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造价咨询服务机构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造价咨询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100
造价咨询范围为中德园规划建设管理部所辖市****
★1、包括投资估算编制及审核、设计概算编制及审核、工程量清单编制及审核、编制最高投标限价、审核最高投标限价或投标报价、审核施工过程进度结算、工程结算审核等从投资阶段至竣工结算阶段所涉及的造价咨询业务,即包含概算、预算、结算、过程造价等全部造价咨询业务。
★2、运营服务、绩效考核等服务类造价咨询服务。
★3、响应配套零星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优先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100
造价咨询范围为中德园规划建设管理部所辖市****
★1、包括投资估算编制及审核、设计概算编制及审核、工程量清单编制及审核、编制最高投标限价、审核最高投标限价或投标报价、审核施工过程进度结算、工程结算审核等从投资阶段至竣工结算阶段所涉及的造价咨询业务,即包含概算、预算、结算、过程造价等全部造价咨询业务。
★2、运营服务、绩效考核等服务类造价咨询服务。
★3、响应配套零星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优先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具有为本项目提供造价审计服务的能力,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的相关规定。 3.2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土建专业),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注册人员。 3.3凡是为项目公司沈阳西部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相关服务并且在合同期内(或服务期内或履约期内)的供应商,均不允许参与本次投标。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10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铁西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A座5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投标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确保电子文件和备份文件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三)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时间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四)本项目兼投不兼中,按照包号先后顺序确定中标人。 (五)评审过程中,评标辅助功能将会筛查出下载文件或递交文件IP地址相同的供应商,供应商最好记录下载文件和递交文件的IP地址,被筛查出后,如果评标委员会需要供应商作出澄清,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澄清和说明。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是否围标串标。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地 址: 沈阳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163.com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阳光支行
账号: ****029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