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龙县人民政府栖凤街道办事处关于惠﹒黔东西部协作-2024年安龙县栖凤街道幺塘村特色农业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全部类型贵州黔西南2024年11月27日
项目概况
惠﹒黔东西部协作-2024年安龙县****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贵州兴义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惠﹒黔东西部协作-2024年安龙县****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项目序列号:****
预算金额(元):90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30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3.1.1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扫描件),审计报告包括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新成立的公司只需提供开标前任意一个月的会计报表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截止之日前2023年以来任意三个月有依法缴纳税收和开标截止之日前2023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相关材料(需盖有征收部门印章);
3.1.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由投标人自拟)
3.1.5投标人提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等记录名单的承诺函,查询截止时间:报名时间至开标时间期间;(格式由投标人自拟)
3.1.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1.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本项目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
水利水电三级资质及以上。
4.其他要求:
4.1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
4.1.1项目负责人应附建造师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缴纳社会保险复印件。
4.1.2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经验3年以上, 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缴纳社会保险复印件,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年限由投标人单位出具证明。
4.1.3主要管理人员:施工员 1 人,质量员 1 人,安全员 1 人,材料员 1 人,资料员 1 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应附缴纳社会保险复印件,安全员还应出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复印件。
项目经理应附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的建造师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电子扫描件),否则视为非投标单位岗位人员。
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缴纳社会保险复印件,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年限由投标人单位出具证明。
主要管理人员应附2023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复印件,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附岗位证等复印件(电子扫描件);安全员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复印件(电子扫描件)。
如上述注册证、执业证、职称证、考核证等证件上的单位与投标单位不一致的,由发证单位出具正在变更的证明或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应为投标单位。
4.2项目承建要求
4.2.1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具体实施以“设计编制单位实施方案”为准。
4.2.2拟投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承建期间每月在工地时间不得少于22天,中途不得更换,每月总结项目进度时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拟投入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到场,否则采购人可以通过罚款或以不良行为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处罚。投标人作出相应承诺,不提供承诺函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承建单位对于上述拟投入人员承诺必须对本工程持认真负责态度,承建期间若经发现上述人员无故未至现场三次,采购方则有权中止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承诺格式由投标人自拟提供并加盖单位公章,不提供承诺函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2.3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额的10%,须于中标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交纳,并于10个工作日内签订施工合同,逾期则被视为放弃中标并顺延第二中标人,承诺格式由投标人自拟提供并加盖单位公章,不提供承诺函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2.4项目严格遵照黔人社发〔2021〕14号)的文件要求,项目承建单位要在项目中标签订实施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中标资金的2%以上且不低于5万元的农民工工资存入采购人指定专用账户,提供真实有效的用工人员名单,并在项目区****
4.2.5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若未支付代理服务费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投标时由投标人做出相应承诺。不提供承诺函视为不响应谈判文件要求,资格审查不通过。(提供原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 技术参数: (具体实施以“设计编制单位实施方案”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至****,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贵州兴义市****
方式:请于****至****(不少于三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在贵州兴义市****持委托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报名通过后同时购买纸质竞争性谈判文件。
售价(元):300.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14:30(北京时间)
地点:贵州兴义市****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14:30(北京时间)
地点:贵州兴义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HX****
电 话:****
附件信息: