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区岳龙镇大田庄村村东南134亩土地经营权招标公告(原标题: 宁河区岳龙镇大田庄村村东南134亩土地经营权)
全部类型天津2024年12月20日
发布区域 | 岳龙镇/大田庄村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点击登录查看村民委员会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转出方式 | 发包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村东南134亩土地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125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竞价者需交竞价保证金人民币贰万陆仟捌佰元整,¥26800元,并存至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资金是否到达指定账户为准),未承包方保证金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承包方保证金转为合同价款,可以支付最后一年的承包费。 2、承包期限内,补贴等惠农政策归承包方所有。如遇国家征地等任何形式的占地(不含临时占地),占地款归村委会,村委会按照合同年限退回剩余部分承包费,临时占地费、青苗补助款归承包方。 3、承包期满后,任何地上物(如自行打井、架线等)和农作物由承包方自行处理,地上物和农作物在合同期满后7日内如不拆走,无条件归发包方所有,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4、此次发包项目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等由承包方负责。 5、村委会发包地块面积按照村委会确定的面积为准。(面积包括台田沟等,但不得以此为由影响其他群众使用) 6、该地块灌溉、排涝、下地交通、用电等问题均由承包方自行解决,发包方概不负责。 7、承包方不得私自改变土地用途,否则村委会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8、每年12月31日前,承包方必须交清下一年的合同价款,否则村委会有权单方面终止土地承包合同,并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与费用。 9、承包方必须于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主动联系发包方,并签订承包合同,否则发包方有权取消承包方的承包资格,重新组织发包,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与费用。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社会 | ||
转出用途 | 种植业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268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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