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总工会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DDYJ-2024-1386419
全部类型广东中山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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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点击登录查看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
(三)预算金额:25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控制单价(元) | 数量 | 单位 |
---|---|---|---|---|---|
1 | 2025年度中山市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多元化解劳动争议项目需求书 | 详见下文 | 250,000 | 1 | 项 |
一、项目名称
2025年度中山市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多元化解劳动争议项目
二、项目概况
为构建工会劳动争议大调解格局,推动劳动争议化解在萌芽状态,发挥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和裁调对接工作机制作用,整合劳动争议调解资源,以诉调对接工作室和裁调对接工作室为基础,成立市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形成覆盖劳动争议解决全过程的多元化劳动争议调解化解体系。
三、经费预算
25万元
四、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一年,具体为****-12月31日
五、具体服务范围
(一)服务内容
1. 每个工作日安排2名专职调解员进驻市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专职从事案件调解工作,专职调解员服务期内人均办案数量不少于300件。
2. 每个工作日安排不少于1名调解员于每周一上午、每周三上午到市劳动人事争议三方联合调解中心,于每周二、四、五到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值班,接待来访、来电群众,解答法律咨询、开展调解工作等。调解员在服务期限内接待群众、解答法律咨询的次数不少于150人次。非值班工作日遇特殊案件需调解员到场处理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通知,应立即到服务地点开展工作,若调解员因特殊原因不能立即前往处理的,应征得同意后安排其他人员替代。
3. 对群众的法律咨询,调解员应当在当场或当日回复,不能立即回复的,调解员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重要、重大或复杂的法律咨询,调解员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初步意见或建议。情况特殊、紧急的,应尽力配合要求限时及时处理反馈。
4. 接受市总工会、市两级人民法院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派(委托)或受邀协助法院、人社部门对相关劳动争议案件在裁前或诉前,裁中或诉中进行调解,并在裁后或诉后为涉案职工积极做好解释和安抚工作,参与涉诉信访矛盾化解等工作。
5. 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咨询、安排劳动争议调解员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对调解流程、调解技巧、管理制度等进行梳理总结,做好纸质和电子版的台账登记及档案资料整理和保存。
6. 按照市总工会要求及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纪律开展工作,接受市总工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监督与指导,及时向市总工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告知服务进展情况,严格遵守保密义务。如在履约过程中,经监督和检查不合格的,应立即进行整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市总工会有权终止合同。
(二)人员要求
1. 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有劳动争议案件调解、仲裁、诉讼方面拥有较为丰富的经验,团队成员需精通劳动法律与实务。
2. 投入本项目的团队为不少于3名工作人员组成的法律服务团队,其中2名专职调解员(需提交前3个月的购买社会保险的记录)、1名可为兼职调解员。
3. 对于更换服务团队成员的相关要求:项目团队成员需要更换时,入选的项目服务商需指派有相同资质和经验的律师和专职调解员,并获得市总工会的书面确认;市总工会认为所指派人员不能胜任工作要求,市总工会有权要求入选的项目服务商限期更换;如入选的项目服务商不予更换的,则市总工会有权单方解除项目合同,不再使用该项目服务商的服务。
4. 获得本项目服务资格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六、服务地点
(一)市****
(二)市****
(三)市****
七、报价要求
(一)专职调解员进驻诉调对接工作室,承办劳动争议调解案件且成功化解矛盾纠纷的,由市两级人民法院按规定予以奖励。
(二)办公场地的基本设施(含办公场空调、办公台椅)由市总工会、市两级人民法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办公设备(含电脑、打印机等日常办公用品)、日常办公费(含税费、通讯费及办公设备耗材费用)、宣传费用、交通费用由入选项目服务商自行负责。
(三)市****点击登录查看劳动争议三方联合调解工作经费补助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按规定予以补助。
八、付款方式
项目经费通过转账形式支付,项目经费分二期支付。每次收款前,须开具有效的发票给采购人。具体如下:
(一)第一期:项目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额的50%。
(二)第二期:服务期限届满前15个工作日按有关要求报送材料,验收合格后于2025年12月底支付合同总额的50%。
点击登录查看维权服务和社会工作部 ****
(五)议价发起时间:****
(六)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法律调解服务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市总工会 ****
采购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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