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阳二标生态连锁块材料需求计划任务
全部类型湖南益阳2024年12月19日
报名截止时间: | **** 15:37:43 | 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联系电话: | **** |
联系邮箱: |
沅江市草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
总承包第二标段 工程
材料采购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采购内容:民兵渠 共青渠 拥军渠 九斗渠 战备渠的生态连锁块
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目 录
沅江市草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总承包第二标段 工程
民兵渠 共青渠 拥军渠 九斗渠 战备渠的生态连锁块 采购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沅江市草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总承包第二标段 工程民兵渠 共青渠 拥军渠 九斗渠 战备渠的生态连锁块,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招标项目资金来自点击登录查看。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橡胶坝、控制闸、渠道、管理设施、施工临时工程的民兵渠 共青渠 拥军渠 九斗渠 战备渠的生态连锁块采购进行招标采购。
2.1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实际采购数量以经项目签收为准。)
序号 | 采购内容 | 规格 | 单位 | 预计采购数量 | 备注 |
1 | 生态连锁块 | \ | m3 | 6518.00 |
2.2 交货期:分批次交货,按招标人项目部要求执行。
2.3 交货地点及方式: 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草阳灌区 ,具体的地点以项目部通知为准。
3.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信誉,未被列入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被执行人。
3.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3.3未列入点击登录查看的供应商“黑名单”。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业绩要求: 无 。
3.6资质要求: 无 。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于****8点00分至****8点00分前(北京时间),在http:****集中采购履约平台注册报名,并按要求缴纳标书购买费。报名还需提供营业执照,授权书,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上述资料均须盖单位公章)。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通过集中采购履约平台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未注册并报名成功的,不得再参加投标。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不接受现金支付。请各投标人提前将标书购买费转至招标人账号,并随报名资料一起上传至集中采购履约平台(标书购买费可用代理人账号支付)。
4.3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答疑将在投标截止时间2天前在“集中采购履约平台”平台网上发布,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自行下载。
本项目需要递交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0 万元,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 年 12月 28日 8:00 (北京时间)(最终以平台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集中采购履约平台”平台(网址:http:****)在线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签字或盖章后以PDF的形式在“集中采购履约平台”平台的报价页面上传。
7.2 开标地点:招标人在“集中采购履约平台”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
联系人: 曾康辉
联系邮箱: ****@qq.com
联系电话: ****
户 名: 点击登录查看
开 户 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
账 号: 4**** 0000 0189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8条“联系方式”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无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沅江市草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总承包第二标段 民兵渠 共青渠 拥军渠 九斗渠 战备渠的生态连锁块采购 |
1.1.5 | 工程项目名称 | 沅江市草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总承包第二标段 |
1.2.1 | 资金来源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1条“招标条件”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条“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1.3.2 | 交货期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条“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1.3.3 | 交货地点及方式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条“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1.3.4 | 技术性能指标 | 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响应招标、参与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并具有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2)资质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 (3)财务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 (4)业绩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 (5)信誉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 (6)其他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 |
1.4.3 (18)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被“信用中国”或者“中国执行公开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
1.9.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9.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 天。 |
形式: (网址: )提问。 | ||
1.9.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4条“招标文件的获取及修改、澄清答疑发布”。 |
1.10.1 | 分包 | 不允许 |
1.11.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不接受”、“无效”、“不得”、“否决其投标”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1.11.3 |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 | _______ |
1.11.4 | 偏差 | 不允许,偏差范围: / 最高项数: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答疑等。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 3 天前 |
形式: “集中采购履约平台”平台 (网址:http:****)提问。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4条“招标文件的获取及修改、澄清答疑发布”。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不需确认,投标人自行在第2.2.2款指定网站下载。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4条“招标文件的获取及修改、澄清答疑发布”。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不需确认,投标人自行在第2.3.1款指定网站下载。 |
2.4 | 招标文件的异议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3 .天前提出。 异议提出方式:书面形式或 “集中采购履约平台”平台 (网址:http:****)提出。 |
异议答复 | 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 | |
