车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X个) | 辆 | |||||||
2、停车库内停车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X个)(提示:此项适用于有地面室内停车库时) | 辆 | ||||||||
3、室外地面停车位占总停车位的比例 (提示:此项适用于非居住项目及保障性住房项目) | % | ||||||||
停车配 建明细 | 1、住宅停车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X个) | 辆 | |||||||
2、非住宅停车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X个) | 辆 | ||||||||
(1)商业停车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X个) | 辆 | ||||||||
(2)办公停车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X个) | 辆 | ||||||||
(3)酒店停车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X个) | 辆 | ||||||||
(4)其他非住宅停车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X个) | 辆 | ||||||||
(二)地下停车位总数(新能源汽车充电桩X个) | 辆 | ||||||||
1、住宅停车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X个) | 辆 | ||||||||
2、非住宅停车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X个) | 辆 | ||||||||
(1)商业停车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X个) | 辆 | ||||||||
(2)办公停车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X个) | 辆 | ||||||||
(3)酒店停车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X个) | 辆 | ||||||||
(4)其他非住宅停车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X个) | 辆 | ||||||||
其中:机械停车位数量 | 辆 | 机械停车位占总机动车停车位的比例 | % | ||||||
九、非机动车位总量(充电桩X个) | 辆 | ||||||||
(一)地上停车位总量(充电桩X个) | 辆 | ||||||||
其中 | 住宅停车位: | 辆 | |||||||
非住宅停车位 | 辆 | ||||||||
(二)地下停车位总量(充电桩X个) | 辆 | ||||||||
其中 | 住宅停车位: | 辆 | |||||||
非住宅停车位 | m2 | ||||||||
十、全民健身场所 | m2 | ||||||||
十一、市政公用设施点位 | m2 | ||||||||
十二、日照分析 | |||||||||
日照分析的依据及标准 | 日照分析所使用的分析软件 | ||||||||
日照分析结论 | 拟建建筑自身以及对周边用地、周边已建建筑的日照影响满足《蓬溪县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 ||||||||
十三、建筑主要色彩 | 主色调号 | 明度 | 彩度 | ||||||
备注: |
注:1.本表格罗列了可能出现的各类规划许可内容,建设单位应根据相关规划要求以及项目实际情况,对表格内容进行相应的加减填写,相应的制作本项目的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
2.当一个建设项目涉及两类及两类以上不同的用地性质时,应分别列出对应用地的综合经济技术指标表。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报建单位须如实申报各项经济指标,并对指标的真实性及指标与报建图纸内容的相符一致性负责。
附表3
单体指标属性一览表
建筑编号 | 楼层 | 名称 | 指标属性值 | 说明 |
综合 | 建筑功能 | m2 | ||
地上层数 | m2 | |||
地下层数 | m2 | |||
地上高度 | m2 | |||
地下深度 | m2 | |||
正负零高程 | m2 | |||
建筑基底面积 | m2 | |||
地上建筑面积 | m2 | |||
其中:计容建筑面积 | m2 | |||
地下建筑面积 | m2 | |||
其中:计容建筑面积 | m2 | |||
总建筑面积 | m2 | |||
1层/ 标准层/ 顶层 | 层高 | m | 说明各楼层的建筑功能及对应面积 | |
住宅 | m2 | |||
商业 | m2 | |||
… | m2 |
注:可以绘于图面上或生成word格式随图提供
附表4
