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JCR[2024]240(台山25)号)
全部类型广东江门2024年12月22日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18514.04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台山市**** | ||
年限: | 50.00年 | 容积率: | 1.500≤ 并且 ≤2.500 | 建筑密度(%): | 40.000≤ 并且 ≤70.000 | ||
绿化率(%): | 5.000≤ 并且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60.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二类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二类工业用地 | 18514.04 | ||||||
投资强度: | 9712.5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56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67 | ||
起始价: | 778万元 | 加价幅度: | 16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 | 挂牌结束时间: | **** | ||||
备注: (一)规划条件: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M2);建筑密度:40%~70%;容积率:1.5~2.5(计容建筑面积不小于27771.06平方米且不大于46285.1平方米);建筑高度:≤60米;绿地率:5%~20%;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不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应符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规定;其他规划布局及相关要求详见台自然资条件﹝2024﹞140号。 (二)产业布局要求:根据《台山市****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买,不接受联合体竞买申请。竞得人如非台山市****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 至 **** 到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土地与矿业权网上交易子系统(http:****)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 至 **** 到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土地与矿业权网上交易子系统(http:****)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 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土地与矿业权网上交易子系统(http:****)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 号地块:**** 00时00分 至 **** 09时3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成交确认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网上挂牌出让以先网上报价/竞价,后核验竞买资格、确认成交的程序进行。网上报价/竞价结束后,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具体流程详见本次《交易须知》。 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台山市工业新城管理委员会提交项目用地《产业发展承诺函》,承诺函应包含拟建项目的名称和产业类型、投资额、年产值、年创税额等内容,且必须与台山市工业新城管理委员会签订《台山市工业新城项目投资监管协议》。 二、合同签订要求 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台山市工业新城项目投资监管协议》《产业发展承诺函》与点击登录查看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日历天)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退回竞买保证金。若竞得人的投资项目未能满足台山市工业新城管理委员会的投资准入要求,未与台山市工业新城管理委员会签订《台山市工业新城项目投资监管协议》,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出让价款支付时间与方式 (一)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日历天)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二)本次挂牌交易成交价仅为地价款,契税及应缴税费由竞得人另行支付。 竞得人(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全部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依时支付出让价款及滞纳金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已缴纳的成交价款及竞买保证金;项目开发建设必须符合规划设计条件,任一指标未能达到要求的,竞得人(受让人)应当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标准的比例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并须继续履行合同;竞得人(受让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动工、竣工的,按每延迟一天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成交价款的1‰的违约金;形成闲置土地的,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处理。 四、土地移交 (一)移交条件: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已兑现完毕,净地出让,成交后按土地现状交付。 (二)移交时间: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0天(日历天)内,由出让方负责移交给竞得人使用,并签订交地确认书。 五、建设进度要求 自交地(签订交地确认书)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报建动工,并在动工起两年内完成项目建设,通过竣工验收。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南新区新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台山市新宁体育馆斜对面)
联 系 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江门城西支行等16家银行
开户账号:江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