3.1.1 (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①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的修改。 ② 开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③ 本项目要求提供样品,样品要求: 。 投标人须将样品在投标截止日期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至 。 □④ 本项目要求提交原件,原件要求: 。 □⑤ 其它: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有,最高投标限价: R 设投标总价最高投标限价(含税13%):****.40元。 R 设分项报价或单价最高投标限价(含税): 序号采购内容规格型号最高投标限价含税13%01生态连锁块抗压强度≥20MPa、边长470*435、厚80,异形有孔洞,详见附图587.94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有: R 请各投标人按“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三)重要分项报价汇总表”的格式填写重要分项的报价。 □ 其他要求: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 |
3.4.1 | 投标担保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担保: √不要求提交 ¨要求提交 1.投标担保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2.投标担保的形式: |
3.4.1 | 投标担保 | 从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电汇或企业网银转账。 投标担保的金额:人民币 万元(¥ )。 递交方式:投标担保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收取投标担保的账户。 收取投标担保账号: 户 名:点击登录查看 开 户 行:建行长沙市**** 账 号:******** 备 注:(采购内容)采购投标保证金 a、请将投标担保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转入收取投标担保的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b、投标担保的退还事宜请与招标人联系。 C、如投标人有投标保证金在我司账上未退,可作为本次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投多个包件时,可只缴纳一份投标保证金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担保的情形 |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 要求:近 年( 年至今) R 不要求。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要求 | (1)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近 3 年( 2021年 1 月 1 日至今)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未标明合同签订时间的,以合同中买方(甲方)签字时间为准。 (2)其他要求: 应附中标公示截图或中标通知书或结算证明资料或合同协议书等扫描件,其中合同协议书必须提供。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近 3 年(投标截止时间前 2 月内)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3 |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 须提供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截图,并在投标文件中附其复印件 |
3.7.4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1)单位公章必须与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名称一致; (2)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地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应签名; (3)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名称); (4)电子投标文件其他页面均需签字或盖章并扫描上传或者全部使用电子印章盖章签字上传。 |
3.7.5 | 投标文件及中标人的纸质版投标文件 | (1)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 日内向招标人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加盖有单位公章的投标文件纸质版 / 份,当纸质版与电子交易平台上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平台中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视频发给招标人,本授权视频内容应与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授权书一致。 |
4.1.1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要求:按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要求加密。 R不要求。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7条“投标文件的递交”。 |
4.3 |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 (1)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传输递交的投标文件。 (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的投标文件需再次传输递交的,传输递交的投标文件应符合本章第3条、第4条相应规定,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重新传输递交全套电子投标文件。 |
5.1.1 | 开标时间 | 同投标截止时间 |
5.1.2 | 投标人在线签到截止时间 | 无 |
5.1.3 |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 | 无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 招标人 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3 个(不超过3个)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时间: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公示期限: 3 日 |
7.2 | 评标结果异议 | 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异议提出方式:书面形式提出。 |
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 |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 |
7.6.1 | 履约担保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不要求 要求,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R结算时预留 履约担保的金额: |
7.7.1 | 签订合同 |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
8.5.1 | 投诉时限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3 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 |
9.1 | 商务评分表中 加分类似业绩要求 | 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加分类似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未标明合同签订时间的,以合同中委托人签字时间为准。 |
9.2 | 货物结算款支付账户 |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列明货物结算款支付账户,招标人支付货款拨付到中标人列明货物结算款支付账户。 |
9.3 | 资料核查 |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招标人有权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
9.4 | 其他内容 | 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
9.5 | 支付方式 | 银行转账+金融产品(金融产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e信通等) |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及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投标货物的业绩要求。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材料)投标;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受贿犯罪行为的;
