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勒流港口路改造工程(二期)一标段施工答疑澄清公告
全部类型广东佛山2024年12月06日
招标项目名称 | 顺德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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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顺德区**** | ||
公告性质 | 更正公告 |
顺德区****招标文件
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顺德区****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
原定开标时间:****9时30分
一、答疑内容
1、招标文件P13页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中,完成过 1 项单项合同额度不少于18000 万元的一级(或以上)公路工程施工业绩。注:上述每项施工业绩至少包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否则不予认可。 项目负责人业绩同上。 由于在业绩登记中,在项目的具体描述中,对路基、路面、桥梁工程中未进行详细具体分类描述,部分项目实际工作中均含路基、路面、桥梁,但在业绩描述中未清晰体现,为评标过程中清晰判断,可理解为至少包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之一即可问题依据: 1、因一级及以上公路项目的路面工程按照专业分工基本均为单独招标,同时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的施工业绩一般体现在市****
答:“上述每项施工业绩至少包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否则不予认可。”指的是同时包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及桥梁工程。相关业绩要求提供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
2、招标文件p13页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中,投标人近三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交工验收或无交工验收一次性竣工验收的时间为准,下同) 由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可能存在不同的变化,影响到投标单位的具体项目类似业绩是否符合时间的确定性,为投标顺利,避免公告时间的变化导致业绩的不同阶段变化,可否优化为某一具体明确时间,以便各投标单位参与业绩的清晰性和明确性。 问题依据:因招标公告时间和招标期间可能存在动态变化,为便于界定,避免争议,可否统一明确时间。
答: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已确定,不存在动态变化。
3、因人社部门自2009年4月起,开始对中央单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书面函复制度,因此2009年4月份之前评定的职称,没有颁发机构经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证明材料,不提供此证明材料是否可以
答:不可以。
二、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P4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5项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3.5.5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同时附: …… ③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上查询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网页打印件; …… | 3.5.5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同时附: …… ③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上查询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网页打印件,或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相关查询平台上查询的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网页打印件,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已过期且符合行业主管部门的证书延期要求的,则还须提供相关证书延期公告(或通知)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网页打印件证明其有效性) …… |
2、现就《招标文件》P8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25.4款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结算单元按合同约定完成并通过质量中间验收,原则上3个月内完成过程结算文件的编制、审核、签认工作。 未按要求完成过程结算的费用项, 最高支付金额不宜超过发包人审核确认的90%。 施工过程结算造价经发包人或造价审核部门审核(或备案)后,过程结算累计支付金额不超过过程结算造价的95%;发包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支付情况确定每期过程结算支付比例,先完成的过程结算在工程需要及资金可控的情况下,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支付至过程结算造价的97%;若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剩余结算造价3%工程款保函(参照履约保函相关要求执行)后,可支付至过程结算造价的100%。 | 结算单元按合同约定完成并通过质量中间验收,原则上3个月内完成过程结算文件的编制、审核、签认工作。 施工过程结算造价经发包人或造价审核部门审核(或备案)后,过程结算累计支付金额不超过过程结算造价的95%;发包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支付情况确定每期过程结算支付比例,先完成的过程结算在工程需要及资金可控的情况下,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支付至过程结算造价的97%;若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剩余结算造价3%工程款保函(参照履约保函相关要求执行)后,可支付至过程结算造价的100%。 |
3、现就《招标文件》P130,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项目专用合同条款”9.2.5项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5)承包人应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发生重大设计变更、管线迁改变更、苗木迁移变更造成施工单位实际投入安全生产费总额与合同约定不一致时,差额部分的安全生产费由发包人按批复变更金额和规定提取比例同时调整,调整比例为变更增减金额的 1.5%。 | (5)承包人应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发生较(重)大设计变更、管线迁改变更、苗木迁移变更造成施工单位实际投入安全生产费总额与合同约定不一致时,差额部分的安全生产费由发包人按批复变更金额和规定提取比例同时调整,调整比例为变更增减金额的 1.5%。 |
