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龙山保护区防火道路建设区域外业调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全部类型陕西安康2024年12月16日
点击登录查看受陕西化龙山自然保护区****
一、项目名称:化龙山保护区****
二、采购项目编号:****
三、采购人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安康市****
联系方式:****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安康市****
联系方式:****
五、采购内容及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确定影响评价区范围;开展景观调查、植物群落调查、野生植物调查、野生动物调查、生物安全调查。
1、项目用途:自用
2、资金来源:其他财政资金
3、采购预算:210000.00元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6)《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特定资质: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交其身份证);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 (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
(4)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是法人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投标人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截止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已缴存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截止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企业依法交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7)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8)供应商须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林业 (林草) 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出具非联合体投标的声明);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材料)。
注:以上1-10资质要求开标现场必须提供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以备审验,缺项或者符合性、 有效性、合法性审核不合格的,自动丧失投标人资格。
七、磋商文件发售:
发售时间:****至****
09:00-12:00,14:00-17:00时。(周末节假日除外)
发售地点:安康市****
文件售价: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概不退换。
注:购买磋商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0:00
开标时间:****10:00
开标地点:安康市****
九、采购项目联系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于工
联系方式:****
十、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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