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甘肃高崖金城水泥有限公司持有的债权类资产转让公告(第二次)
全部类型甘肃兰州2024年12月17日
项目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持有的债权类资产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
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1-14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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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7,245,234.45元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甘肃信立德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
转让底价(元) | 4,753,598.32元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点击登录查看破产管理人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履约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2021)甘0123民破1号《民事决定书》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甘肃省榆中县人民法院 |
特别 | 无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交易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上述承担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不得参与本次竞买z。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由转让方交割。 | |
交易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照公告程序补登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没有新的意向受让方时,本次交易达成,该报价者被确定为受让方。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公告期:****-****17:00时。 2.有受让意向者应于公告期内自行到标的所在地踏勘标的,并在公告期内到甘交所集团办理受让申请手续。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于****17:00前,将交易保证金交纳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取得交易资格。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 3.转让标的以甘肃信立德资产评估事务所作出的甘信评字(2023)第007号《资产评估报告》中【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清单内容为准;清单中有记载,但现场实物不存在的,以现场实物为准;清单以外的资产,不在此次转让标的范围内,受让人无权处分,意向受让方须再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全部内容,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 4.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一项或多项: (1)债务人可能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原债权文件; (2)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未成立、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3)原债权文件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4)转让标的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5)转让标的项下抵质押物的实际用途和/或其他实际利用情况可能与其规划用途或规划的土地利用要求不一致; (6)转让标的项下抵质押物可能存在欠缴或应当缴纳、补缴税费、出让金、滞纳金、违约金、罚款或其他应缴税、费的情形,可能存在法定或约定的权利负担; (7)转让标的项下抵质押物可能存在尚在建设、延期开工、延期竣工、无法竣工或无法获得竣工证明的情形; (8)转让标的项下抵质押物的相关权属证明文件不存在、缺失、遗失、未办理(取得)或无法办理(取得)权属初始登记手续(权属证书),或者转让标的项下土地的征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划拨、抵债或取得可能与中国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或其他要求不一致; (9)转让标的项下抵质押物可能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或转移登记手续; (10)转让标的项下抵质押物的承租人、承包人、承建商或其他第三方可能享有对转让标的项下抵质押物优先购买权或优先受偿权; (11)转让标的项下抵质押物可能因市政基础设施欠缺或其他原因无法正常使用、缺少或丧失使用价值; (12)转让标的项下抵质押物可能因任何事由遭受毁损,且该等毁损已经或尚未被修复; (13)转让标的权属可能存在争议,可能被政府征用、占用或收回; (14)涉诉转让标的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15)有关转让标的项下抵质押物的权属证明或其他文件中载明的转让标的项下抵质押物的面积可能存在误差、错误或存在不能被有关政府机构认可的情形; (16)尚未办理或无法办理有关转让标的项下抵质押物的政府机构许可、批准、同意、登记、备案、验收或其他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项下抵质押物的立项、规划、施工、人防、消防、地震、卫生、园林、绿化、建筑、环保、交通等事项相关的手续); (17)可能已经存在或将要发生针对转让标的的诉讼、仲裁、财产保全(包括但不限于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强制执行或其他法律程序; (18)转让方尚未实际取得抵质押物对应的原债权文件以及向受让方移交文件存在不完整等情况; (19)转让方及前手权利人在取得抵质押物时可能存在主体不明情形、可能尚未取得抵质押物的物权、尚未实际占有转让标的项下的抵质押物、或其已经或将会丧失对转让标的项下抵质押物的实际占有(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项下抵质押物的全部或部分已经被出租、出售、转租、承包、出借或被第三方合法或非法占有或占用),致使转让方无法或难以向受让方支付(转移占有)转让标的项下抵质押物; (20)受让方资格可能存在国家有关规定的限制; (21)除前述各项已经披露的事项外,可能已经存在或将要发生对转让标的价值或对受让方取得、占有、享有、经营、处置或行使其对转让标的权利有不利影响的其他瑕疵、潜在瑕疵、缺陷或情形; 5.本项目意向受让方资料提交、交易均须在甘交所集团组织下办理,交易价款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结算。 6.转让方仅按已有的原件或复印件资料与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权属的交接。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完好。受让方须自行负责转让标的的转让、主体变更、过户等工作,并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税、费、责任、风险及损失。 7.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返还,也不得向转让方主张损失和费用。 8.甘交所集团收到受让方签署的《资产交割确认函》后,划转成交价款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交易 | 竞价规则 | 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前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相关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 09:00:00 至2025-1-14 17:00:00(节假日除外)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为1,000,000.00元人民币,按照项目公告和报名资料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项目公告期截止日17:00之前(具体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甘交所集团将在项目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由意向受让方另行支付,服务费标准为成交价的2%;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未最终成交的服务费为挂牌价的5%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即在扣除意向受让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转让方的赔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意向受让方未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因受让方的原因,未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的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因受让方的原因,未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资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或未足额支付交易价款或拒绝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意向受让方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7)未能履行《资产转让协议》相关义务的其他情形。 (8)成交后,受让方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拒付成交价款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再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50,000.00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9:00-****9: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秒 | ||
服务费 |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约定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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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褚经理 **** 赵经理 ****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09:00-12:00,14:30-17:00(仅限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兰州市**** | |
技术支持 | 400-828-9082 | |
其 他 | 网址:甘交所集团网站http://www.gscq.com.cn 微信公众号:GSCQ4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