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小营镇长东村道路建设项目(一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全部类型吉林延边2024年12月06日
延吉市****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延吉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延吉市****
2.项目编号:****
3.采购编号:采购计划-[2024]-00259号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人民币1,885,971.00元
6.最高限价:人民币1,885,971.00元
7.采购需求:详见工程量清单。
8.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内完成。
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关于印发《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的通知(吉财采购[2022]478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网络截图加盖公章);近年(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成立企业提供当年验资报告或银行出具的公司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无在建工程;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7)本项目中标人不允许转包、拆包;
(8)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入吉企业:凡进入我省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均应按照《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投标;
(11)供应商须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并领取CA证书完成登陆。联系电话:****。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至****,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
2.地点:点击登录查看(延吉市****
3.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时需携带如下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网络截图加盖公章);
(4)供应商须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罪档案查询[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查询时间范围必须包括:本项目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至前三年(须提供网络截图加盖公章);
(5)近年(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成立企业提供当年验资报告或银行出具的公司资信证明;
(6)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材料,提供项目经理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7)提供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上公布的企业相关信息证明截图。
4.售价:采购文件每套 500 元,逾期不受理,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延吉市****
五、开启
1.时间:****,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延吉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未购买采购文件的、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有效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3.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延边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延吉市****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延吉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明峰
电 话:****
监督管理部门:延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
附件: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复印件 |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复印件 |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 字)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复印件 |
委托代理人: (签 字)性 别:
年 龄: 职 务: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