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造价咨询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2025年1 月2日9点; 2、备份文件递交地点变更为沈阳市****
更正日期:****12时33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一)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投标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确保电子文件和备份文件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三)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时间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四)本项目兼投不兼中,按照包号先后顺序确定中标人。 (五)评审过程中,评标辅助功能将会筛查出下载文件或递交文件IP地址相同的供应商,供应商最好记录下载文件和递交文件的IP地址,被筛查出后,如果评标委员会需要供应商作出澄清,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澄清和说明。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是否围标串标。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地 址:沈阳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