(1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第(4)目“同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材料)投标”在招标范围为非单一设备(材料)采购时,指多家投标人的核心设备(材料)的制造商、品牌及型号完全相同;核心设备(材料)见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5条的约定。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货物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货物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相关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 投标人须知;
(3) 评标办法;
(4) 合同条款及格式;
(5) 供货要求;
(6) 投标文件格式;
(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2.1.2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3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提出澄清申请,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站上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人不另行通知。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发出的时间不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要求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须留意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款所列网站发布的澄清通知,在浏览澄清通知后,投标人自行下载该澄清通知,不需要确认。投标人未留意该澄清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站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通知且不需投标人确认。该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通知发出的时间不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要求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须留意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1款所列网站发布的修改通知,在浏览修改通知后,投标人自行下载该修改通知,不需要确认。投标人未留意该修改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文件封面
(2) 评分索引表
(3) 投标函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 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证明
(7) 投标报价表
(8) 偏离表
(9) 资格审查资料
(10) 垫资承诺书
(11)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资料或投标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担保。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投标报价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投标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担保。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担保格式递交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担保,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担保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担保。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对投标人采用电汇或企业网银转账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采用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的,将要求保函开立人或保险人承担保证责任: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水利行业信用等级评价证书(如有),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近3年行贿受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截图(依法不予公开的裁判文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法查询的,投标人应自行在投标文件中如实声明行贿受贿犯罪行为,否则视为弄虚作假),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扫描件以及: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扫描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除本章第1.4.1项有“财务要求”外,本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资料。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公示截图或中标通知书或结算证明资料或者合同协议书等扫描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设备(材料)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扫描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
3.7.4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5 投标文件及中标人的纸质版投标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传输递交的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的投标文件需再次传输递交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应退还已收取的投标担保。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要求外,投标人应遵从下述规定:
5.1.1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
5.1.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在线签到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完成在线签到。
5.1.3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解密投标文件。
(1)宣布开标;
(2)宣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公布投标担保情况;
(4)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它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公布的内容;
(5)系统生成开标记录,开标结束。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或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2)由于停电、网络故障等因素导致无法正常开评标的,由招标人发布延期开标通知,推迟的具体时间根据现场情况确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1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担保;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 款、第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函于 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或发送至 (电子邮箱)。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主任评委: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
交货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交货地点及方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技术性能指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投标担保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1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 |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技术支持资料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3 项规定 | ||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8.2款规定 |
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该部分可根据实际需求调整,但不能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等影响公平条款)
