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西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仪器年度运维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质疑的答复
全部类型安徽安庆2024年12月18日
城西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仪器年度运维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质疑的答复
编号:001
各供应商:
“城西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仪器年度运维项目(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文件质疑的答复如下:
一、 质疑的答复
1.问: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然而,在贵单位发布的城西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仪器年度运维项目招标文件中明确将投标人在日处理1万吨及以上污水处理厂行业获得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项,这不仅限制了潜在投标人
的范围,也违背了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原则。
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执行。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畴。城西厂的日处理污水规模为1.25万吨/日(服务期限内规模提标至2万吨/日),本项目的业绩设定符合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不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2.问:另一项关于磋商供应商评分要求的表述,即“磋商供应商具有在线监控设备COD(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数采仪、PH 计、自动采样仪的研发生产能力”。我方认为,这一要求与本次运维项目的实际需求及招标目的关系不大。本次招标明确为运维项目,其主要任务应为对现有设备的维护、保养、故障排查及修复等,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数据准确。而研发生产能力通常针对的是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开发,与运维工作的直接关联性不强。因此,将研发生产能力作为磋商供应商的必备条件,似乎偏离了运维项目的核心需求。将研发生产能力作为资格要求,可能会使一些具备丰富运维经验和优秀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因不满足此条件而被排除在外。这既不利于充分竞争,也可能导致最终选择的供应商在运维方面的专业性、经验和服务质量上并非最优。
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执行。本项目的运维是针对现有在线监控设备 COD(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数采仪、PH 计、自动采样仪。如运维商具有此项研发生产能力,在现有设备出现故障及其他因素时,将大大的缩短设备维护周期以及在运维工作中面对突发情况能随时提供备用设备的能力,可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环保风险,且设置只是加分条件,非必要条件。
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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