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注册。)
(一)一般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具备城市****
五、商务条款
(一)实施周期及实施地点
1、实施周期:365 天
2、实施地点:重庆市市辖区江北区
(二)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为完成本维护项目的人工工资、材料设备、耗材、机具磨损费、税费及等所有费用。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采购人需求、服务期内人力成本上涨及管护中可能涉及的一切风险(包括安全事故责任)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因投标人少报、漏报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供应商需按照第七篇“明细报价表”规定的格式及内容填报报价,且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本项目除要报投标总价外,在制作明细报价时还须报各类灯具年服务综合单价,若漏报为无效报价。
(三)付款方式:
1、采购人按照考核结果按季度支付管护费,即:季度付款额=成交金额÷4(季度)-季度考核扣款(如有)。
2、成交供应商于下个季度初向采购人出具相应金额的有效发票,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上个季度管护款项,若因发票问题引起的付款延误,采购人不承担任何延期责任。
六、其他说明及要求
(一)成交原则说明: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2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
(二)报价说明: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成交法,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有效时间段内进行在线一次性报价,在报价截止前可修改报价。
(三)代理服务费收取说明:
本采购项目由代理机构委托实施,经采购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协议约定,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3000元,由中标供应商通过公对公支付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四)其他相关费用说明:
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标书费、报名费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影响营商环境的相关费用。
(五)采购异议处理:
项目所产生的交易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若对协商处理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做进一步处理;若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供应商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交易纠纷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