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海油发展-物流海南公司起重机支持服务专有协议 标段
主要技术规格
服务内容及范围:35T50T70T100T汽车吊机具支持服务;40T55T70T100T轮胎吊机具支持服务机具支持服务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范围内为甲方提供要求的汽车吊、轮胎吊等机具,保证甲方工作进行,在交付前按照甲方要求准备好相关入场资料,并且保证机具性能,提供相关检测报告有效期内的(起重机钢丝绳跟吊钩检验证书),并且提供的专业的驾驶人员。详见第五章-任务大纲技术要求。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1+1+1)内有效。具体作业时间以甲方委托书通知为准。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有效。具体作业时间以甲方委托书通知为准。
招标范围
35T50T70T100T汽车吊机具支持服务;40T55T70T100T轮胎吊机具支持服务机具支持服务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范围内为甲方提供要求的汽车吊、轮胎吊等机具,保证甲方工作进行,在交付前按照甲方要求准备好相关入场资料,并且保证机具性能,提供相关检测报告有效期内的(起重机钢丝绳跟吊钩检验证书),并且提供的专业的驾驶人员。
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要求: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授权该分公司投标),认可该分公司和上级法人单位的资质、资格和业绩,不认可同一上级法人单位的其它分公司的资质、资格和业绩,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2、体系认证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投标时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证书可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 3、业绩要求(开标时需进行信息公开): (1)投标人在 2020年 1月 1日-投标截止日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至少 1个已完成的以下任意服务业绩之一:1)起重机或汽车吊支持服务业绩,2)起重机或吊车租赁服务(服务含吊装作业),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 (2)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 1)业绩合同及 2)服务验收证明材料(可体现为服务验收文件或结算清单或发票扫描件)。具有法律效力的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具有签字或盖章)签署时间、服务内容,服务验收文件应有合同甲方签字或盖章。 (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提供1个完成订单的订单页及订单所对应的服务验收证明材料(可体现为服务验收文件或结算清单或发票扫描件)。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个订单的均算为 1个有效业绩。 (4)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5)原件备查。 (6)注:资质、业绩信息应在开标环节进行信息公开。未按要求在开标阶段进行公开的资质、业绩信息,评标阶段不予认可。开标结束前,招标项目经理通过开标页面对话框工具,与所有投标人逐一确认公开的资质、业绩信息是否与投标文件中一致。如不一致,投标人可在开标环节提出询问,将开标环节未公示但投标文件中已提供的资质、业绩在对话框中公开,投标人补充公开的信息视同满足信息公开要求,招标项目经理如实记录并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招标文件领取方法
请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https:****)的招标公告页面进行购买。首次登录必须先进行注册(免费),注册成功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过程必须全程在线操作,线下形式的汇款将不予接受。标书费支付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未在系统中领购招标文件,不可参加投标。
投标地点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特殊说明
(1)投标人必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门户首页>下载专区)导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文件澄清,须重新导入最后一次澄清文件)后编制投标文件。相关操作详见《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门户首页>下载专区)。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系统将予以拒收。 (2)“中国海油严厉打击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每个招标项目均对投标人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和投标电脑MAC地址、IP地址、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查验。请各投标人高度重视投标工作,在本单位办公所在地、使用办公IP下载招标文件并自行独立编制、上传投标文件。 出现不同投标人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和投标电脑MAC地址”内容任何一项一致的,将直接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被认定为“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提供虚假投标资料”的供应商,将按照中国海油相关制度规定,对围标串标的投标人处于禁用两年及以上的处理,对提供虚假投标资料的投标人处于禁用一年及以上的处理,处理期内不能参与新的投标活动。 评标结束后投标人可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进一步可通过投诉寻求行政救济,由行政监督部门做出认定。” 同时,对“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的,以及在中标公示或公告阶段,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获取中标资格或成交资格拒绝签订合同”的供应商,将按照中国海油相关制度规定,对供应商给予禁用一年及以上处理,处理期内不能参与新的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