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天津滨海新区油气公司土地使用权、存货、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及办公家具等资产转让公告
全部类型天津2024年11月30日
公告详情
11月29日天津滨海新区油气公司土地使用权、存货、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及办公家具等资产转让公告
项目类型:挂牌-公告 | 所属行业:整厂转让,电子设备 |
所在区域:天津-滨海新区 | 价格:报价/竞价 |
拍卖时间:****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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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披露
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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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4,427.05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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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信息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相关附件
账户名称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 ****58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标的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拟处置的土地使用权、存货、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及办公家具等资产 |
资产类别 | 其他类 | 标的所在地 | 天津滨海新区 |
评估机构 | 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类型 | 备案 |
核准(备案)日期 | **** |
评估值(万元) | 4660.04466 | 账面价值(万元)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其它披露内容 | 1.标的情况见《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2.转让方承诺该项目标的资产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对外租借、无抵押、无担保、无被非转让方占用等情况。 3.根据《南疆石化小区**** |
标的描述 | 详见《房屋建筑物明细表》、《土地使用权明细表》、《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明细表》、《原材料明细表》、《办公家具明细表》、《电子设备明细表》、《机器设备明细表》、《车辆明细表》 |
附件 | 电子设备明细表.xlsx 办公家具明细表.xlsx 机器设备明细表.xlsx 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明细表.xlsx 房屋建筑物明细表.xlsx 车辆明细表.xlsx 土地使用权明细表.xlsx 原材料明细表.xlsx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参股企业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Brandon Liu Tieh Ching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1,500万(美元)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87714L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 储存、销售液化石油气、提供氯乙烯的储存服务(限区外分支机构经营);港口经营(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建造和管理液化石油气的输送设施并提供相关的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天津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0120XF |
批准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 | 批准日期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批准文件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股东会决议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和相关文件、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所涉及标的现状、过户、未来规划等相关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标的状态的实地踏勘,且认可标的配套设施及现状。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资产转让公告之内容,并已到相关权属变更部门咨询了解标的资产限购政策,满足限购要求,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产权交易机构及转让方追究责任或提出其他主张 2、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前须现场实地踏勘,进行受让登记时须签署已公示的《承诺函》,并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提供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函》,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预约现场踏勘事宜,没有预约者,转让方不予接待。 (现场踏勘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3、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期间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并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专用结算账户,按照规定办理受让登记并支付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 4、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选择网络竞价方式转让,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通过网络竞价方式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规定返还。 5、最终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于《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内。最终受让方支付完成全部交易价款及相关交易费用后,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在收到转让方提供的全部交易价款收款凭证后将最终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规定退还至最终受让方账户。 6、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确认相关交易费用到账并收到转让方提供的全部交易价款到账凭据后出具本项目交易凭证。 7、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若扣除的交易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需赔偿转让方因此而发生的全部损失): ①意向受让方已办理有效受让登记手续且支付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网络竞价或当以转让底价为底价竞价时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认最终受让方的; ③最终受让方未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④未按规定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⑤未在规定期限将相关费用打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内的。 8、受让成功后,最终受让方自行办理各项资产权属过户、交割全部相关事宜,转让方予以协助。 9、该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10、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11、该项目办理变更、过户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税费,按照国家和天津市的相关规定及标准执行,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因该项目标的资产固定资产的评估价值中不含增值税,最终受让方在受让成功后,须将该部分增值税税额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1,328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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