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回龙中心卫生院营山县域医疗卫生回龙次中心建设项目医疗器材(治疗柜等)采购安装项目
全部类型四川南充2024年12月11日
竞价开始时间: | **** 09:58:55 | 竞价截止时间: | **** 09:58:54 |
竞价剩余时间: | 00天 00时 00分 00秒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营山县域医疗卫生回龙次中心建设项目医疗器材(治疗柜等)采购安装项目 |
采购人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项目状态: | 未开始竞价 |
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联系电话: | 189****2992 |
采购预算(元): | 125000.0 | ||
备注说明: | |||
流标说明: |
合同签订时间: | 采购结果公告发布2个工作日内进行成交确认,确认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采购合同 | ||
交货时间: | 签定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 | ||
交货地点: | 营山县**** | ||
付款方式: | 货物验收合格后分期付款:验收合格首次支付合同款的50%,于验收合格三月后支付合同款的40%,剩余10%于验收合格一年后付清 | ||
质保及售后服务: | 质保期:3年。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的维修应继续提供优质的售后与升级服务,货物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有质量问题,由供应商负责更换新产品。3年内凡质量问题由供应商负责免费提供维修服务。保修期满后,以不高于市场价供应维修及零配件。提供24小时售后服务热线:要求在接到用户通知后将在半小时内给予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处理完毕。 | ||
其他商务条款: | 1.参数要求中带“★”号的技术参数中标供应商在采购结果公告发布2日内提供符合技术参数要求的检验报告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并在官方网站下载进行核查;供应商应当配合采购人提供相应原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检验报告原件、该批次检验报告送检或抽样委托单据、该批次检验报告检验发票原件、与该批次检验报告商标或品牌一致的原材料进货发票原件等),经核实涉嫌造假的,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2.中标供应商在采购结果公告发布7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5日内完成所有货物交付安装并对原有旧设备设施进行拆除运走处理,15日内完成货物验收,对于验收不合格的产品采购方有权要求退货,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3.不允许中标方将合同内容分包履约。 4.技术参数要求中资料错提供、少提供、不提供,都按虚假响应处理,并通报给相关的财政部门。 |
编号 | 商品名称 | 是否核心品牌 | 采购数量 | 预算单价(元) | 参考图片 |
1 | 医疗器材 | 是 | 1 批 | 125000.0 | 查看 |
技术参数要求: | 见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