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三江航天红阳机电有限公司部分资产(9项设备)
全部类型湖北孝感2024年11月29日
项目编号:****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注册地(住所) | 远安县****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交易条件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按公示时间提出申请后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所有意向受让方均必须到标的物现场进行踏勘。踏勘时须提供如下资料:(1)若意向受让方为公司,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人踏勘提供)、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人踏勘提供)、《踏勘确认书》,上述资料须加盖公司公章;(2)若意向受让方为个人,须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踏勘确认书》,上述资料须签字确认。在报名时提供《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条件之一。考察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下,于信息披露期满前递交受让申请,并在信息披露期满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交易保证金(具体详见保证金金额说明)交纳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标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3.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现场勘察,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4.本项目公告期满:(1)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交纳交易保证金,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转让标的,并按照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交纳交易保证金,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限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有关规则签署《产权交易合同》。(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本项目转让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方按国家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向受让方开具发票。 7.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承诺在成为受让方后,同意以本标的资产现状交接,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2)同意自转、受让双方《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转让标的的保养、保管、运输、清理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实施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施工。如需转让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及周转场地等,应向转让方办理申请,并由受让方承担相应费用。(3)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付清至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4)同意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8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5 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公示期内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联系人 | 李美景 |
联系电话 | **** |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资产清单.xls | ||||
2 | 踏勘确认书.docx | ||||
3 | 设备照片.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