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咸安网挂[2024]11号)
全部类型湖北咸宁2024年12月18日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10795.5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咸安区**** | ||
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0.750≤ 并且 ≤1.000 | 建筑密度(%): | ≤35.000 | ||
绿化率(%): | 25.000≤ | 建筑限高(米): | ≤21.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10795.56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1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27 | |||
起始价: | 914万元 | 加价幅度: | 5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 | 挂牌结束时间: | ****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外,均可通过网上注册参加报价竞买。参加竞买须提出竞买申请,并提供竞买须知中要求提供的相应文件资料。 2.咸安网挂G﹝2024﹞11号地块竞得人须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法规和投资强度。 3.在咸宁市范围内存在欠缴土地出让金未及时缴纳的、有闲置土地及其他违法用地未及时纠正的、被省厅和市政府或区政府相关部门列入联合惩戒黑名单的自然人、法人和组织不得参加本次咸安网挂G﹝2024﹞11号地块竞买。申请人在申购土地前须到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查询拟申购信息主体的信用信息情况。 4. 该宗地带建筑物出让,依据评估公司对该宗土地范围内地上建成建筑物价值评估结果,受让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向咸宁市咸安区财政局非税专户(户名:咸宁市咸安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50995;开户银行:湖北咸宁农村商业银行金桂支行)支付土地范围内地上建成建筑物造价款人民币294万元,逾期未支付按规定收取滞纳金,并依法追缴。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 至 **** 到 在湖北省咸宁市****
五、 申请人可于 **** 至 **** 到 在湖北省咸宁市****下载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 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在湖北省咸宁市****
**** 号地块:**** 08时00分 至 **** 11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详见湖北省咸宁市****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湖北省咸宁市****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详见湖北省咸宁市****
开户银行:详见湖北省咸宁市****
开户账号:详见湖北省咸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