4、现就《招标文件》P140,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11.3款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P1 —— 在P0的基础上,仅将材料、人工单价按实际开工日期当月的价格进行调整,得到各清单项目的单价×结算工程量的总价。本工程的P1的材料、人工单价按实际开工日期当月(季)的价格计算,材料信息价采用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发布的关于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及指数等造价材料的发布价(若材料发布价中没有的价格优先采用佛山市造价咨询与招标采购协会发布的《佛山工程造价信息》价格)。 i —— (中标总价-中标暂列金额-中标暂估价)/(清单预算价-暂列金额-暂估价)。 人工单价的调整按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及广东省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 P1 —— 在P0的基础上,仅将材料、人工单价按实际开工日期当月的价格进行调整,得到各清单项目的单价×结算工程量的总价。本工程的P1的材料、人工单价按实际开工日期当月(季)发布的价格计算,材料信息价采用规则如下:沥青混凝土采用东莞市**** i —— (中标总价-中标暂列金额-中标暂估价)/(清单预算价-暂列金额-暂估价)。 人工单价的调整按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相关文件执行。 |
5、现就《招标文件》P14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13.11款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1)承包人场地建设费用为固定价¥3,521,026元,发包人将根据计量规则支付该笔费用。 (2)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为固定价¥1,147,073元,按实际发生计量,最终计量和支付的金额,不得超过固定价,工程交工验收后,未计量部分不再计量。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根据每一期计量周期投入扬尘污染费的使用情况,按照合同文件规定,编制及上报防扬尘污染费工程量清单计量申请表(附相关凭证)和下期使用计划。计量依据根据相关规定以及监理人和发包人代表对防扬尘污染费清单或凭证(包括票据、工程确认单、工程决算单、机械设备租赁合同或结算单、现场确认影像等)的签字确认,分期计量。承包人应制订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总体计划,有详细的防扬尘污染费使用台账,由发包人根据监理人和发包人代表对该费用实际发生情况签字确认后进行计量支付。 | (1)施工场地标准化建设费用为固定价¥3,501,879元,承包人须贯彻落实《广东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提升年行动纲要》、《顺德区国土承建和水利局转发佛山市**** (2)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为固定价¥1,142,591元,按实际发生计量,最终计量和支付的金额,不得超过固定价,工程交工验收后,未计量部分不再计量。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根据每一期计量周期投入扬尘污染费的使用情况,按照合同文件规定,编制及上报防扬尘污染费工程量清单计量申请表(附相关凭证)和下期使用计划。计量依据根据相关规定以及监理人和发包人代表对防扬尘污染费清单或凭证(包括票据、工程确认单、工程决算单、机械设备租赁合同或结算单、现场确认影像等)的签字确认,分期计量。承包人应制订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总体计划,有详细的防扬尘污染费使用台账,由发包人根据监理人和发包人代表对该费用实际发生情况签字确认后进行计量支付。 |
6、现就《招标文件》P145,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13.12款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为了强化本项目“品质意识”,创建“品质工程”,承包人应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创建公路水运品质工程活动方案的通知》(粤交基[2017]258号)、《佛山市**** | 为了强化本项目“品质意识”,创建“品质工程”,承包人应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创建公路水运品质工程活动方案的通知》(粤交基[2017]258号)、《佛山市**** |
7、现就《招标文件》P147,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5.4.3项、15.4.4项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15.4.3以综合单价报价的计量项目,如果只是由于使用材料或局部尺寸调整,则原支付单价不变,而只在原合同单价基础上,调整相应的材料价差,材料价差以造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清单预算价编制时期采用的材料信息价作为基准价,变更材料信息价采用规则如下:以清单预算编制时期即2024年9月份的材料信息价为准,信息价采用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事务中心发布的《广东省交通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不含税,其中主要外购材料信息价表二采用佛山市一栏),以上发布价没有的材料价格通过询价方式确定(其中商品沥青混凝土税前材料价为: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1205.62元/m3、中粒式沥青混凝土1059.40元/m3、粗粒式沥青混凝土997.57元/m3)。 材料价差=两种税前材料信息价差×(1+增值税税率)×(1-中标价下浮率)。如由C30砼变更成C35砼,根据信息价调整C30砼与C35砼的税前材料价差×(1+增值税税率)×(1-中标价下浮率),其他均保持不变。 15.4.4如变更工程项目不符合上述情况,则发包人应根据政府公布的材料信息价并按造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清单预算价一致的编制原则进行组价,信息价格采用规则如下:以清单预算编制时期即2024年9月份的材料信息价为准,信息价采用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事务中心发布的《广东省交通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不含税,其中主要外购材料信息价表二采用佛山市**** 中标下浮率=1-(中标总价-中标暂列金额-中标暂估价)/(清单预算价-暂列金额-暂估价) 重新组价清单项目按照中标下浮率下浮后得到的变更新增清单项的单价,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发包人批准。 | 15.4.3以综合单价报价的计量项目,如果只是由于使用材料或局部尺寸调整,则原支付单价不变,而只在原合同单价基础上,调整相应的材料价差,材料价差以造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清单预算价编制时期采用的材料信息价作为基准价,变更材料信息价采用规则如下:沥青混凝土采用东莞市**** 材料价差=两种税前材料信息价差×(1+增值税税率)×(1-中标价下浮率)。如由C30砼变更成C35砼,根据信息价调整C30砼与C35砼的税前材料价差×(1+增值税税率)×(1-中标价下浮率),其他均保持不变。 15.4.4如变更工程项目不符合上述情况,则发包人应根据政府公布的材料信息价并按造价管理部门(财政局或佛山市交通运输工程造价事务中心)核定的清单预算价一致的编制原则进行组价,信息价格采用规则如下:沥青混凝土采用东莞市****重新组价并按中标下浮率下浮后得到新增变更清单项的单价,中标下浮率按照如下公式计算: 中标下浮率=1-(中标总价-中标暂列金额-中标暂估价)/(清单预算价-暂列金额-暂估价) 重新组价清单项目按照中标下浮率下浮后得到的变更新增清单项的单价,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发包人批准。 |
8、现就《招标文件》P150,对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16.1.2项整项内容作出修改,修改后的内容详见附件1。
