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汪清县的13处不动产(整体拍卖)(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全部类型吉林延边2024年12月06日
本院将于****10时起至****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户名:点击登录查看)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位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汪清县的13处不动产(整体拍卖):
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权证号 |
1 | 东光镇满台城发电厂电厂区**** | 吉(2018)汪清县**** |
2 | 东光镇满台城发电厂电厂区**** | 吉(2018)汪清县**** |
3 | 东光镇满台城发电厂电厂区**** | 吉(2018)汪清县**** |
4 | 东光镇满台城发电厂电厂区**** | 吉(2018)汪清县不动产权第****号 |
5 | 汪清镇南山街东487号 | 吉(2018)汪清县**** |
6 | 汪清镇南山街东487号 | 吉(2018)汪清县不动产权第****号 |
7 | 汪清镇南山街东487号 | 吉(2018)汪清县**** |
8 | 汪清镇南山街东487号 | 吉(2018)汪清县**** |
9 | 汪清镇南山街东 | 吉(2018)汪清县**** |
10 | ****旅游区 | 汪房权证汪清县**** |
11 | ****旅游区 | 汪房权证汪清县**** |
12 | 汪清县**** | 汪房权证汪清县**** |
13 | **** | 汪房权证汪清县**** |
以长春立信房地产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处置参考价,标的物权属、占有使用情况、附随义务等现状详见查册表、标的物情况说明表及相关照片。
上述标的物的处置参考价、起拍价、保证金及增价幅度如下:
处置参考价:18,571,797元,起拍价:13,000,258元,保证金1,300,000元,加价幅度65,000元及其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
2.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以上机构和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三、优先购买权人情况
共有人、承租人等优先购买权人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本案暂未收到优先购买申请。
四、咨询与看样
竞买人可自行看样,未看样的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亦可申请集中看样,集中看样时间:自行看样,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广东国际交易有限公司,****、****。
五、特别提醒
1.因本次拍卖标的物权属人均为国有企业,上述标的物购买的限制条件请竞买人在竞拍前自行了解。
2.经本院现场调查,无法进入室内查看房屋现状及使用情况,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欠缴情况不明,具体欠费金额以物业管理部门核实为准。不动产权证号汪房权证汪清县****、汪房权证汪清县****不动产欠缴2017年至2023年土地租金,共计56,565.6元;汪房权证汪清县****、汪房权证汪清县****欠缴2000年至2023年土地租金,共计151,683.4元。
3.本次拍卖标的物外观结构、内在质量,现存的、潜在的实物及法律上的瑕疵等全部问题,以过户时的实物现状为准。标的物是否存在违建等不符合法律法规等情况由职能部门核定,竞买人应自行了解,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务必在竞拍前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4.本次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已经通知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无法通知的,在网拍平台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六、缴款与过户
1.标的物拍卖成交后,本院出具确认拍卖成交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在过户过程中因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过户完毕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还可能存在因不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而不能过户、不能取得所有权证书等产权证明风险,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本院不负责处理以上事项。相关权利证明只能登记为竞买人。标的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买受人自收到拍卖成交裁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完成缴纳税费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承担的税费(原权利人负责缴纳司法拍卖环节所产生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买受人负责缴纳印花税、契税,具体以税务部门最终审定为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各自承担,其中应当由原权利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并在垫付税费后10个工作日内持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原件经核对后退回)及退税费申请书、垫付人收款账户确认书到本院办理退税费手续,逾期未办理缴税和申请退税费的,本院将不再保留相应预留退税费款项,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2.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以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3.拍卖成交后,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该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结束后10个自然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点击登录查看,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69,交款时注明本院执行案号“(2023)粤01执恢98号”),并在交齐拍卖款后根据本院通知,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本院执行局(广州市****
七、法律责任
1.因不符合参加竞买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应当具备标的物所在地的购房资格。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10日内向本院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资格证明。因买受人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视为买受人悔拍。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4.凡在拍卖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如实举报。监督举报方式:发送邮件至****@Outlook.com。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