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银川实业公司房屋建 (构 )筑物、管道沟槽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公告
全部类型宁夏银川2024年12月02日
项目类型:挂牌-公告 | 所属行业:整厂转让 |
所在区域:宁夏-银川 | 价格:报价/竞价 |
拍卖时间:****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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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房屋建 (构 )筑物、管道沟槽及土地使用权 | 项目编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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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转让方承诺 | 承诺函 | |||
转让底价 | 25763.80万元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宁夏锦德拍卖行有限公司 |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曹经理 / 联系电话:**** |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西夏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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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号 | 详见《资产明细表》 | 目前用途 | 厂房、办公楼等 | |
附属设施 | 管道和沟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136600.19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土地 | 坐落位置 | 银川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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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号 | 宁国用(2004)第346号、 银国用(2016)第06715号、银国用(2015)第11467号、银国用(2015)第11468号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402087.83 | |
用途 | 工业用地 | 类型 | 出让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其他 | 名称 | 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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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 所在地 | 银川市西夏区 | ||
型号 | 详见《资产明细表》 | 数量 | 124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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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批准文件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00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若信息披露期间仅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信息披露期间产生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其他意向受让方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限,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且接受本项目公告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备查文件等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资产或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北交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退还标的资产、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者要求退还、减少交易价款或者服务费等),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北交所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如有上述行为,将被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标的资产另行处置。 4、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照国家以及标的资产所在地关于购买资格的有关规定对自身的购买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5、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相关事项进行承诺,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承诺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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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踏勘安排 | 标的资产踏勘时间为标的资产信息公告期间,踏勘联系人:冯经理,电话:****, 地点:标的资产所在地(需提前预约)。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转让的标的资产以现场实物为准。意向受让方在进行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看样,对标的资产现状予以认可,如评估报告及相关明细与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北京产权交易所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本项目建筑物共计242项,建筑面积合计:170322.84平方米,其中:已办理权属证的房屋建筑物共计75项,建筑面积136600.19平方米;未办理权属证的建筑物共计78项,建筑面积22583.00平方米;自建房屋的建筑物共计89项,建筑面积11139.645平方米。 3、本项目土地使用权共4宗证载面积共计603.13亩,均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实测面积642.98亩,差异原因为:4宗土地整体连片使用,部分建筑物占用了规划路及绿化带。其中土地权证为宁国用(2004)第346号证载权力人名称不一致,此证载权利人为转让方的全资子公司,已出具证明,如因产权引起的纠纷,转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4、本项目涉及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均无抵押、担保、租赁情况;产权过户面积最终以产权登记部门认可的面积为准。产权过户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配合完成。 5、本项目因转让方正在办理资产划转手续,项目成交,成交款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即划转后公司账户)。 6、本项目可进行现场踏勘,踏勘需提前预约并由转让方统一安排进行,其他时间不予接待,踏勘联系人:冯经理 电话:****。 7、转让底价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8、评估报告等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5000.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支付 |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若非因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的100%扣除: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足额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处置方法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自行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日起2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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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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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材料 | 附件: 11资产明细表(全部).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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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申请电签文件附件 | 承诺函(受让方).pdf | |||
图片 | 附件:微信图片_****27.jpg 附件:微信图片_****45.jpg 附件:微信图片_****17.jpg 附件:c1f359f896e971e1e0e73c7c50bbfc3.jp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