9、现就《招标文件》P159,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17.1.7项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17.1.7 过程结算的计量和支付 发包人制定过程结算制度并明确有关过程结算的计量支付规则,未按要求完成过程结算的费用项,最高支付金额不宜超过发包人审核确认的90%,过程结算完成后方可支付余下金额。完工结算率低于30%的,在后续计量支付中可暂扣工程进度款一定比例,具体在过程结算条款中明确。 | 17.1.7 过程结算的计量和支付 施工过程结算造价经发包人或造价审核部门审核(或备案)后,过程结算累计支付金额不超过过程结算造价的95%;发包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支付情况确定每期过程结算支付比例,先完成的过程结算在工程需要及资金可控的情况下,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支付至过程结算造价的97%;若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剩余结算造价3%工程款保函(参照履约保函相关要求执行)后,可支付至过程结算造价的100%。 |
10、现就《招标文件》P163,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17.5.2项2(目)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17.5.2 交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 本项(2)目细化为: 如造价审核部门对该工程结算进行审核(备案)的,最终结算金额以经造价审核部门审核(备案)结果为准。发包人在监理人出具交工付款证书且承包人提交了合格的增值税发票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但在本项目结算审核批复之前,已支付的工程款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90% 。发包人应支付的款项不按期支付的,按第17.3.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 17.5.2 交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 本项(2)目细化为: 如造价审核部门对该工程结算进行审核(备案)的,最终结算金额以经造价审核部门审核(备案)结果为准。发包人在监理人出具交工付款证书且承包人提交了合格的增值税发票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但在本项目结算审核批复之前,已支付的工程款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90%;如办理过程结算的项目,工程款按照相关合同条款约定的比例支付。发包人应支付的款项不按期支付的,按第17.3.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
11、现就《招标文件》P165,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18.9款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及在项目完工后,承包人应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办法》、佛山市**** |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及在项目完工后,承包人应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办法》、佛山市**** |
12、现就《招标文件》P215,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十:工程施工竣工文件要求》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5、工程竣工文件编制进度需与现场施工进度保持基本同步,原始数据与自检记录的整理与录入须在相应工序完工后两天内完成,质量检验报告单、试验强度统计表、质量评定表、中间交工证书可在相应分项工程完工后1个月内完成。按进度完善上述所需资料后方可进行相应分项工程的工程计量支付。 6、承包人应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办〔2012〕406号)及《关于印发〈佛山市**** | 5、工程竣工文件编制进度需与现场施工进度保持基本同步,原始数据与自检记录的整理与录入须在相应工序完工后两天内完成,质量检验报告单、试验强度统计表、质量评定表、中间交工证书可在相应分项工程完工后1个月内完成。 6、承包人应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办〔2012〕406号)及《关于印发〈佛山市**** |
13、《招标文件》P333,删除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一、诚信投标承诺书”第六条内容,修改后的“一、诚信投标承诺书”详见附件2。
14、现就《招标文件》P366,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三、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的“备注”内容作出修改,该备注内容不属于格式内容:
原内容: | 修改为: |
注:1.若投标人和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分包单位均不属于小微企业,则不需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3.如计划分包给小微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由投标人填报并盖章,声明函后附分包意向协议书。 | 注:1.若投标人不属于小微企业,则不需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
15、删除《招标文件》P367的《分包意向协议书》。
16、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以本补遗书发布的为准,具体详见附件
17、由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系统问题,导致在系统下载的图纸解压失败,本补遗书将重新提供图纸供投标人下载,具体详见附件4。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12 页(不含附件),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附件1:16.1.2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附件2:一、诚信投标承诺书
附件3: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附件4:图纸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 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
地址:佛山市**** | 地址:佛山市**** |
联系人:余工、曾工 | 联系人:张工、陈工 |
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807/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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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官窑体育馆西侧商业楼建设项目-周边管线探测服务】公开选取【测绘】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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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官窑体育馆西侧商业楼建设项目-勘察及施工图审查服务】公开选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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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花酿酒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佛山工厂关于土建零星维修项目变更公告
招标变更佛山20241226
南海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泌尿外科设备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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