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通告(符清英)
全部类型海南东方2024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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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通告(符清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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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通告
我局正受理符清英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东方国用(2002 八所)字第081号〕分割登记地籍调查事宜。该宗地位于东方市八所镇珠江北大街西侧(岛西路北五巷东十六巷),土地面积为528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现符清英申请将该宗地分割为两宗地,其中宗地1位于东方市八所镇珠江北大街西侧(岛西路北五巷东十六巷),土地面积为264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经实地调查,该宗地1四至为:东至李兴根,南至五米路,西至符清英,北至赵春初、赵焕华,其坐标为J1(X****.504、Y464852.139),J2(X****.194、Y464863.674),J3(X****.047、Y464857.606),J4(X****.357、Y464846.072);宗地2位于东方市八所镇珠江北大街西侧(岛西路北五巷东十六巷),土地面积为264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经实地调查,该宗地2四至为:东至符清英,南至五米路,西至符应理,北至金仕珍,其坐标为J1(X****.813、Y464840.605),J2(X****.504、Y464852.139),J3(X****.357、Y464846.072),J4(X****.667、Y464834.537)。
凡对该宗地权属分割有异议者,请将书面材料及有效证明材料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送至我局自然资源调查确权岗,逾期未提出异议,我局将按规定为该两宗地出具宗地图并办理分割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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