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县光明路北段等城区未硬化道路及裸露土地整治项目EPC
全部类型山东济宁2024年12月16日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 **** | 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代码 | 2412-37****-927355 | ||
招标项目名称 | 汶上县**** | ||||
项目地点 | 该项目位于汶上县 | ||||
招标内容 | 设计、采购、施工 | ||||
招标范围 | ①设计内容(包括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专家咨询、按甲方要求进行的调整修改并达到施工图深度、二次深化设计 (如需要)、图纸审核、配合施工图预算编制、确保通过相关部门审批而进行的修改、施工阶段的设计变更、设计服务、配合施工单位竣工图的编制、施工期间驻现场及相关的各项后续服务等全部技术咨询服务工作;承担全部设计内容的协调管理工作,配合各阶段的报批、评审、招标工作以及施工阶段(包括调试运行直至竣工验收) 的现场配合和服务工作。 ②施工内容(包括不限于):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试验及验收、竣工图的编制、工程(项目)相关技术检验(检测)、移交及保修、售后等工作,对EPC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等全面负责,提供竣工验收相关支持、配合和服务等工作。 | ||||
招标项目规模 | 汶上县光明路北段等城区未硬化道路及裸露土地整治项目,位于山东省济宁市**** | ||||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 争取上级资金、政策性融资及县财政资金。 | 批复(备案)总投资额 | 369.5万元 | 项目估算额 | 369.5万元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须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等能力; 3、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记录结果为准)(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人应对属于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失信被执行人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6、本工程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联合体牵头人是施工单位,且联合体数量不得超过2家;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8、若为重整企业参与投标,在符合相应资质、银行基本账户不被封停等相关要求前提下,须向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汶上分中心和监管部门报送重整成功的民事裁定书原件。 | ||||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 ****—****09时00分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网址为汶上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4430/WenShang) | ||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09时00分 | 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 | 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内将电子投标文件按规定上传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运行管理系统。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是。 | ||||
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服务平台、电子交易平台的网址 | 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iNing; 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交易平台网址:http:**** 汶上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4430/WenShang | ||||
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交易平台的网址的方法 | 各潜在投标人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办理企业网上注册,办理数字证书(实体介质版或虚拟版)后,即可访问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交易平台。 | ||||
招标人名称 | 招标人地址 | 汶上县 | |||
招标人联系人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 |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济宁市****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 王琳 苏成凯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 ||
行政监督部门 | 汶上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行政监督部门联系电话 | 陈中靖 **** | ||
异议提出与答复 | |||||
异议事项 | 提出异议截止时间 | 提出渠道 | 答复期限 | 答复方式 |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 | 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 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出 |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 | 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作出答复 | |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 | 应当在开标过程中 | 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室”提出 | 即时 | 招标人应当在开标过程中通过交易系统“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室”作出答复 | |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 | 应当在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 | 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出 |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 | 通过交易系统作出答复 | |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异议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各投标企业在投标前须办理企业网上注册手续,具体程序详见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类企业注册流程》 (具体详见网站首页“企业注册流程”)。 招标文件一经在汶上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4430/WenShang)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并及时在汶上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请各投标人关注本公告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起止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及时。 | ||||
本招标项目汶上县****已由汶上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汶审服政投【2024】15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点击登录查看,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资金、政策性融资及县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总承包企业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汶上县**** 4、工程概况:汶上县光明路北段等城区未硬化道路及裸露土地整治项目,位于山东省济宁市**** 5、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地址:汶上县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6、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联 系 人:王琳 苏成凯 电 话:**** **** **** 电子邮件:****@163.com 7、行政监督部门:汶上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地址:汶上县**** 联 系 人:陈中靖 联系电话:****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须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等能力; 3、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记录结果为准)(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人应对属于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失信被执行人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6、本工程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联合体牵头人是施工单位,且联合体数量不得超过2家;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8、若为重整企业参与投标,在符合相应资质、银行基本账户不被封停等相关要求前提下,须向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汶上分中心和监管部门报送重整成功的民事裁定书原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及方式: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09时00分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https:****:4430/WenShang)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09时00分 方式: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内将电子投标文件按规定上传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运行管理系统。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六、关于异议 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通过交易系统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室”提出或通过“标立通”微信小程序中不见面开标大厅提出,招标人应当在开标过程中通过交易系统“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室”作出答复。 3、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通过交易系统作出答复。 4、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5、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七、重要说明 各投标人在网上报名前须办理企业网上注册手续,具体程序详见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建设工程类企业注册流程》 (具体详见网站首页“企业注册流程”)。 招标文件一经在汶上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4430/WenShang)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并及时在济宁市汶上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请各投标人关注本公告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起止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及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