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 据资产评估报告记载:根据标的企业提供的应收账款质押合同记载,标的企业于****质押应收账款51,552,000.00元(西南合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20,000,000.00元、转让方5,000,000.00、北大方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6,552,000.00元)给新方正控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到期日为****。根据企信网合理查询和公司确认,西南合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标的企业80%股权4150.80万元质押给新方正控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截止评估基准日(****),涉及西南合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标的企业80%股权4150.80万元存在冻结情形。 2.据资产评估报告记载:其他应收款中应收北大方正集团财务公司账面原值16,116,281.34元,已计提坏账16,116,281.34元,账面价值为0。专项审计报告(大华核字〔2024〕****号)披露“北大方正集团财务公司目前处于破产清算过程中,尚未清算完毕,根据破产清算第一次财产分配,东渝公司已分得其申报债权26,860,468.90元中的10,744,187.56元,尚余债权16,116,281.34元未收回。东渝公司对于该款项的核销无手续,不应结转损失,故从营业外支出调回16,116,281.34元:但北大方正财务公司剩余财产少,后续收回款项的可能性很小,同时该款项在2018年及以前形成,除开每年计提的利息,其账龄在5年以上,因此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3. 截至****,标的企业持有对转让方债权740万元。受让方按公告及合同约定全额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后,转让方将于10日内无息偿还上述债权。。 4. 备查资料:(1)资产评估报告;(2)年度审计报告;(3)专项审计报告;(4)2024年6月财务报表;(5)法律意见书。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