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区潘庄镇小南庄村大河东津宝公路西、津榆公路北高标准农田经营权
全部类型天津2024年12月18日
发布区域 | 潘庄镇/小南庄村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点击登录查看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大河东津宝公路西、津榆公路北高标准农田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90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发包期限:4年,自成交之日起开始计算. 粮种补贴归承包方所有。 地上附着物有扬水站、变压器及水利设施等,承包方可以使用,但水电费自理,并负责所有设施及水泥交通路面的维护、维修等。合同到期后必须原样交还给发包方,不能遗留任何问题。 1、承包方经营所需的水源、电源和排涝等事宜由承包方自行解决;如遇旱涝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发包方概不负责。 2、承包方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发包方的有关规定,并按合同约定的范围、用途和期限依法经营,不得将土地用于抵押、担保和改作其他用途,不得建设临时或永久性建筑物,不得破坏地形地貌。严禁私搭乱建、栽植树木、砍伐树木、乱倒垃圾、毁坏水利、电力设施等。 3、承包方对所承包的土地,应自行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应严格遵守发包方的安全生产、道路交通、环境保护、防汛防火等相关规定。 4、在土地承包期间,如遇国家占地或发包方依法使用土地,承包方应服从,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扰并及时腾退土地。占地补偿费归发包方所有,对承包方的赔付标准参照天津市****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社会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法人 | ||
转出用途 | 只允许经营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允许的农业种植业,不允许改变用途,不允许栽植树木,严禁取土卖土。粮种补贴归承包方所有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576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5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