序号 | 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1 | 投标人资信、业绩等评分 | 15 | / | A |
1.1 | 三体系 | 2 | 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证书,计2分(缺一不计分,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相应网站截图及证书复印件)。 | |
1.2 | 投标人资金实力 | 4 | 投标人需要具备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同时需要具备较强的垫资能力,承诺在合同约定支付周期外垫资大于或等于 50万元小于 100万元的计2分,大于或等于100万元计4分。 | |
1.3 | 类似业绩 | 6 | 投标人近三年(****至今)内具有类似业绩的,每个业绩计2分,最多计6分。附合同复印件,未提供不计分。 | |
1.4 | 投标文件的编制 | 3 |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顺序编制,有目录、评分索引表、页码,书面整洁无涂改,没有缺漏项,价格数量等计算准确的,计3分;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对于投标文件中的模糊项将不予给分。 | |
2 | 价格指标评分 | 85 | / | B |
2.1 | 价格指标得分 | 85 | 1.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所有有效投标人评标价的最低价即为评标基准价。 2.投标报价偏差率的计算: 偏差率= (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3.投标人评标价评分: (1)投标人的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计满分; (2)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得分=85-偏差率*100 | |
4 | 综合得分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 分值构成
(l)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价格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
(l)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价格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定额计价下浮比例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材料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规范合同当事人的交易行为,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就 项目材料采购事宜,经甲乙方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一致条款: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型号、单价、数量
(固定价)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产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元) | 增值税税率 | 不含税合价(元) | 增值税税额(元) | 含税单价(元) | 含税合价(元) |
合计 |
(浮动价)
序号 | 采购内容 | 规格型号 | 数量(吨) | 省市及品牌 | 基准价 | 优惠幅度(%) | 运杂费 | 含税 单价 | 小计(元) |
合计(元) |
(根据材料是否调价选择相应的表格)
1.1含增值税采购总价款(人民币): (¥ 元),其中:不含税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税率为 %,增值税额为(人民币) 元。
1.2本合同单价为:( )
(1)固定价格:含材料费、运杂费、税费以及所有明示暗示费用,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不予调整。
(2)浮动单价: (应注明基准单价,并说明浮动方式和注明浮动价格公式)。
1.3上表含税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从来源地采购或加工/制作、装车、运输、损耗、采保、包装、财务、提供资料以及至甲方指定地点卸车、堆码以及税金等所有费用,甲方不再就本合同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1.4乙方仅限于供应上表中约定材料给甲方,如乙方供应其他材料应另行签订合同进行明确,否则不视为采购方所采购材料。
1.5具体采购数量和金额以甲、乙双方确认的实际签收及计量单为准。
1.6如遇税法等相关法律对税率进行调整,则合同税率进行相应
调整。
第二条 产品的质量标准
2.1按国家标准执行;
2.2无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2.3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2.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和特殊技术要求为:
产品标准名称和编号:
第三条 产品的质量要求及品质保证
乙方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3.1乙方按甲方认可的产品供货,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对产品本身和生产场地有任何改变。
3.2乙方需严格按照甲方与项目业主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技术规格要求生产、加工和供应产品,如有任何改变,甲方负责通知并提交更新的有关图纸或资料等,乙方的履约应积极按相关变化执行。
材料名称 | 规格 型号 | 产品质量要求 | 技术指标 | 规定值或 允许偏差 | 备注 |
(项目部应根据具体技术规范、图纸规定,以及项目业主对于材料质量、技术规格等要求进行更为明确具体的约定)
3.3乙方每次供货时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质量合格证书。保证所生产或供应的产品符合甲方质量要求,且均符合有关环保法规要求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项目部应根据本年度最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质量、安全、环保标准及业主的要求对产品进行更为明确具体的约定)
3.4委托乙方加工的产品,乙方应保证所使用的原材料均符合甲方及业主要求,需要使用以前未曾使用过的原材料及辅助材料需要变更的,必须经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3.5乙方应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以满足甲方及业主的要求, 甲方有权随时对此进行检查考核。
3.6乙方供货前应严格按要求自检,其检测项目不得少于甲方提出的标准和图纸所规定的进货检测项目,并应附有书面记录。
3.7对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和整改意见,乙方必须 48 小时内妥善处理,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供货, 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3.8其他乙方为保证产品质量需满足的要求。
第四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包装物一般不回收)。
4.1基本要求:应当符合产品包装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企业标准;标准不同时以最高标准为准。
4.2产品采用 方式进行包装。包装的具体要求为: 。乙方提供产品包装样品或照片,经甲方确认后方可使用。
4.3产品包装物由乙方提供。包装物不回收。
第五条 产品的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5.1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在正式交货前,包括运输途中、卸货中如有人身伤害或材料损毁、灭失均由乙方负责,并且乙方承担完成运输所应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燃油费、人工费、路桥费、修理费等)。
(2)乙方代运,在正式交货前,包括运输途中、卸货中如有人身伤害或材料损毁、灭失均由乙方负责,并且乙方承担完成运输所应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燃油费、人工费、路桥费、修理费等)。
(3)甲方自提自运。
(4)其他: 。
5.2运输方式: 。
5.3到货地点: 。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联系人以下表为准:
联系人 | 身份证号码 | 电话 | 备注 | |
甲方 | ||||
乙方 |
如遇双方变更联系人,需在下一次要求供货前书面通知对方。
非指定接货单位或接货人签收的,不得作为对账计量依据。
5.4现场卸货由 负责。
5.5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
第六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
第七条 供货验收:
7.1数量确认:由甲方现场的签收人员和乙方供货人员会签,并且同时附上相关影像资料(如:送货的车辆、卸货的地点及验收人员的照片,且在照片上标注时间和施工具体部位等),再加上过磅材料的磅单,依据以上材料,由甲方料账员办理验收单。影像资料、验收单据或过磅单作为一份完整的计量附件。
7.2验收时间:收到产品后 日内组织验收。
7.3验收方法:由甲方组织验收,由甲方质检部门出具验收结论,对验收结论存在争议的,应由甲方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鉴定合格由甲方承担鉴定费,鉴定不合格由乙方承担鉴定费。
