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宁都灌区项目碎石采购
全部类型江西赣州2024年12月20日
本招标项目宁都县小型灌区建设项目 EPC 总承包工程,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及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碎石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项目概况:
水源工程:山塘整治 18 座,拦水堰维修加固 37 座,拆除重建 129 座, 新建 7 座。
新建输水管:管网总长 5.33km。
渠系工程:建设渠系总长 158.795km,其中渠道拆除重建 17.580km, 新建(重建)现浇砼渠 137.400km,修复 1.435km,新建仰斜式挡墙 2.380km。
渠系建筑物:渡槽 30 座,节制闸 24 座,控制闸、分水闸 350 座,跌水 92 座,沉砂池 88 座,盖板涵 129 座。另配套建设实现渠首水量计量设施 348 处,警示牌 366 处,里程桩 1994 个。
(2)招标内容:
1)本次招标碎石(5-31.5mm)约60200吨。具体数量以招标方通知的订货数量为准。供货期限:暂定为合同签订日起(具体供货周期视招标单位施工进度而定,以项目完工为准)。
2)支付条件:月度结算手续完成后,凭供方开具的符合需方要求且合法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材料供应期间,综合单价包含增值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随国家税收政策调整而调整),每月按结算款的80%进行支付,90天内支付至90%。待合同完工结算后,一次性支付剩余的10%履约保证金 (上述款项均不产生利息)。
3)支付方式:混合支付,默认为现金,当甲方存在资金缺口无法按合同约定支付现金时,可使用供应链金融产品进行支付。
4)具体质量要求:
满足国标及宁都县小型灌区建设项目 EPC 总承包工程材料技术指标要求。
3.1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涉及生产许可的应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2 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代理商所代理厂家也应满足上述对生产商的要求。
3.3 财务能力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满足该项目供货需求。
3.4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满足宁都县小型灌区建设项目 EPC 总承包工程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规范;
3.5 供货业绩要求:/。
3.6 履约信用要求: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报价将被拒绝,投标人投标文件需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6.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6.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3.6.5被中交集团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的。
3.7 其他要求:
3.7.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7.3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相关条例。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确认参与报价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本招标项目不收取售标费用。
4.3.1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3.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3.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17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序号 | 附件名称 | 附件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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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物资名称 | 设备物资说明 | 数量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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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碎石 石灰岩 10-30mm | 60200.**** | 立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