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五马街道环城东路58号105室住宅用房三年租赁权(第七次)
全部类型浙江温州2024年12月07日
温州市****
挂牌价格 | 0.903 万元/年 | 出租面积 | 出租面积25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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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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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出租标的地址 | 温州市****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叶先生、蔡女士|联系电话:****、****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点击登录查看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未办理不动产证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 | |
联系地址 | 温州市****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0.903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租金0.9030万元,年租金无递增。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实行一年一付。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点击登录查看有限公司指定账户缴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下期租金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15天付清。 | 出租用途 | 住宅/非商业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20%(取整数),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在合同到期后15天内,承租人结清各项费用,并经出租人查验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若承租人提前终止合同,则承租人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若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因素导致合同提前终止,则根据承租人实际使用时间结算相关费用后,将承租人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出租人如因政策原因需提前终止合同,则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应无条件配合并腾空房屋,租金按实结算;逾期腾空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本次招租资产以现场实物现有的条件及状况下进行租赁,意向承租方需认真进行现场查看并自行向出租方索要与招租资产相关的材料。在参加竞买前,意向承租方对招租资产维修、消防、房管、环保、卫生、设备安装、有关规费以及各类经营所需证照办理等情况需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对自己竞买标的物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在租赁期内,若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因素导致承租方无法继续承租的,则租赁合同应无条件终止,根据承租方实际使用时间结算相关费用后,将承租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出租方如因政策原因需提前终止合同,则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并腾空房屋,租金按实结算;逾期腾空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在租赁期内,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 5、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可按需更新设施设备,原有设施由出租方跟承租方协商作价处理或按照出租方固定资产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处置。 6、标的物的交付以移交时的房屋现场现状为准,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7、租赁期届满后,除可搬走物品外其固定装潢投入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 8、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转租,同时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否则以违约处理,除履约保证金及已缴纳的租金作没收处理外,合同即刻终止,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租期 | 3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需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社会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意向方应按照其所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2万元至指定账户(不计利息)(户名:点击登录查看有限公司;开户行:温州银行城西支行 ;账号:****008655),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注:支付订单完成不代表意向方获得竞买资格,如最终竞买资格未被确认的,意向方所交竞买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3、咨询地点:温州市**** |
项目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叶先生、蔡女士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qq.com | ||
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 | 网址 | https:****/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温州开诚拍卖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温州市**** |
联系人 | 蔡女士 | 固定电话 | **** | |
手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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