建筑功能一览表
分类 | 名称 |
---|---|
居住 | 城镇住宅 |
城镇社区服务 | |
农村村民住宅 | |
农村社区服务 |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 机关团体办公 |
科研 | |
图书与展览 | |
文化活动 | |
高等院校 | |
职业技术学校 | |
中小学校 | |
托儿所、幼儿园 | |
体育 | |
医院 | |
基层医疗卫生设施 | |
公共卫生 | |
社会福利 | |
其他公共设施 | |
商业服务 | 零售商业 |
批发市场 | |
餐饮 | |
旅馆 | |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 | |
商务金融 | |
娱乐 | |
康体 | |
其他商业设施 | |
工矿仓储 | 工业 |
采矿 | |
物流仓储 | |
交通运输 | 铁路 |
公路 | |
机场 | |
港口码头 | |
管道运输 | |
城市轨道交通 | |
城镇道路 | |
交通场站 | |
对外交通场站 | |
公共交通场站 | |
停车场及维修设施 | |
其他交通设施 | |
公用设施 | 供水排水 |
电力 | |
燃气 | |
热力 | |
通信 | |
邮政 | |
广播电视 | |
环卫 | |
消防 | |
水工设施 | |
其他公用设施 | |
绿地与开敞空间 | 园林建筑及小品 |
特殊建筑 | 军事设施 |
外交 | |
宗教 | |
文物古迹 | |
监教场所 | |
殡葬 | |
其他特殊建筑 | |
农业 | 种植 |
畜禽养殖 | |
水产养殖 | |
农业库房 | |
农产品加工 |
附表5
建筑色彩及外立面装饰设计方案图(一)
项目名称:
建筑色彩及外立面装饰设计方案图(二)
项目名称:
内容 项目 | 墙主体 主色 | 墙主体 颜色 | 屋顶 | 栏杆 | 窗套 | 空调百叶 | 裙房 |
材质 | |||||||
颜色 | |||||||
包号 |
建筑色彩及外立面装饰设计方案图(三)
项目名称:
附件1
申 请 书
我司于年月日通过方式取得地块亩建设用地开发权,现项目设计方案已按相关规范、规定完成。经我司内部审查,认为项目设计方案符合《蓬溪县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深度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现申请提交县规委会审议。
特此申请
(签章)(建设单位)
二○ 年 月 日
附件2
承 诺 书
我单位承担的公司地块项目设计任务,现已按国家相关规范和蓬溪县相关规定完成方案设计,拟提交贵局审议。为此,我单位慎重承诺:
一、我单位具有承担该项目设计的相应资质;
二、提交的设计方案均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蓬溪县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深度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图文资料完备,并达到了规定的设计深度;
三、报审文件中各项资料、图纸、数据、文字等内容均真实、有效、可信,图文一致,具备严谨的数理逻辑关系;
四、贵局在设计成果的任何审查阶段发现我单位有违背上述承诺的行为,可随时终止我单位设计项目的审议工作,并对我单位实行市场禁入,我单位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设计单位):
(签章)
二○ 年 月 日
附件3
承 诺 书
我司取得的地块项目,现已委托公司按国家相关规范和蓬溪县相关规定完成方案设计,现提交贵局审查。为此,我司慎重承诺:
一、报审文件中各项资料、图纸、数据、文字等内容均真实、有效、可信,图文一致,具备严谨的数理逻辑关系;
二、我司已完全了解该项目报审文件内容,并将严格按审批通过的设计文件执行;
三、我司若违背上述承诺内容,贵局可随时终止我司该项目的审批工作,并由我司承担因上报虚假资料骗取行政许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建设单位):
(签章)
二○ 年 月 日
附件4
报审资料自查表
序号 | 名称 | 完备情况 | 备注 |
1 | 封面 | 请按照“名称”栏序号逐一对照,完备者在“完备情况”栏打“∨” | |
2 | 建设单位申请书 | ||
3 | 设计单位承诺书 | ||
4 | 建设单位承诺书 | ||
5 | 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及落实情况对照表 | ||
6 | 用地红线图 | ||
7 | 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 ||
8 | 设计单位资质证明等文件 | ||
9 | 签章页 | ||
规划设计部分 | |||
10 | 设计说明书(节能专篇、环保专篇、绿色建筑专篇、海绵城市专篇等) | ||
11 | 区域分析图 | ||
12 | 现状分析图 | ||
13 | 空间分析图 | ||
14 | 功能分析图 | ||
15 | 总平面布置图 | ||
