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凌源市苏官杖子饰面石材用辉绿岩矿普查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全部类型辽宁朝阳2024年12月20日
辽宁省凌源市苏官杖子饰面石材用辉绿岩矿普查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公告文号:朝招拍挂探〔2024〕001号)
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点击登录查看委托点击登录查看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辽宁省凌源市苏官杖子饰面石材用辉绿岩矿普查探矿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场所:朝阳市****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场所:朝阳市****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辽宁省凌源市苏官杖子饰面石材用辉绿岩矿普查
勘查矿种:饰面用辉绿岩
地理位置:凌源市****
面积:2.0105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东经 北纬
1 119.**** 40.****
2 119.**** 40.****
3 119.**** 40.****
4 119.**** 40.****
5 119.**** 40.****
6 119.**** 40.****
7 119.**** 40.****
8 119.**** 40.****
9 119.**** 40.****
10 119.**** 40.****
11 119.**** 40.****
12 119.**** 40.****
13 119.**** 40.****
14 119.****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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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119.**** 40.****
19 119.**** 40.****
20 119.****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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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119.**** 40.****
31 0 0
勘查工作程度:普查
勘查投入要求:按相关规定投入
拟出让年限:5年,自勘查许可证签发之日计算
起始价:58.48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营利法人或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不接受自然人或联合体竞买;
2、竞买人未被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
3、竞买人需具备与勘查相匹配的资金实力,并按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
4、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5、竞买人不得存在6个月(****至****)内吊销勘查许可证的情况。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
网上挂牌地址:https:****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9时00分至****17时00分,竞买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辽宁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网上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
申请报名方式:竞买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辽宁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上提交《竞买申请书》,同时上传以下材料的扫描件(PDF格式,加盖竞买申请人公章的彩色扫描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办理五证合一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竞买人关于具备对矿产资源进行地质勘查资金实力的承诺书;4.无失信行为承诺书。
竞买人应对上述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除提交上述材料外,竞买人还应在****17时00分前,通过竞买人基本账户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拾壹万陆仟玖佰陆拾元整(¥116,960.00元)到指定账户(缴纳交易保证金银行基本账户名称必须与竞买人名称一致),完成网上申请工作,并持保证金银行汇款凭证前往点击登录查看四楼E0426室进行保证金现场确认。经点击登录查看确认后,为足额缴纳保证金的竞买人激活网上报价权限,激活报价权限后认定该竞买人完成本次挂牌要求的全部报名工作。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等申请方式。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探矿权挂牌出让不设底价,按“不低于起始价”和“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买人可以增价方式进行多次报价,其中首次报价不得低于挂牌起始价;竞价幅度为10万元,此后的每次报价应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1个或1个以上整数倍的竞价幅度。符合挂牌规则并被交易平台确认的报价为有效竞买报价,交易平台将即时更新当前最新竞买报价。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并确认,不得变更或者撤销。
2、自由报价截止时,无人报价或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结束。
3、自由报价截止前,竞买人至少进行一次有效报价,方有资格参加限时竞价。
4、自由报价截止时,如没有竞买人继续报价,挂牌结束,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如有竞买人继续报价,交易平台将自动询问竞买人是否参与限时竞价,如没有竞买人参与限时竞价的,自由报价最高者即为竞得人;如有竞买人参与限时竞价的,交易平台自动进入限时竞价程序;未响应交易平台询问或者不同意参与限时竞价的竞买人,不能参与限时竞价。
5、限时竞价以自由报价的最高价为起始价。在限时竞价阶段,如有竞买人继续报价的,则从新的报价时点起自动延长3分钟,如此循环直至3分钟内没有新的报价,则挂牌结束,限时竞价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6、竞得人应在竞价结束后即时查看竞得通知书,并于5个工作日内,携带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以及“申请报名方式”中上传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前往点击登录查看,由点击登录查看组织现场资质复核(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如出现网上报名时上传材料错误,或与现场提交材料不一致的情形,审核小组要求竞得人书面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材料,说明其符合竞得人资格条件。资质复核无误后,竞得人同点击登录查看和点击登录查看三方签订成交确认书;资质复核未通过,则竞得结果无效。
7、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交易结果将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信息在自然资源部、点击登录查看门户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同时发布。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竞得人应与出让人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成交确认书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本次挂牌出让确定的成交价即为该探矿权出让收益,缴纳方式为一次性缴纳,竞得人应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及时缴清。
8、未竞得人和主动放弃报名的竞买人等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竞得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其缴纳出让合同约定的探矿权出让收益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出让项目发生终止的,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于相关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