7.4验收标准: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作为验收标准。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8.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在 天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建议不低于60天),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8.2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 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8.3材料质保期 年,甲方在材料质保期内发现乙方出卖的产品存在隐蔽瑕疵或质量问题的,甲方以书面或电话的方式通知乙方后,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免费(包括材料费、工时费和运输费等)上门修理或更换。(该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第九条 产品货款的计量及支付
9.1 甲方指定专人办理与乙方的计量事宜。
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9.2乙方指定专人办理与甲方计量及收款事宜。
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9.3计量
(1)月计量:乙方凭甲方材料保管员签收的材料签收单进行计量,每月25日计量一次,计量单必须经甲方材料负责人、财务负责人、项目经理签字确认。
(2)最终计量:乙方按合同约定供货完毕且所供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凭每月计量单、付款凭据就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乙方所有供货数量、金额及甲方付款情况做最终计量,最终计量需经项目负责人签字方为有效。
9.4支付
(1)每月20-25日乙方应携带项目部签收的材料验收单到项目部办理结算,经甲方项目部核实无误后结算后乙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 个月内向乙方无息支付该批物资 %的货款,在 个月内支付该批物资 %的货款,扣留 %的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每一笔款项,均以甲方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为前提。如双方就甲方当期应付款项进行结算后,甲方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当期工程进度款的,则乙方当期应收款项的支付时间亦相应顺延(不计息)。在此情形下,甲方无需承担迟延支付货款的违约责任。乙方已明确知晓并同意本合同货款支付方式按照上述方式执行。
(2)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乙方未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甲方要求的,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甲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3)支付方式:银行转账+金融产品(金融产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e信通等)
9.5乙方的开票责任
(1)开票信息如下:
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单位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发票备注栏:[XXXXX 项目部,项目所在地]
(2)乙方收款账户基本信息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乙方如需变更账号,需提前 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如乙方随意改变账户,甲方将拒付款项,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每批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日内,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出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所有一般计税项目均选择专用发票,简易计税项目原则上采用增值税普通发票,若由于条件限制必须与小规模纳税人签订合同时,也应当要求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由税务局代开的增值税发票。)乙方应在开票之后 个工作日内将发票送达甲方,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
(4)乙方未开具发票或开具的发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发票上的信息错误;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
(5)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必须交甲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甲方经办人员签认,视为乙方未提供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如发生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丢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6)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导致其提供的增值税 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
(7)如果甲方丢失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联和抵扣联,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专用/普通)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第十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0.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的违约金(幅度为10%—30%),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0.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若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承担相应责任。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10.3乙方负责货物的包装,其包装应当保护货物的质量、品质、性能和表面涂漆不受损害,否则甲方有权拒收,按不能交货处理。
10.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合同订立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逾期交货 日以上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10.5如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供货,给甲方造成的停工或窝工损失、返工责任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将在乙方货款直接扣除。乙方由此给自身造成的重新组织供货、对不符合要求材料处置等责任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10.6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可拒绝接收;如甲方接货,则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10.7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10.8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如甲方同意提前接货的,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甲方有权以电话或书面方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按乙方不能交货处理。
10.9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0.10乙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乙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无法开具发票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0.11因乙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导致对甲方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10.12如因乙方自身债务导致甲方被诉的,甲方产生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律师费、差旅费等,所有的违约金、违约损失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款项中扣除。
