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永自然资地出告字[2024]25号)
全部类型福建泉州2024年12月04日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2080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锦斗镇锦溪村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2.700 | 建筑密度(%): | ≤50.000 | ||
绿化率(%): | 10.000≤ | 建筑限高(米): | ≤24.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1082 | ||||||
零售商业用地 | 665 | ||||||
商务金融用地 | 333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68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80|****BA0031 | |||
现状土地条件: 无 | |||||||
起始价: | 340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
备注: 10万元的整数倍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 (二)报名时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并明确承诺购地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而非融资资金,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竞买保证金有来源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出让人有权取消竞买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竞买成交后,若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竞得人缴交的土地出让金有来源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三)报名时申请人须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若是委托代理的应提供有效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凭证。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在申请书中必须予以说明。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 至 **** 到 点击登录查看三楼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 至 **** 到 点击登录查看三楼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在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一)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具体的规划用途及详细经济技术指标按点击登录查看规划要求执行。2.竞买申请人须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3.该项目农贸市****点击登录查看凭成交确认书、缴款凭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手续给予办理用地手续,永春县****点击登录查看可以根据中标结果与竞得人先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以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4.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出让金,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全部支付出让金,从期满次日起每日按欠缴款项的1‰加收违约金,出让金超过60日仍未全部支付的,出让人可解除出让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除取消其竞买保证金外,还可要求竞得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15.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有关具体事宜,详见本次出让文件。 16.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出让文件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出让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如有疑问可以在出让活动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点击登录查看咨询,咨询电话:****,传真:****。 17.点击登录查看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永春县****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点击登录查看,点击登录查看,点击登录查看,点击登录查看,点击登录查看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永春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春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永春县支行,中国银行永春县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永春县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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