16 | 效果图(鸟瞰图、实景嵌入图、夜景照明效果图、临街主要立面透视图、各方位外立面渲染图等) | ||
17 | 日照分析图 | ||
18 | 道路交通规划与组织图 | ||
19 | 停车泊位布置图 | ||
20 | 公共设施与配套用房布置图 | ||
21 | 绿地及景观设计与分析图 | ||
22 | 竖向设计图 | ||
23 | 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图 | ||
24 | 消防规划图 | ||
25 | 防灾规划图 | ||
26 | 各类市政规划图 | ||
建筑部分 | |||
27 | 各单体平、立、剖面图 | ||
28 | 相关大样图 | ||
29 | 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 | ||
30 | 单体指标属性一览表 | ||
建筑外立面装饰专篇 | |||
31 | 各建筑外墙装饰设计图 | ||
32 | 外装饰设计效果图 | ||
夜景灯饰照明专篇 | |||
33 | 夜景灯饰照明设计效果图 |
附件5
规划设计条件落实情况对照表一
(民用建筑类)
序号 | 规划设计要点及内容 | 方案设计内容 | |||||
1 | 规定性控制指标 | 用地位置 | |||||
用地面积 | |||||||
用地性质 | |||||||
容积率 | |||||||
建筑密度 | |||||||
绿地率 | |||||||
建筑限高 | |||||||
其他 | |||||||
交通出入口方位 | 人行 | ||||||
车行 | |||||||
停车泊位指标 | 机动车 | ||||||
非机动车 | |||||||
配套设施 | 1、物业管理用房:(含物业办公用房、物业清洁用房、物业储藏用房、业主委员会活动用房等) | ||||||
2、儿童和老年人活动场地 | |||||||
3、幼儿园 | |||||||
4、公厕 | |||||||
5、垃圾用房 | |||||||
6、社区服务设施(含社区服务站、文化活动站、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等)。 | |||||||
7、其他养老服务用房和公共用房 | |||||||
其他 | |||||||
建筑间距 | |||||||
绿化要求 | |||||||
2 | 指导性控制指标 | 城市设计要求 | 1、建筑风格、空间环境、色彩、造型 | ||||
2、户外照明 | |||||||
3、墙面装饰材料 | |||||||
其他 | |||||||
市政设施要求 | 1、排污、排水、管线综合 | ||||||
2、其他 | |||||||
海绵城市相关要求 | 1、强制性指标 | ||||||
2、引导性指标 | |||||||
1、建设场地绿化、景观要求: | |||||||
2、其他按照《蓬溪县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执行。 | |||||||
3 | 其他 | ||||||
我单位(司)已逐一核对,确认以上设计条件执行情况准确无误。 设计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规划设计条件落实情况对照表二
(工业项目类)
序号 | 规划设计要点 | 内 容 | ||||
1 | 规定性控制指标 | 用地位置 | ||||
用地面积 | ||||||
用地性质 | ||||||
容积率 | ||||||
建筑密度 | ||||||
绿地率 | ||||||
建筑限高 | ||||||
非生产性用房 | 建设用地面积7%, | |||||
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15%; | ||||||
其他 | ||||||
交通出入 口方位 | 人行 | |||||
车行 | ||||||
停车泊 位指标 | 机动车 | |||||
非机动车 | ||||||
配套设施 | 1、配电房及设备用房等设施 | |||||
2、集中垃圾收集点和室外消防栓。 | ||||||
3、邮政信包箱 | ||||||
4、人防: | ||||||
5、其他 | ||||||
配建设施 | ||||||
建筑间距 | ||||||
建筑退让 | 退道路红线 | |||||
退用地边界 | ||||||
其他 | ||||||
2 | 指导性控制指标 | 城市设计要求 | 1、建筑风格、空间环境、色彩、造型 | |||
2、户外照明 | ||||||
3、墙面装饰材料: | ||||||
市政设施要求 | 1、排污、排水、管线综合 | |||||
2、其他 | ||||||
海绵城市相关要求 | 1、强制性指标 | |||||
2、引导性指标: | ||||||
1、建设场地绿化、景观要求 | ||||||
2、其他按照《蓬溪县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执行。 | ||||||
3 | 其他 | |||||
我单位(司)已逐一核对,确认以上设计条件执行情况准确无误。 设计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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