八、风险提示
1、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所提交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竞买人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操作或授权操作,因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遗失CA数字证书、遗忘或泄露密码、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竞买人参加竞买活动使用的计算机或网络环境遭到人为攻击和干扰,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2、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仅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供竞买人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因掌握地质信息、资料量和对成矿规律认识程度的差异而导致找矿结果的不确定性,以及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政策法规变化,导致探矿权存在全部或部分不能转采的风险,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投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凡提交竞买申请书即视为对网上挂牌文件、出让公告、探矿权现状等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风险责任。
3、本次网上挂牌出让不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因未详尽踏勘、了解实际情况,而导致出现影响后续勘查开采的问题,竞得人应承担相应风险并自行解决,参加本次挂牌产生的一切费用均需自行承担。
4、因竞买人自身原因拒签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或不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等,均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本次出让的探矿权,仅指探矿权范围内勘查饰面用辉绿岩及其共伴生矿产资源的权利,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物权,出让探矿权范围内的土地、林地、草地、道路、地上附着物等的处理使用和相关补偿均由竞得人负责。因有关物权产生纠纷而造成无法正常勘查或申请探矿权转采矿权的,竞得人承担全部风险责任,出让方不退还已收取的探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
6、竞得人须在取得勘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勘查工作,并且在勘查、经营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有关管理部门可依法予以包括吊销勘查许可证在内的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得人承担,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探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
7、竞得人要秉持绿色勘查理念,加强勘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承担绿色勘查的主体责任。
8、本次出让的探矿权为一次性出让,出让期限5年,到期后可以申请探矿权延续。
9、竞得人在进行勘查时,应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及时办理相应许可与手续,不得先探后办、探而不办、圈而不探;应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市****
10、未提及的其他风险:矿产资源勘查有着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人须慎重并自行承担风险。出现包含但不限于下列情形的,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探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
(一)出让人提供的出让探矿权的有关矿体规模、形态、资源储量、品位等资料可能与实际情况有差距;(二)在勘查许可证载明的区块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不能找到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三)法律法规修改或国家政策变化、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对探矿权造成不利影响;(四)以往开展的地质工作及形成的地质资料存在瑕疵;(五)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环境保护、产业政策等要求,对特定探矿手段、选矿方法的限制或不能转为采矿权;(六)经勘查达不到饰面用辉绿岩储量规模或工业指标的,不能变更勘查开采矿种,不能转为采矿权的;(七)竞买人应当充分了解挂牌探矿权的现场情况,知晓地方政府对设立该探矿权的初衷;其作为探矿权人在勘查资金的投入、后续的矿产资源开发上是否满足地方人民政府要求,竞买人应当充分考虑,慎重决策;(八)不可抗力的影响。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出让公告、成交公示期间,属探矿权权属及出让方案的异议,应在公告(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向点击登录查看提出,由点击登录查看按照法定时限做出答复;属于交易实施过程中的异议,应在公告(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向点击登录查看提出,由点击登录查看按照法定时限做出答复;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辽宁省矿业权出让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在《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参与本次探矿权出让竞买,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将取消竞得人资格,在自然资源部、点击登录查看门户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公告,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对失信主体信息进行记录、管理、公开,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
(一)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二)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或竞得的;(三)竞得人拒绝签订《探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逾期不签订或拒绝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的;
(四)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探矿权出让收益或其他相关费用的;
(五)向主管部门或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违法违规等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六)资质复核不合格等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十一、其他内容
1.保证金金额:拾壹万陆仟玖佰陆拾元整(¥116,960.00元),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限为****17时00分,缴纳账户为点击登录查看基本账户(账号:********)。
2.地质资料查阅方式详见网上挂牌出让文件。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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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122000
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同时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竞买人密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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