10.13乙方应加强对送货人员及车辆的管理,如在运输和卸货过程中出现车辆故障、交通安全及人身伤害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如现场卸货由甲方负责,乙方现场相关人员或乙方代办运输人员应服从甲方安排,否则卸货中乙方如有人身伤害或造成材料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1.1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合同订立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11.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应比照合同订立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按欠付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诚信合规承诺条款
13.1乙方承诺已熟悉适用的反腐败或反贿赂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以及湖南建投集团的合规政策(包括《诚信合规政策和程序》《合作伙伴行为守则》等),文件内容可在湖南建设投资集团官网(www.hncig.cn)获取并承诺遵守该等政策。
13.2乙方承诺所提交给甲方的任何资料、信息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纸质版或通过湖南建投集团集中采购履约平台所提交的电子版)均是合法、准确、有效的。
13.3甲方郑重提示:乙方或乙方人员违反甲方合规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给予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合同约定外的利益的,或不配合甲方处置甲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足以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损害的,以甲方实际损失为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3.4本条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甲、乙方人员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甲、乙方人员的亲属、朋友或其他特定关系的人员。
13.5如甲方人员向乙方索取或收受任何不正当利益,请乙方通过以下方式向点击登录查看法律事务中心进行举报:邮箱:****@163.com;邮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点击登录查看法律事务中心。
第十四条 保险
14.1乙方必须为自聘员工办理工伤保险,为进入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乙方必须将已办理相关保险凭证(有效复印件)提交甲方存档,如果查明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办理相关保险,甲方有权代为办理并从甲方应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14.2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有责任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15.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湘潭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费用由申请仲裁人承担,双方互不要求对方承担仲裁费用。
15.2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具有最高的效力,双方以后发生的补充合同、会议纪要、来往函件、发料单、计量单等涉及争议解决方式的,均不得对抗此约定。
第十六条 合同解除
16.1 如在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终止;或因乙方违约,甲方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终止合同。
16.2因业主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与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6.3乙方有下列事项之一时,甲方可随时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乙方时解除:
(1) 严重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的行为或事实时;
(2) 在供应期间内,不能满足甲方数量及品质要求,或无能力供应时;
(3) 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资质的。
16.4本合同一旦解除,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立即归还甲方所提供的模具、图纸、技术文件等,并偿还一切债务。
第十七条 补充条款
(以上条款需要补充的内容必须在此进行更改)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
18.1合同履行期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鉴于甲乙双方合作的长期性和稳定性,在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如合同一方提出需延长合同的有效期,经另一方认可后可延长合同期限。
18.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除另有授权外,补充协议签订主体需与本合同签订主体一致。
18.3甲方所有经济合同须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甲方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其他人员签字或加盖项目公章视为无效合同,甲方不承担责任。
18.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 项目经理部印章启用公示
(此页无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
备注:
1、本示范文本中的斜体字为提示性语言,请在拟定具体合同时,根据提示语言进行修改和完善,修改后应将斜体字删除。
2、拟定的合同成稿中原则上本方承担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本示范文本中确定的标准,争议管辖不得约定为合同相对方所在地法院或仲裁机构。
3、在企业合格供方库内优先或强制选择材料供应方。
4、印章启用公告应作为合同附件内容之一。
附件一:
项目经理部
印 章 启 用 公 告
项目经理部各业务往来单位:
本公司自 年 月 日起正式启用 项目经理部印章,凡需要使用项目经理部印章的函件、技术资料等各种资料,一律加盖由 同志管理的该项目经理部印章(印模附后),方可有效,其他印章一律为伪造印章,其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义务由各业务往来单位自行负责。
根据《点击登录查看项目经理部印章管理办法》规定:严禁未审批先用印;严禁在结算审批、银行借贷、保函、借款、担保、抵押、流动性补差函、委托支付、承兑汇票、固定资产购置、社会保险费的处分等资料上用印;严禁在放弃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承诺、结算中让利、支付证明、虚假证明等资料上用印;严禁用项目经理部印章给本单位以外的人员出具任何证明;严禁未经审批用项目经理部印章与材料供应商、分包队伍等其它单位或个人签订有关经济往来欠据及有关直接经济责任的凭证文书;严禁用项目经理部印章从事任何与本工程业务无关的一切活动;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纸质文件上加盖项目经理部印章;严禁使用项目经理部印章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凡违反上述规定加盖项目经理部印章的所有资料,均为无效,其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义务由各业务往来单位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一、供货清单及数量
序 号 | 采购内容 | 规格 | 预计采购数量 | 单位 |
1 | 生态连锁块 | 抗压强度≥20MPa、边长470*435、厚80,异形有孔洞,详见附图 | 6518.00 | m3 |
二、供货要求
(1)保证所生产或供应的产品符合招标人相关质量要求,且均符合有关环保法规要求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质量必须符合本合同签订时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同时需满足本工程的设计、规范要求,并满足项目部的技术要求。
(3)因材料质量问题造成工程损失的,投标人必须负责所有损失费用。
(4)材料需出具合格证,材料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检测实验室须有相关检测资质,并且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本招标文件提供以下投标内容的格式,未提供格式的投标文件内容由投标人自行确定格式。
一、投标文件封面
二、评分索引表
三、投标函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六、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证明
七、投标报价表
八、偏离表
九、资格审查资料
十、垫资承诺书
十一、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资料或投标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
工程
投 标 文 件
采购内容: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评分索引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页码 | |
