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停车场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项目招标公告(原标题: 眉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停车场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项目)
全部类型四川眉山2024年11月29日
竞价轮次 | |||
轮次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剩余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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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轮 | **** 15:25:00 | **** 15:25:00 | 00天00小时00分00秒 |
第二轮 | **** 15:35:00 | **** 16:05:00 | - - |
基本信息 | |||
采购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 | ||
联系人: | 王** | 联系电话: | 186 8212 |
供应商类别: | 施工单位 | 最高限价: | 2,620,719 元 |
资料费(报名费): (报名后线上扫码缴纳) | 0 元 | ||
项目概况: | 眉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停车场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改造面积约 552.5平方米,新增1250KVA箱式变压器2台、安装汽车充电设备480KW 一拖六4套,300KW一拖三2套,共30个充电枪;建设20个两、三轮电动车充电车位。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合格。 |
工期要求 |
施工工期为60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 (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盖鲜章),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提供承诺函盖鲜章)。 2、项目经理要求:拟任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注册在本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复印件盖鲜章),且无在建项目(提供承诺函盖鲜章)。 其他人员要求:安全员1名,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提供复印件盖鲜章) 以上人员均需提供本企业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业绩要求:近三年来(****至投标截止日前),至少完成3个类似充电桩施工项目业绩,类似业绩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50万元(提供合同复印件盖鲜章)。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盖鲜章)。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盖鲜章)。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盖鲜章)。 7、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盖鲜章)。 (二)中标单位须主动签订并履行与招标人签署的《阳光合作协议》,严禁向甲方或其亲属以现金、礼品(快递送礼)、礼券等任何形式进行赠与。 注:中选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或证明资料。以上资料请提供承诺函并盖鲜章,虚假承诺将纳入《眉山天府新区自主招标采购平台》黑名单,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技术标准和要求 1、充电设备需满足接入省级监管平台、接入业主自有充电运营平台和根据甲方要求接入主流充电运营平台。 2、需充电设备制造商对充电桩的核心器件自研(包括充电模块、直流充电控制器),提供核心器件自研证明材料,提供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核心器件检测报告证明材料,充电模块需采用灌胶工艺,质保八年并提供承诺函或质保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