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万升广场城市综合体项目施工标段一(项目编号1371-2441GDGH5037-1)邀请招标公告
全部类型广东汕尾2024年12月03日
汕尾万升广场城市****
邀请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名称 | 汕尾万升广场城市综合体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汕尾万升广场城市综合体项目施工标段一 | ||||
标段(包)名称 | 汕尾万升广场城市综合体项目施工标段一 | 招标方式 | 邀请招标 | ||
招标项目地点 | 汕尾市城区 |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资金来源构成 | 企业自有资金+融资贷款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建设规模:本工程位于汕尾市中心城区,项目总占地约5.5万㎡,总建筑面积约28.3万㎡,计容面积约19.26万㎡,容积率3.5,建筑密度39.69%,绿化率35%,停车位2000个,地下2层。 汕尾万升广场城市综合体项目施工标段一: (1)集中商业(1栋裙楼)总建面约2.45万㎡,共4层,首层高6m,2-3层高5.7m,4层高6.3m;其中商铺80套(不含宴会厅、酒店餐饮、电影院等),建面约8273㎡; (2)商务办公(1栋A座)总建面约3万㎡,5-22层合计18层,层高4.2m; 其中办公产品共411套,户型主力面积集中在42-65㎡,建面约2万㎡;标准层(6-21层)建面约1170㎡; (3)酒店(1栋B座)总建面约2.55万㎡,5-16层合计12层,层高3.8m;其中客房222套(不含中餐包房、多功能室等),建面约9803㎡; (具体内容以设计图纸为准)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阶段,施工全过程的承包、以及该项目施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施工服务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质量保修,保修期限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或以上。 | ||||
招标内容 | 建设规模:本工程位于汕尾市中心城区,项目总占地约5.5万㎡,总建筑面积约28.3万㎡,计容面积约19.26万㎡,容积率3.5,建筑密度39.69%,绿化率35%,停车位2000个,地下2层。 汕尾万升广场城市综合体项目施工标段一: (1)集中商业(1栋裙楼)总建面约2.45万㎡,共4层,首层高6m,2-3层高5.7m,4层高6.3m;其中商铺80套(不含宴会厅、酒店餐饮、电影院等),建面约8273㎡; (2)商务办公(1栋A座)总建面约3万㎡,5-22层合计18层,层高4.2m; 其中办公产品共411套,户型主力面积集中在42-65㎡,建面约2万㎡;标准层(6-21层)建面约1170㎡; (3)酒店(1栋B座)总建面约2.55万㎡,5-16层合计12层,层高3.8m;其中客房222套(不含中餐包房、多功能室等),建面约9803㎡; (具体内容以设计图纸为准)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阶段,施工全过程的承包、以及该项目施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施工服务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质量保修,保修期限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或以上。 | ||||
工期(交货期) | 480日历天。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 ||||
最高投标限价 | ****.90元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1.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 1.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1.2.2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个。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2.2.1 联合体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1.2.2.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1.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1.2.2.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其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1.2.2.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协调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联合体协议书中对收款方式另有约定的除外) 。 1.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投标邀请.)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1.3 投标人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1.4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1.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1.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有效的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所在省份相关市政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 1.5.2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人员处于锁定状态项目的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放平台入口:http://210.76.74.217/Dop)查询如存在以上情形,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该投标人承担。 1.5.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投标邀请.当月往前顺推3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 1.5.4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的后果,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1.6 对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的要求 (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1.6.1 对拟派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 1.6.2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 (扣除发布投标邀请.当月往前顺推3个月)为拟派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 1.7 对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员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1.7.1 对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员的要求:专职安全人员3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投标人可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投标邀请.当月往前顺推3个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 备注:本项目的以上人员必须一人一岗不得兼职; 1.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须符合) 1.8.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8.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1.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 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 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邀请.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1.8.4、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注:上述信誉要求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诚信投标承诺书》,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否 |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1)现场获取; (2)邮件获取:(邮箱:****@163.com)。 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购买文件登记表》(可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zgguohe.com)下载中心点击《购买文件登记表及账户信息(广州)》下载)。 |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9时00分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17时30分 | ||
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 | ****10时00分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10时30分 |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需现场递交投标文件。 地点:点击登录查看会议室(详细地址:广州市**** | ||||
开标时间 | ****10时30分 | 开标地点 | 点击登录查看会议室(详细地址:广州市**** | ||
发布公告媒介 | 点击登录查看网站发布 | ||||
招标人 | 联系地址 | 汕尾市**** | |||
招标人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韦小姐/杨工 | 联系电话 | ****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1、答疑时间: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 10 日前,通过登录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提问,逾期不再受理,按收到时间为准,招标人应当自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异议之日起3 日内作出答复。 2、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在公告发布网站发布,即视为送达所有投标人。不足15 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以发布网站发布内容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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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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