1.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
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
联合体投标人 | |||
1.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
资质要求 | |||
业绩要求 | |||
信誉要求 | |||
其他要求 | |||
联合体投标人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
1.1.3 | 响应性 评审 标准 | 投标报价 | |
投标内容 | |||
交货期 | |||
交货地点及方式 | |||
技术性能指标 | |||
投标有效期 | |||
投标担保 | |||
权利义务 | |||
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 | |||
技术支持资料 | |||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
综合评分表
序号 | 内容 | 页码 |
1 | 投标人资信、业绩等评分 | / |
1.1 | 三体系 | |
1.2 | 投标人资金实力 | |
1.3 | 类似业绩 | |
1.4 | 投标文件的编制 | |
2 | 价格指标评分 | |
2.1 | 价格指标得分 |
三、投标函
投标函
致:点击登录查看
(一)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时间起90天内(投标有效期)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二)我方承诺并已经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应当具备的条件。
(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投标报价总金额:
人民币 大写,元(¥ 元)。
(四)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五)我方保证在中标后,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六)如果在规定开标时间和日期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七)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收到的任何投标。
(八)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九)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十)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 箱:
开户银行: 帐 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附上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并盖公章。
(2)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
(3)被授权人需提供公司的社保证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地点) 的 (投标人名称) 在下面的签字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代表本公司授权 (投标人名称) 的在下面签字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 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的投标、合同的谈判、执行、完成及售后服务等,以本公司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
被授权人联系方式:
日期:
六、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证明
(银行转账电子回执单)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七、投标报价明细表
投标总报价表
序号 | 名称 | 承诺内容 |
1 |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 | 大写: 元 小写: 元 (保留两位小数) |
2 | 交货期 (接供货通知单) | 天(日历天数) |
3 | 承诺质保年限 | 年 |
投标单位:(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投标报价明细表
单位: 税率:
序号 | 采购内容 | 规格型号 | 数量 | 招标控制价 | 含税单价 | 小计(元) | 备注 |
1 | ... | ||||||
2 | |||||||
3 | |||||||
合计(元) |
注:1、含税单价:指投标人把材料完好无损地运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成本。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车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含税单价为固定价,在后续履约过程中不予调价。
2、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的含税单价、小计、合计为必填项!投标函、投标总价表中投标总价应一致。
投标人单位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报价日期: 年 月 日
八、偏离表
技术偏离表
序号 | 项目 | 招标规格 | 投标规格 | 偏离 | 说明 |
1 | |||||
2 | |||||
3 | |||||
…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商务偏离表
序号 | 项目 | 招标要求 | 投标承诺 | 偏离 | 说明 |
1 | |||||
2 | |||||
3 | |||||
……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意:
如投标人没有偏差,应写明:没有偏差。
如果承诺了没有偏差,在评审时,发现仍存有偏差,则被认为是有意隐瞒事实,投标有可能导致废标。
九、资格审查资料
(一)资格审查资料响应提示表
序号 | 审查项目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人的响应情况 | 备注 |
一 | 营业执照 | 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二 | 近 3 年( 2021 年至今) 项目业绩及业绩证明材料 | 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三 | 资质要求 | 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四 | 信誉要求 | 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五 | 其他要求 | 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注:凡有一项审查项目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二)投标人的简介资料
(应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等基本资料)
(三)投标人近 3 年( 2021 年至今)项目业绩
投标人应提供近 3 年( 2021 年至今)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附中标公示截图或中标通知书或结算证明资料或者合同协议书等复印件,其中合同协议书必须提供,否则将不算入投标人业绩,若不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中业绩数量的要求,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合同签订 日期 | 使用单位 名称 | 使用单位 地址 | 使用单位联系人、电话 |
1 | ||||||
2 | ||||||
... |
(四)
企业信誉声明
(4.1)行贿受贿犯罪行为查询
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在最近 3 年内( 2021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日期)行贿受贿犯罪行为记录,依法不予公开的裁判文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法查询的,投标人应如实声明行贿受贿犯罪行为,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
本声明应附以下材料:
1.投标人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
投 标 人: (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4.2)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附:
1.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网页截图
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十、垫资承诺书
垫资能力承诺书
致:点击登录查看
我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自有资金充足,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如我公司中标,我公司愿为本项目在合同支付周期外提供 万元的无息垫资生产供货,协助和保证项目工程开展。
投标单位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其他投标文件格式由投标人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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