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棒材轧钢生产线工程及公用工程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招标公告
江苏省镔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拟进行高速棒材轧钢生产线工程及公用工程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高速棒材轧钢生产线工程及公用工程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二、招标项目概况:
(一)招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高速棒材轧钢生产线工程及公用工程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4、项目概况:
高速棒材轧钢生产线工程及公用工程项目于2024年12月建设完成,该项目暂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目前正在开展排污许可证变更。根据“环保竣工验收指南”要求,企业需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尽快完成项目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前为设备试生产阶段,项目验收周期不超1年、在线验收不超3个月。
本项目于****,获连云港市****
为完善项目外部环保手续,加快此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工作。现申请开展高速棒材轧钢生产线工程及公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含在线监测系统验收)
5、工作内容:
验收监测前现场勘察、验收监测、出具验收分析报告、组织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系统登记备案。补充内容:建设项目设施较环评存在部分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存在变动分析的编制的可能,此项工作均纳入本次验收内容。
6、质量标准:
监测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施验收技术规范 钢铁工业》、《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验收技术规范新规范》(HJ354-2019)等最新的规范、标准执行。
(二)投标人资质及要求:
1、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2、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服务企业未列入失信名单;
3、有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成功业绩(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公示,网址:https:****;
4、有水质在线监测验收成功业绩不少于2个(江苏省内),水质在线验收单位在“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机构信息管理平台”登记,纳入江苏省生态部环境部门管理,且具有氨氮、总磷、总氮等因子的检测资质。
(三)付款方式:
竣工验收完毕后付款。
三、报名费及保证金:
本次招标项目报名费:200元,投标保证金1000元。需距离开标时间一个工作日之前(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电汇或转账到招标人账户(详见“缴纳方式”),并在银行汇款或转账备注栏中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高速棒材轧钢生产线工程及公用工程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及费用用途(报名费/投标保证金),报名费和保证金必须单独打款,2个付款凭证。
注意事项:银行汇款或转账时备注栏未注明参标项目名称,影响到投标资格的,责任自负。
报名费和投标保证金不接受与个人账户来往,不允许非投标人基本账户交款,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确认,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潜在投标人承担。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本着一标一单的原则,不得将其他投标保证金或其他项目欠款转交用于本次投标保证金使用。
四、缴纳方式
招标人账户名:江苏省镔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账户名:江苏省镔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
行号:****
账号:****00029
联系人:**** 刘世喜
转账成功后发送转账截图至参标项目联系人,确认转账成功与否。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将于10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于签订合同后根据工程进度由中标单位申请相关部门同意后退还。投标保证金不开具发票,报名费发票事宜请联络耿经理(下附联系方式)。关于保证金处罚方式详情请见镔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方违规行为及处罚规定》。中标单位若单方面原因申请甩项,将自申请之日起停止合同后续付款。
投标保证金不开发票,报名费开发票须知(仅接收邮箱发送开票信息,微信发送无效):
邮件标题:公司名称+“开发票”;
邮件正文:公司名称+参标项目+缴费时间+发票数量+联系人+联系方式+发票回寄地址。
企业开票信息(企业开票信息填写要齐全包括:抬头、税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开户账号、手机号等)编写完成后转换PDF版发送电子邮件至****@bxgt.com
每月开票时间:15号集中开票。注:发票开具要求开半年以内的,超出半年或者当年的,将不予给开具报名费发票。
五、招标方式:
首次合作的投标单位需提供可证明贵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公司业绩与授权人承揽的业绩部分复印件)及授权证明等文件的纸质和电子版资料至招标部参加报名。
六、时间地点:
报名截止:12月10日
开标时间:12月10日
开标地点:SRM平台
七、业务咨询:
技术部分:沈军利****
商务部分:刘世喜****
八、报价表格式及其他附件:
请联系招标部索取。
九、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
①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②未按规定签订合同/缴纳履约保证金;
③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
④提供虚假材料情形;
⑤投标供应商有围标、串标行为的;
⑥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损害本公司利益的;
供应商一旦投标,则视为对上述条款的认可。
十、未尽事宜根据我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江苏省镔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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