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逊县天山建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全部类型新疆吐鲁番2024年12月17日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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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托克逊县天山建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
转让方名称 | 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 |
转让比例 | 100 |
挂牌价格 | 5,542.71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5542.708374万元,其中转让方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对标的100%股权转让底价为3242.889万元,转让方转让其持有对标的公司债权金额为1818.887457万元,转让方全资子公司新疆天山建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转让方代为转让其持有标的公司债权的金额为461.531917万元,转让方全资子公司新疆天山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转让方代为转让其持有标的公司债权金额为19.4万元,上述债权转让底价合计为2299.819374万元。若本项目产生竞价,成交价格中增值部分为本次转让股权之溢价。 2、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点击登录查看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点击登录查看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3、艾维尔沟石灰石矿矿区范围内使用3宗土地面积合计约172.55万平方米,根据《关于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改制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和批准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的函》(新国土资函发[2004]291号)由国家授权转让方经营,不在转让标的所持资产范围内。本次转让完成后,转让方拟将上述土地交还,由受让方自行决定是否从所属自然资源局取得上述土地的使用权。 4、依据评估报告,本次评估范围内的 1 个矿业权评估值引用了相同评估目的和同一基准日的《托克逊县****点击登录查看 ****)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后,方可前往北交所进行资料查阅或对接尽职调查事宜。 8、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其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500万元保证金缴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 2、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未在承诺时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5)未在承诺时限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的; (6)未履行承诺事项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要求的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本方同意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汇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的1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方同意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再继续使用点击登录查看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以点击登录查看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本项目转、受让双方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企业状况。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