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本级]新余市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铁山小区聚贤路及聚德路等商铺三年租赁权招租(第三次)
全部类型江西新余2024年12月20日
[新余市本级]点击登录查看铁山小区****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铁山小区**** | |||||||
标的名称: | 聚贤路411号-1 、2,聚贤路415号-1,聚德路132号-1、2,聚德路134号-1、2,挂牌价151,873.92元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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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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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 | |||||||
延期处理方式: | 经披露交易信息后,征集到具有竞买资格的报名人,依法组织交易,成交后停止信息披露,发布成交信息,交易不成功的,视情况申请是否再进行信息披露。 | |||||||
项目简介: | 标的位于聚贤路415号-1、聚贤路411号-1、聚德路134号-1、聚德路132号-1、聚贤路411号-2、聚德路134号-2、聚德路132号-2,面积437.105㎡/一楼,303.985㎡/二楼,挂牌价:151873.92元/年,租赁期:3年。 |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二、交易时间与地点 1、交易开始时间:****上午9时30分 2、交易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至****17时止 地点: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保证金(一次性缴纳竞拍保证金为挂牌价的30%)。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交易保证金从报名人本人(或本单位)在银行的账户【要求同名,并在备注里注明:项目名称与标段(字数不超过15个)】转账。 开户名称:新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账号: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 注意事项: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本人(或本单位)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交易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交易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 四、报名及竞价流程 竞买人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先注册登记并激活CA锁(选择“”,点击“免费注册”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产权竞买人”,完善注册基本信息),已经注册并激活CA锁的可以直接登录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对受让方需要具备的资格有实质性要求的,报名人还需按要求提交规定的资格材料并经审查符合后才能取得竞买资格;竞买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后,需重新登录网上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态,并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显示“入账成功”后方为报名成功。本次竞价会现场为新余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竞买人在交易时间前用报名时的注册用户名(CA锁证书登录)登录该项目的网上交易大厅竞价。该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电脑配置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windows7以上;IE浏览器:版本IE10以上;竞买人应熟悉本次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不熟悉,请在展示报名期间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周一到周日:8:00-17:30),否则: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五、注意事项 1、报名要求:(1)报名者携带有效证件,提交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未被列入限制高消费等名单,无拖欠债务等相关承诺后证明,到本公司办理竞租登记手续。自行网上报名者中标后也需提供以上证明材料方可与出租方签订合同;(2)报名者须为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或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3)报名时须提交如下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2、原承租人在同等价位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3、参与网络竞价:竞价人应提前自行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在该项目的网上交易大厅参与报价。 4、报价:竞价开始后,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终出价为竞价阶段最高出价,有优先权的竞买人在竞价交易中可以行使优先权(即表示以该当前最高报价买受),交易结束前如无更高应价,则优先权人竞得标的;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权人在交易 结束前未作表示的(即加价或再次行使优先权),则标的由该最高报价人竞得。本条以上情况的成交均不得违反底价原则,即只有不低于保留价的报价才能成交,低于保留价的报价不能成交。 5、成交公告:竞价结束后主场交易中心在网上发布《成交公告》。 6、成交费用:代理佣金及交易服务费按3年租金成交价总金额的4%收取,由承租人承担。 7、租赁缴纳方式:遵循先付后用原则,租金全年一次性缴清。 8、租赁期限:铁山小区商铺租赁期限为3年,无装修期。 9、竞租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一次性缴纳竞租保证金,金额为竞租起步价的30%。竞租中标后,未中标人在七个工作日内退还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竞租中标人须在中标之日七个工作日内缴交中标价一年租金、3个月租金的履约保证金及3年租金成交价总金额的4%代理佣金、交易服务费后签订租赁合同,逾期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竞拍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签订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 注:网络竞价竞买人需要先办理CA锁后才能进行报名参与竞价 CA办理地址:新余市**** 联系电话:**** / **** | |||||||
| 1、报名者须为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或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3、报名者在参加竞拍时应提交未被列入失信人执行名单、未被列入限制高消费等名单,无拖欠债务等相关承诺后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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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铁山小区商铺所需设施设备由承租人自行添置完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2、铁山小区商铺的投资装饰装修不得改变其主体功能,必须保证出租方资产的美观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3、负责对铁山小区商铺的日常维护,并承担所需费用。 4、铁山小区商铺的经营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规定,做好防治污染设施和消防安全设施的建设,使之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环保和安全要求。承租人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法律法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承租人自行承担。铁山小区商铺必须遵守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标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6、铁山小区**** 7、如发生当地居民阻碍承租方经营的问题,由承租方自行协调,与出租方无关。 8、租赁期间的治安由承租人负责,租赁期内导致承租人自身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安全、财产损失的,相应法律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9、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对铁山小区商铺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含水电气)等全部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人不得自行拆除,因拆除造成场地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并赔偿出租方的经济损失。 10、承租人自行办理水电开通,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变电损耗按照承租人用电量均摊。如导致停电一切有承租人自行承担责任。 11、租赁期间发生的卫生保洁费(含公共卫生间)、水电气、物业等其它费用都由承租人承担。 12、租赁期满,铁山小区商铺面向社会公开竞租,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租赁权。 13、承租人不得利用商铺从事黄、赌、毒以及走私、贩私、制假、售假等违法活动,不得生产加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存放、生产和破坏的有害物品,必须符合城市管理及市容环保要求。 14、在合同履行期间,若因政府征用或甲方房地产开发、其他非招租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租赁关系解除,招租人应按实际租赁期间收取租赁费用但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承租人承诺在招租人给予的合理期限内退出租赁场所,若逾期未退出,招租人有权强制清场,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租人承担。 15、若招租人发现承租人提供资料不实,招租人有权取消中标人资格,并没收竞租保证金;在签订合同之后发现承租人有上述行为,招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双方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16、若承租人未按约定支付租金或拖欠电费水费,招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双方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承租人同意若因其欠缴电费水费导致招租人垫付,招租人单方出具的垫付证明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17、承租人所竞拍商铺不得转租。 18、租金不含税价,租金税金由承租人承担。 19、在本公告发出之日止,竞拍人与招租人(市投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企业)已开展租赁业务的,需全部付清租赁费,未支付清租赁费的租户及列入招租方黑名单者没有资格参与本次该出租标的物的竞租;若该租户仍参与本次竞租,即使其竞得了本次出租标的物的承租权,出租人仍有权取消其竞标资格。 20、本标的物原承租人如参与竞租取得了此次承租权,则新合同启动时间续接上期合同终止时间并按现中标租金标准缴纳租金。 21、对于本项目标的的实际状况、瑕疵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予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承租人应在参加交易之前,自行对标的的新旧、面积、状况、质量、外观、性能、权属、数量等情况进行核实确认,并对自行确认的结果负责。 22、本次租赁的标的铁山小区商铺由委托人核定后提供,实际使用以现状为准,若与提供的资料有出入,无论增减,均不影响本次租赁的成交和价格。 23、竞租人可自行实地踏勘标的所在位置,未去者视为已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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